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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秩序破坏罪案件立案标准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在监所内有严重破坏监管秩序行为,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作为法律监督部门在打击这一犯罪中发挥重要作用,立案标准包括殴打监管人员、组织他人破坏秩序等,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

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破坏监管秩序罪

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行为。严厉打击这项犯罪活动将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监管场所秩序的稳定,保障惩罚与改造罪犯工作的顺利进行是监所检察部门的重要任务。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作为法律监督部门,这种独特的法律地位使其能够深入到罪犯监管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打击破坏监管秩序犯罪,维护监管秩序,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大有作为。

二、破坏监管秩序罪立案标准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三、破坏监管秩序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就是我国机关的监押管理秩序。详言之,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客体要件,就是我国机关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则的调节下,形成的监押、管理犯人的一种正常的社会状态。监管秩序是社会秩序的一种,是社会秩序在机关这个特殊场所的特殊表现。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也就是说,构成该罪的主体,必然是具有特定身份的自然人,即被依法判处刑罚,并被强制在机关服刑的罪犯。该罪的主体具备两个条件;第一,犯有罪行;第二,经司法机关判决或决定而被收押在机关。这是区分该罪主体和非该罪主体的基本标准。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必须具有抗拒改造的犯罪意图,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结语

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行为。严厉打击这一犯罪活动将保证刑罚执行活动的正确实施,维护监管场所秩序的稳定,保障惩罚与改造罪犯工作的顺利进行。作为法律监督部门,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在打击破坏监管秩序犯罪、维护监管秩序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破坏监管秩序罪的立案标准包括殴打监管人员、组织他人破坏监管秩序、聚众扰乱秩序等。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

法律依据

(二)承担国家任务或者参加组织的重要活动等;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三节 询问证人、被害人 第二百一十条 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书面、电话或者当场通知证人、被害人到机关提供证言。

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个别进行。

在现场询问证人、被害人,侦查人员应当出示人民证。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询问通知书。询问前,侦查人员应当出示询问通知书和人民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三十一条 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一)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

(二)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三)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

(四)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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