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企业划分标准为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企业划分由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
【法律依据】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第四条
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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