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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火车撞人理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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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哈佛公平与正义公开课开头的列车撞人选择问题的思考

来源: 贾海涛的日志

事件是说列车失控,司机可以选择改变列车方向,从而可以选择撞另外一个人,从而避免5个人的死亡,减少死亡人数。大多数人选择撞另一个人,多数人理由是能牺牲少数人总比牺牲多数人好。另一种情况是说有个胖子站在列车前行路上方的桥上,将其推下,阻止列车前行,牺牲胖子,可以避免5个人死亡,而大多数人选择不能推胖子,从而使大家陷入两难的境地。

是什么改变了大家的行为经过思考,初步得出:人在事件发生时的第一反应行为的动机和人们经过思考后说出的理由有差别。第一反应行为的动机是什么答:将自己内心的谴责绛到最低,以使自己免于道德责备。在这里,我给出一个我对道德的理解的定义:道德就是大多数人选择会做出的行为方式,请注意是做出的行为方式,而不是想做出的行为方式(有时候我们想抢银行,但是我们没有去抢,没去抢银行就是做出来的行为方式,是道德,想去抢是想,不是道德)。

这里,司机是事件的直接参与者(这个参与者的身份很重要,很多同学也分析出了这一点),这个参与者的身份要求司机必须做出选择,而不能置身事外,什么选择对司机能使司机将自己的内心谴责绛到最低呢选择撞另一个人,首先这是大数人的选择,也就是道德,如此就能尽量使自己免于道德责备。而第二种情况就不一样了,选择推人的人,他如果选择不推人,他就不是事件的参与着,不存在所谓的将自己内心谴责绛到最低从而免于道德谴责的问题,但是他如果选择推人的话,反而主动使自己成为事件的参与者,这至少使自己会面临产生道德责备的可能,所有这时候大多数人选择不推,所谓俗话说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引申一下:是什么使大家做出选择的动机和大家做出选择后给出的理由不一样然而却浑然不觉呢答案还是使自己免于道德责备。是的,我们每个人都已经习惯了这个。

(备注:由于思考未必成熟,加之文笔粗略,表达未必能尽意,读之者请务必辩证以待之。另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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