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德政思想及其现代意义
提要:儒家学派创始人孔子以“仁”为核心,建构了以轻徭薄赋、惠民富民、宽猛相济、导之以德、尊贤使能、礼治德教等为主要内容的德政学说。孔子的德政学说,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今天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及安邦治国仍具有一定借鉴价值。
关键词:孔子 德政 意义
一、孔子德政思想的理论基础
孔子继承了周公重德、“明德慎罚”、“怀保小民”等思想,把它们加以完善化和理论化,从而提出了“为政以德”的德政学说。孔子德政思想的基础是“仁”的学说。何谓“仁”?孔子有多种多样的解释,其中有几种最基本的解释。例如樊迟问仁,子曰“爱人”。①所谓“爱人”,就是“博施于民而能济众”,是“泛爱众而亲仁”,②这是仁的第一义,这种“爱人”不仅仅是指爱自己父母、兄弟、宗亲,而是爱所有一切人。“仁”的第二义便是自己想达到、想完成的,也要帮助别人达到、完成;由此引伸出:不要把自己不喜欢的强加在别人身上,即“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孔子“仁”的第三义便是“复礼”。但是此“礼”已非西周之“礼”,而是春秋时代的“礼”。他曾讲过,殷“礼”“损益”了夏“礼”,周“礼”“损益”了殷“礼”,而后世“损益”周“礼”也是必然。西周大一统已不复存在,“礼”何以能“复”?“礼”只是孔子化民为“仁”的一种方法手段。
“仁”属于主观道德情操,而这种道德情操是要通过人的行为表现出来。人的行为的表现要遵循一定的原则,这种原则体现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就是一定的秩序和形式,这种秩序和形式也就是“礼”。所以我们说,孔子所复之“礼”不是周礼,而是一种赖以维持社会稳定、和谐、秩序的典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孔子要求人们“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
动”。③如果人们都能够按照礼的要求去做,也就在整个社会上实现了“仁”的理想。
二、孔子德政学说的具体主张
孔子由个人的道德情操而推及人类社会,于是提出了“德政”学说,所谓“德政”就是把人主的“仁爱”之心体现在治国方略之中,其核心是爱人爱民,有了爱人的思想,才能行仁政德政。孔子的“德政”说,并非只是对其所理想的政治的一种原则性说明,关于如何实行仁德政治,孔子提出了一套具体的主张,其内容是相当丰富的。
在经济方面,他主张:
(1)养民也惠。德政的一个重要前提同时也是德政的归旨就是“养民也惠”,要“因民之所利而利之”。①孔子深恤民众疾苦,主张为政者“所重:民、食、丧、祭”,②使国库有足够的粮食储备,以备不豫之需。“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③把足食放在为政的首位。孔子认为,民富与君富是紧密相连的,“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④只有民富,才能君富。
(2)发展生产,“使民以时”。孔子的学生南宫适向他提出禹、稷躬稼而有天下的问题,他称赞南宫适说:“君子哉若人,尚德哉若人!”⑤孔子之所以称赞南宫适“尚德”,就是因为南宫适肯定了“耕稼”,重视生产的发展。以此出发,孔子提出:“节用而爱民,使民以时”⑥的主张,要求统治者要力戒奢侈,不加重百姓的负担,役使百姓要不违农时,不妨碍耕作生产。
(3)轻徭溥赋。孔子主张“敛从其薄”、“使民如承大祭”、“博施于民”,劝戒统治者应慎重力役之征,爱惜民力民生,决不允许横征暴敛。郑国子产在这一点上做得很好,颇得孔子赞扬:“子谓子产,有君子之道四焉:其行已也恭,其事上也敬,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⑦经济
措施和手段的目的在于富民,使人们得到维持生存的最基本的生活资料,这是实行仁德政治的基础。德政不仅要有经济为后盾,还需要相应的政治举措,为此孔子主张:
(1)国君要以身行道。孔子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拱)之。”⑧“为政以德”的基本要求首先是统治者自己身正,自己注意道德修养,“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⑨其次是以德教育人,为政之人同时就是教育者,化人之人,教育者身教重于言教,化人者必先自化,“子帅以正,孰敢不正? 只要为政者自觉地行仁践义,百姓就会心悦诚服,自愿地讲仁重义。
