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个人全款购买房产,婚后增值的部分,离婚时归谁?
许兴斌律师(济南)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但对孳息和自然增值这两种情形如何认定未予明确。
《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首次明确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许律师法律意见》婚前一方个人房产婚后增值的部分,离婚时应当归购买人个人所有,不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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