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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移交给后要做什么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刑事案件移交给后的流程如下:

1、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立案;

3、案件侦查;

4、侦查终结,提出公诉或者依法不起诉。

如果决定向起诉的,则会在受理的起诉后,依法进行审理,并根据审理情况进行判决: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对监察机关移送起诉案件的审查】人民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监察机关移送案件强制措施的适用】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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