(2)宽猛相济。孔子斥责和反对苛政,主张慎用刑罚,实行宽猛相济的统治方法,他所拥戴的君主都是关心百姓疾苦,除暴安良,彰善瘅恶的圣明君主。对周文王爱护百姓,不象殷纣那样虐杀无辜臣民的做法,孔子十分赞赏。在孔子看来,“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⑩《颜渊》载:季康子问政于孔子曰:“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对曰:“子为
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当然,孔子并非反对使用暴力手段,而是要把宽猛有机结合起来。如当得知郑国子产尽杀“萑符之盗”时,孔子赞赏说:“善哉,政宽慢,慢则纠之以猛。猛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
(3)导之以德。孔子说:“道(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这里的“导之以德”,不仅仅是讲“德教”,而且是从治理和统治的方法上提出问题。在孔子看来,统治者虽然可以用政制禁令,以至于刑罚的办法进行治理,但被统治者是由于害怕刑罚,而不敢为非的,并不是由于羞耻心而自觉地为善而不为非,因此政刑的治理方法,不是好的治理方法,因为这种治理方法不能使老百姓有羞耻心,有自觉性,而“导之以德”的治理方法,却可以有更好和效果。
(4)尊贤使能。孔子主张,士应出仕为政,任用贤能为政是实现德政重要一环。具体来说:一是举贤才,当做季氏家臣的仲弓向孔子问政时,孔子答曰:“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二是举直错诸枉,孔子曾在答哀公问“何为服”时,说道:“举直错诸枉,服;举枉错诸直,不服”。以正直之人治理邪佞之辈,能起到以正压邪的社会正效应。相反,一旦用人不当,让小人得志,必坏民风,终将导致民怨国危。三是无求备于一人。孔子认为,用人应当赦小过,提倡“过则勿惮改”,主张选取人时应有“无求备于一人”的态度。在教育方面,孔子认为要实施德政,必须用“礼治德教”作保证。孔子十分推崇周礼,但同时指出,对周礼要作一番“损益”。即将“仁”的内容渗入到“礼”的体系之中,而要实现礼治又必须从上做起,“上好礼,莫敢不敬;上好义,不敢不服;上好信,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则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①主张“正
人先正已”,“修已”方能“安人”。其次,对老百姓不仅要“庶之”、“富之”,而且还要“教之”,强调教化的作用,提倡“有教无类”,以期“齐之以礼”。
三、孔子德政思想的现代意义
孔子的德政思想,奠定了儒家民本思想的理论基础,曾在中华民族的发展史上产生过深刻影响,很值得今天去批判继承。
首先,孔子对道德与政治、官风与民风的内在联系所给予的精辟论述,对今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借鉴价值。孔子认识到:政治家的道德素质优劣关系到政令的行止和社会道德风尚的好坏,甚至进而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为政者有德则国兴,失德则国亡。据此他们认为,国家权力应该由品德高尚之人执掌,欲治国,欲施德政,必先“正百官”,立官德是实行仁德政治的首要前提。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关系到国家兴亡的根本问题,相对于国民的道德建设,带有根本的、指导的示范作用。党风兴,民风兴;党风败,民风败。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
是决定因素。因此,抓道德教育首先抓政德、官德教育。
其次,孔子尊贤使能的思想,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治理国家的客观要求。今天,任人唯贤,大胆启用德才兼备的能人、贤人,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保证改革开放走向成功的关键。同志告诫我们,一定要破除论资排辈的传统观念,把那些德才兼备的人选拔到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岗位上来。与此同时,还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干部选拔、任免和
监督制度,使贤能者在位,使碌碌无为者退位下台。
其三,孔子德政理论在现代企业管理中仍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孔子一方面强调为政必须坚持君臣父子的伦理差别,强调权威与服从的不可逆性;另一方面又强调彼此的相互制约性,强调关心人、爱人、和睦相处,特别是管理者严以律已、宽以待人的重要性,主张彼此尊重。日本和亚洲一些国家把孔子的思想用于企业管理,获得了极大的成功。从侧重科学管
