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五一七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把案件交,怎么处理?

把案件交,怎么处理?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法律分析:

案件从派出所移交,是指侦查终结,查明违法事实,依据充沛,移交检查起诉。人民经初查,决定对案件立案侦查的,应当在决定立案之日起三日内,由办案部门填写立案备案登记表,连同提请立案报告和立案决定书,一并报送上一级人民备案。上一级人民经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立案的意见,下级人民应当执行。人民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是被害人控告的,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写明不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据,由办案部门在十五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十日内申请复议或向人民监督员反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条 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517tt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