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
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郯城县文件郯政发(1998)50号,批转县人事局《关于开展人事代理工作实施意见的报告通知》,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代理乙方的人事业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一. 代理期限: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二. 甲方在代理期限内,负责乙方下列第 项人事业务。
1. 管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办理有关流动手续,出具与档案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 2. 代办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 3. 认定身份和工龄。 4. 调整档案工资。
5. 代办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评和晋升。 6. 代办退休、养老保险。 7. 代管党团组织关系。 8. 负责人事统计。 9. 提供人事咨询。 10. 协助就业推荐。
三. 乙方在代理期限内,承担下列第 项事项。 1. 服从甲方的人事工作部署,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2. 一次性向甲方缴清合同期内的养老金。 3. 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合同期内的档案管理费。档案管理费按每人每月 元计算。
4. 每半年至少与甲方联系一次,如实汇报本人有关情况。 5. 党、团员要按时缴纳党、团费,参加组织生活。
四. 甲方与乙方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不承担乙方的就业、工资、福利待遇、伤病残亡和其他日常管理及法律责任。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活动。甲方在代理期间,按上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 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有关人事代理业务不能办理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六. 若一方要求解除或变更合同,须提前十五日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商定,如需增加合同内容可加附款。乙方提前解除合同,档案管理费不予退还。 七. 本合同期满,代理关系即行终止。是否续订,应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如需继续委托,可办理合同续订手续。
八. 本合同未尽事宜,凡需有规定的,均按规定执行;凡属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补充条款。
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 附录或附件:
甲方(公章)
乙方
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签订合同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