理到侧重人性管理,从X理论到Z理论,是西方管理学发展的趋势。然而孔子在两千多年前,就强调管好个人是管好社会的起点,强调自身道德修养的必要性、重要性和修养的方式方法,并以此实现“仁爱”、“仁义”、“德政”的境界,达到社会有序稳定的目的。这种推已及人的人道主义管理方式,不能不说是他的思想以至东方文化的极大高明之处。
其四、孔子的“富而好礼”、“富而后教”明确了道德
教化的前提是经济的富裕,物质生活的一定满足,从而置道德教化于坚实的物质基础之上。当然,“富而后教”更揭示了这样一个更深层的理念:富而后必教。孟子从人类本质的意义上将此理念作了最明确的阐释“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故要“教
以人伦”。②富后兴教化行教养,不仅是行政管理的必然,更是人文逻辑的设定,这一杰出的政治人文思维思路于经济日益繁荣的今日中国其现实价值不言自明。经济的繁荣、物质的丰富是道德教化的必要前提。然而,当生活水平达到一定程度时,道德文化的建设、人文教化的拨升就成为至关重要的了。不然的话,金钱至上、物欲横流、道德沦丧,国将不国,人将不人。
历史和现实的经验告诉我们:单纯孤立的德治或法治都不可能将国家治理好,社会生活需要法治也需要德治。值此新的世纪,重新解读儒家创始人的“德政”思想,回顾其渊源,解剖其蕴含,分析其价值,不仅极富思想史研究的理论学术意义,更富当代安邦治国的现实实践意义。
论孔子的德政原则
摘要:孔子主张德政,提倡把政治道德化,政治与道德合一是孔子政治理论的特色。从根本上说,孔子德治理论是为维护当时社会秩序服务的,但其中也包含着对任何社会政治行为都有益的普适性原则。这些原则主要有仁爱原则、正义原则、重民原则、廉洁原则。虽然这些原则具有历史的局限或封建的糟粕,但至少是可以批判地汲取其合理内核,作为历史的借鉴,以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建设。
关键词:仁爱;正义;民本;廉洁
在孔子的政治理论中,政治与伦理的合一是一个重要特点。孔子主张德政,他要求把道德贯彻于政治之中,并对德政进行了全面的论述,提出了一整套的政治行为的道德原则和规范。这些原则和规范,虽具有历史的局限,但也包含不少符合政治发展和社会进步一般规律的合理因素。它不仅对当时社会健康运转有指导作用,而且对当代的以德治国也具有现实的借鉴价值。因此,本文拟就孔子德政原则作一探讨和分析。
一、仁爱原则
孔子学说以仁为核心。他主张以仁爱之心治国,以惠爱民众之仁施之于政,反对统治者对老百姓横征暴敛,以严刑酷法统治民众。这就是在政治领域中孔子所讲的仁爱原则。具体说来,这一原则主要包括如下内容与意涵:其一,为政者应有仁爱之心。孔子仁的内涵非常丰富,但要求为政者对全民的亲切和关怀则是仁的一个重要意义。他说:“仁者,人也。”[1]“仁者,爱人”[2],“泛爱众,而亲仁”[3]。可见,仁意含一个人,尤其是当政者对全民的关爱之情。所谓仁爱,即是要求承认人的主体性存在,尊重人,把人当人看,反对把人当牲畜和工具使用,要关心人、同情人、爱护人。孔子曾诅咒“始作俑者,其无后乎”[4]!反对那种杀人殉葬的野蛮制度和习惯,并强调要关心和尊重人,这就是他所说的“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2]。孔子认为,仁所体现的这种人与人之关系和态度,是为政者不可缺少的认识和情感,如果没有
这种认识和情感,则国家不得治,人民也不得安。所以,孔子特别强调为政者的仁爱意识,要求统治者做到“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5]
其二,以仁心施行政。孔子说:“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6],“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恭、宽、信、敏、惠。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7]。显然,孔子主张把孝、悌、恭、宽、信、敏、惠这类仁的道德推行到当政者身上,并施之于政。为此,他提出了“博施于民,而能济众”的主张,并把它作为调整
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关系的准则。
其三,反对。仁政是相对于而言的,坚持仁政,就要反对。孔子曾感叹:“苛政猛于虎也。”在《论语》中,我们亦可看到孔子对这类现象的愤懑与抗争。季康子问政于
