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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监管秩序罪立案追诉标准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法律分析:破坏监管秩序罪立案追诉标准:(一)殴打监管人员的;(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三)聚众,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就是我国机关的监押管理秩序。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被依法判处刑罚,并被强制在机关服刑的罪犯。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必须具有抗拒改造的犯罪意图,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五条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殴打监管人员的;(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三)聚众,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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