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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审理的案件机关能否受理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法律分析:两种情况机关可以立案:1、机关发现经济犯罪嫌疑,与人民已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案件系同一法律事实的,应当说明理由并附有关材料复印件,函告受理或作出判决、裁定的人民,同时,通报相关的人民。

2、需要立案侦查的案件与人民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案件,属于同一法律事实,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一)人民决定将案件移送机关或者撤销该判决、裁定的;(二)人民依法通知机关立案的。

法律依据:《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机关发现经济犯罪嫌疑,与人民已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案件系同一法律事实的,应当说明理由并附有关材料复印件,函告受理或作出判决、裁定的人民,同时,通报相关的人民。”

第十二条需要立案侦查的案件与人民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案件,属于同一法律事实,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一)人民决定将案件移送机关或者撤销该判决、裁定的;(二)人民依法通知机关立案的。

第十三条需要立案侦查的案件与人民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案件,如果不属同一法律事实,机关可以直接立案侦查,但不得以刑事立案为由要求人民裁定驳回起诉、中止审理或撤销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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