孔子,曰:“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对曰:“子为政,焉用杀?”[2]“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8]当然,孔子主张仁爱,但并不排斥刑罚。他说:“善哉,政宽慢,慢则纠之以猛。猛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9]他任鲁国司寇时,也曾动用过大刑,杀少正卯。但刑在孔子看来,只能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最后一着,他主张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强调以刑辅政,目的只是为了“胜残去杀”。在治国工具选择的次序上,按孔子的逻辑就是“礼乐政刑”。这些都说明了孔子是主张为政以德,反对苛暴之政的。同时,这也是仁爱原则在政治中的具体体现。
二、正义原则
正义原则也是孔子主张的德政的一个重要原则。在孔子看来,所谓正义,就是指合于义,归于正,显为直,本于中的行为与措施。
第一,合于义。孔子说:“君子义以为质”[10],“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11]。可见,孔子明显地主张把“义”作为君子为人立身的原则及治事的标准。那么,什么叫“义”?“义”是相对于“利”而言的,按照孔子的义利论,他把“义”规定为公,即社会整体利益,把“利”规定为私,即个人的一己之私利。在对待义利态度上,孔子的基本主张是重义轻利,以义制利,即强调社会整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必须服从社会整体利益。因之以“义”作为为人处事的原则及价值标准,即是要求人们的行为不以一己之私利为目的,而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并以此作为判断自己行为正当与不正当、合理与不合理、义与不义的标准。这种道德要求贯彻到政治领域,就是要求国家各级行政官吏,应该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以国家的根本利益为义,并以此作为行政行为的根本准则,做到不以权谋私,不以私害公,为维护和促进国家利益尽职尽责,公而忘私,当公私利益、家国利益发生冲突时,要去私为公,舍家为国,甚至为了国家民族的利益不惜牺牲自己的一切,直至生命,即做到所谓“杀身成仁”。
第二,归于正。孔子有关“正”的思想最重要的在“正身”与“正名”。二者都是治理国家,建立社会秩序之基础。孔子认为,在任何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中,执政者与臣民的关系是最基本的。而在二者当中,孔子又最注重执政者的作用,认为执政者的品行决定社会治理的好坏。因此,他对执政者提出了“正身”的道德要求。当季康子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政
者,正也;子帅以正,熟敢不正?”[2]又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12]“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12]这就是说,从事政事,是在使国家社会进入“正道”,因此,从政必须有“正”的方向、“正”的理念以及“正”的方策,也就是要遵循“正道”。从政者不但要确定“正道”所在,而且自己要力行而推动之,通过自身的人格魅力和道德感召力去治理民众,也就是正己正人。这样,才能造就一个具有良好秩序的社会,使整个社会步入“正道”。孔子所谓“正”或“正道”是什么?“正道”就是合乎人性之德,也就是为善之道。孔子指出“: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2]可见,“正”与人之善与德有关,“正”也是人之德与善所表现出来的行为规范,也可说是合乎义与德的规范。“正身”即正己,正己就是使自己的行为合乎正道,也就是合乎义与德的规范。因此,“正身”即是要求为政者以身作则,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社会正义,以实现安人安百姓之目的。孔子之“正”的观念,重点在正人方面。但孔子也很重视按照秩序、规范、制度来治理国家。这层意思乃见之于孔子“正名”方面的主张。孔子主张为政要以“正名”为先。《论语·子路》中记,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先正名乎!”子路
曰:“有是哉,之子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于其一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无所措手足。”可见,“正名”与维持社会秩序之重大关系。“正名”是什么?“正名”就是指国家社会里的每一个人都应安守本分,名实相符,尽其应尽的职责,行其当行的职守。也就是孔子提出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所包含的主张。孔子认为,要维持社会秩序,就需要建立一套行为规范和制度,并按照这些规范和制度行事。这些规范、制度统可命之为名,“正名”
