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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移送还有的事情吗?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法律分析:

有的。已经移送说明就进入公诉阶段了,此时跟机关就没关系了。机关的办案人员最多就是出庭做做证人罢了。移送后,他们的工作到此结束。应当在1个月内审查起诉,证据不足的可以再次退回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最多只有2次。超过后就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机关应当释放、取消强制措施。机关将案卷移交,只说明机关已经侦查完毕,是否起诉,还应该由审核之后再做决定。提起公诉后,对犯罪嫌疑人罪行的认定和量刑以的判决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人民、人民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机关对于经人民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九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

第九十四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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