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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的案子移交给派出所是什么情况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法律主观:

机关在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情况下可以立案,根据法律规定,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法律客观: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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