就是要使这些规范、制度历之于正,并使人们严格遵守。“正名”落实到政治中,也就是要以“礼”的规范、制度为基础来管理社会,治理国家。“礼”即封建宗法等级制度。在这里我们不管孔子“正名”之主观目的如何,但我们不容忽视“正名”所代表的实现及达到社会秩序之价值与正义精神,故“正名”亦构成为孔子正义原则的一个重要因素。
第三,显为直。与“正”、“义”相关的一个观念是“直”。孔子首先肯定“直”是人之本性,是与生俱有的。他说:“人之生也直。”[13]这种与生俱有的性质可以说是一种正直感,一种对正理的直觉。孔子认为“直”是与“义”相连的,“质直而好义”[2],他认为,这样的人在社会与人群中自然会得到别人爱戴。而不正直的人则是社会所不容许的,“罔之生也幸而
免”[13]。可见,“正直”是人所依归的德行,也是社会生活的基础。基于这个认识,孔子认为任何国家和社会必须把“正直”当作立人及立政立制的标准,以求获得人民的接受,并使政治步入正轨。所以孔子说:“举直错枉,服;举枉错诸直,不服。”[6]枉是直的反面,亦是“不直”,不直不足以服人,故一国的政事须选举正直的人来担任。直人领导政事,小则可使不直的人免于为乱,大则可化不直以为直。所以,孔子又说:“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2]坚持“直”就是要求为政者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晋国大夫叔向主张处死徇私枉法的弟弟叔鱼,孔子称
赞叔向“不隐于亲”、“杀亲益荣”,是“可谓直矣”,“古之遗直”。在孔子看来,身为国家卿相和法官,肩负以道治国的特殊责任。如果在政治法律活动中丢掉正义原则以徇私情,那是不能原谅的。即使是亲戚也不能偏袒,而应当绳之以礼、处之以刑。叔向是明于大体的,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不徇私情,对此,孔子极为赞赏。可见,直是为政的准绳,亦是人民爱戴的德行。
第四,本于中。“中”的观念是与“义”的观念相通的。《中庸》说:“义者宜也。”所谓“宜”就是合于时宜,也就是《中庸》所说的“时中”。可见,“义”是合乎中道的。所谓中道,孔子说“允执其中。”[8]《中庸》引孔子的话说:“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两端”就是“过”与“不及”,“允执其中”也就是说既不要“过”,也不要“不及”。孔子在评论弟子时说:“师(子张)也过,商(子夏)也不及”,“过犹不及”。[14]孔子认为子张激进(过),子夏保守(不及),两人都不符合中道,所以说“过犹不及”。显而易见,既无过,又无不及,就是中道。由此可知,“中”是指不过分和不欠亏,也就是“无过与不及”,即相当于西方哲学中的公平之意。故公平亦即为不偏不倚,无过不及之“中道”。中道是道之至中至重者。《中庸》说:“中也者,天下之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就人性而言,“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1]。“中”是人性之本体,是根本的价值标准;“和”是天下之达道。“中和”是使天地立位,万物发育之大原则,大德性。因而亦是正义之体现,也是为政者为人治事的根本原则。
三、重民原则
在君权制社会结构中,君民关系是全部社会关系的主干,它对君主的地位,人民的处境和整个社会的治乱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本来君民关系在客观上是一种双向互动的关系,然而,由于君权的至高无上和民众的至卑至贱,一般君主只看到一种单向的主宰关系和支配关系,好像民众只能听从君主的摆布,这是历代君主垮台的一个重要原因。儒家的智慧就在于早就发现了还有一种自下而上的反向关系,这就是民对君的根基关系和君对民依赖关系。这两种关系相比较,后者比前者更重要。所谓“重民”之意义也正在于此。
孔子高度重视民众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他认为,民心的向背反映了社会发展的趋势,决定着统治者政权的兴衰。他把君与民的关系比喻为舟与水的关系:“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君以此思危,则危将焉而不至矣。”可见,孔子认为,统治者政权
