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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监管秩序罪既遂量刑标准有哪些?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最新破坏监管秩序罪既遂量刑标准及犯罪主体限定。破坏监管秩序罪既遂判刑标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包括殴打监管人员、组织他人破坏监管秩序、聚众等行为。犯罪主体限定为被关押的罪犯,导致可能出现罪刑不一致的情况。

法律分析

一、最新破坏监管秩序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1、破坏监管秩序罪既遂判刑标准的规定是:情节严重的,判刑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的法定行为主要有:殴打监管人员的行为;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聚众,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行为;法定其他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二、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是什么

1、该罪规定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所谓罪犯,是指经生效判决认定犯有罪行的人。可见破坏监秩序的犯罪主体仅限于被关押的罪犯。

2、由于对该罪犯罪主体的,会出现罪刑不一致的情况。上列案件中,对何某的行为,以何某犯有故意伤害(轻伤)罪提起公诉,而轻伤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能对何某以破坏监管秩序罪提起公诉,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显然破坏监管秩序罪与故意伤害(轻伤)罪相比属重罪。这就出现了在同一场所,实施了具有相同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而受到不同的处罚。

结语

破坏监管秩序罪的既遂量刑标准规定为情节严重的,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的主体限定为依法被关押的罪犯。然而,由于犯罪主体的,可能导致罪刑不一致的情况。比如,在同一场所实施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被视为不同罪名并受到不同处罚。这需要在实践中加强对法律适用的统一和公正,以确保刑罚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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