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编号:
甲方: 乙方:
为了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保障公民权利及相关待遇的落实,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乙方按规定将本人党(团)关系、人事档案和户粮关系委托甲方管理。并随时将其工作异动情况报告甲方。
二、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有关归档资料,乙方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聘用单位的聘任书或有关证明材料。
三、甲方按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如下人事服务: (一)代行管理组织关系、户粮关系和人事档案; (二)管理人事关系:认定个人身份和工龄、按国家规定调整档案工资;对符合条件的办理录(聘)干身份手续;
(三)办理因公、因私出国、出境政审及相关手续; (四)组织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评;
(五)组织参加岗位培训;
(六)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手续; (七)办理聘用合同鉴证;
(八)其它与人事管理相关的服务工作。
四、乙方按规定向甲方支付人事管理服务费 元/年。 五、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缴纳有关费用,经催缴后超期三个月仍未补交的,应向甲方缴纳20%的滞纳金,且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六、凡户口上在本中心集体户的代理人员,涉及到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经济处罚及其它处罚等,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负。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期 年,合同期满,双方可根据意愿终止或续签合同。
未尽事宜由双方商定。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