的巩固或崩溃,归根到取决于民众的拥戴或反对。因此,他强调统治者应从民众的行为中去把握历史发展的趋势,注意民心的向背,争取百姓的拥戴,不能为一己之私,损害民众的利益,而应尽量满足民众的需要,争取民心,以巩固自己的统治。这落实到具体的政治生活中,即是要求为政者要宽民、惠民、利民、富民、教民。孔子要求统治者对劳动人民要“宽”、“惠”减轻对人民的剥削和压迫。“宽”就是要求为政者对老百姓要宽厚一点。“惠”是指给老百姓一定的物质利益。他说:“宽则得众”,“惠则足以使人”。役使人民要有所节制,要谨慎为之,“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2];“博施于民而能济众”,“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13]。对老百姓要富而教之,富”就是使老百姓富有。他说:“足食、足兵,民信之矣。”[2]那么,如何才能使百姓富起来?孔子主张轻徭薄赋、尚俭节用、安富恤贫,还要“因民之利而利之”[8],多做一些对老百姓富裕有利的事。这就是孔子的富民之道。“教”就是指对老百姓要进行道德教化。在孔子看来,教化是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
他认为:“贫而无怨难,富而无骄易”[5],“小人穷斯滥矣”[10]。贫穷是犯罪的客观原因,道德观念之有无是犯罪的主观原因。因此,要消灭犯罪,维持社会秩序,就必须对民“富而后教”。
总之,孔子认为,为政者要以忠厚为心,以宽大为政,要关心民众生活,解救民众困苦、尊重民众意愿、满足民众需要,反对残酷剥削和压迫民众,以及“不教而杀”的苛暴之政。也就是要求为政者以民心向背决定自己的方针,以人民利益作为国家和社会的价值尺度,以达到社会安定,天下大治之目的。
四、廉洁原则
官吏代表国家行使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这种特殊的地位赋予了他们相应的特殊身份。执政者既可以运用手中的权力为社会民众谋福利,尽职尽责,也可以利用它谋取个人的
私利。对此,孔子从德治出发,反对官吏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强调执政者应当公忠为国,把清正廉洁作为自己基本的行为准则。此处所讲的廉,主要指对待物质利益特别是个人利益的正确态度,认识到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本质关系,理解了自己所负职责的责任和义务,自觉地克制自己的私欲,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利用手中的权利贪图国家和他人之利。简言之,所谓廉洁就是不以权谋私,不利用社会赋予的权力作为谋求任何个人私利的手段。孔子十分重视当政者的为政廉洁。他认为当时社会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为政不廉。对于鲁国季康子统治的地区所发生的“患盗”,孔子认为是由于季康子贪欲太大,大肆聚敛财富,为政不廉所致。“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2]因此,孔子一再告诫为政者执政要廉洁:“无欲速,无见小利,欲速则不达,见小利则大事不成。”[12]这是提倡廉洁(俭),反对(奢)。据《论语》记载,季氏的财富超过了鲁国的国君,而冉有继续要帮他聚敛钱财,孔子知道后大发雷霆:“非吾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14]将冉有逐出了师门,可见孔子对廉政的向往和对贪政的痛恨。廉洁原则之具体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廉于自身。即要求官吏保持艰苦朴素、勤俭淡泊的生活作风,不追求奢侈,不放纵自己的欲望,衣食住行“自奉俭约”。二是廉于职守。居官不擅权谋私,不贪污受贿,尽职尽责,刚正不阿,不谀上虐下,不循私枉法。三是廉于社会。即要求革奢倡俭,去浮省费,节省财政开支,减轻社会负担。孔子认为要做到廉洁,最根本的是加强官吏的道德修养。在生活上安贫乐道:“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3]在名位上淡泊明志,“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3]。“君子病焉,不病人之不己知也。”[11]在利欲上不为诱惑,“放于利而行多怨”[11],“见利思义”。在处事上犯而不校(计较),宽宏大量。总之,孔子要求廉洁自守,决不能用手中的权力去谋取一己的不义之利,危害国家和民众之利。做到“君子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8]。惟有如此,才能使执政者建立威信,取信于民,稳定社会,发展生产,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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