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起诉
2、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一、借条起诉可以约定管辖吗
协议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纠纷发生之前或者之后,以书面方式约定特定案件的管辖。民间借贷关系中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条,注明纠纷管辖,应视为系借贷双方经协商后意思表示一致,可以认定双方协议选择了解决纠纷的管辖。民间借款关系中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条,注明纠纷管辖,应视为系借贷双方经协商后意思表示一致,可以认定双方协议选择了解决纠纷的管辖。
二、借贷纠纷管辖如何确定
1、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什么是“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主编、最高人民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进一步解释,民间借贷是一个双务合同,出借人的义务是将约定借款金额的货币交付给借款人,借款人的义务是按照约定还款期限将约定借款金额及其利息以货币形势交付给出借人,因此民间借贷纠纷中“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可能是出借人所在地,也可能是借款人所在地。结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均有管辖权。这较以前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管辖作出了较大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