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移交并不等同于被告人要被判刑。
移交是指机关在侦查阶段,认为案件涉及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已经充分,需要进一步审查起诉,便将案件移送到审查起诉。会对案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会起诉,不符合条件的会不予起诉。如果起诉,案件将进入审判阶段,法庭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审判,最终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决,并决定被告人是否要被判刑。因此,案子移交只是个程序,不能简单地等同于被告人要被判刑。
案子移交的原因如下:
1、案件性质复杂:案件涉及的犯罪事实复杂,证据材料繁多,需要进一步审查起诉,确保案件的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2、案件涉及面广:案件涉及的人员多,涉及的地域面广,需要检察机关进行统一处理,确保依法公正处理案件;
3、机关职权不足:案件涉及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超出了机关的调查和处理职权范围,需要移交检察机关进一步处理;
4、案情重大:案件涉及的犯罪事实和影响较大,需要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以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共利益;
5、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案件需要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例如涉及特定犯罪行为的案件等。
综上所述,案子移交并不等同于被告人要被判刑,只是程序的一部分。检察机关会根据案件相关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审查起诉,最终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决,并决定被告人是否要被判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