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五一七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1,4-二甲氧基苯

1,4-二甲氧基苯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1,4-二甲氧基苯化学品安全

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化学品英文名称:

中文名称2:技术说明书编码:

CAS No.:分子式:分子量: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本品对眼睛、皮肤、粘膜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燃爆危险:本品可燃,具刺激性。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眼睛接触:

。就医。

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如呼吸困难,

吸入:

给输氧。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遇明火、高热可燃。有害燃烧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

灭火方法:服,在上风向灭火。灭火剂:雾状水、

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隔离泄漏污染区,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面具(全面罩),穿防毒服。用砂土、蛭石或其它

应急处理:

惰性材料吸收。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转移至安全场所。若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置。

密闭操作,加强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

操作注意事项:

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避免与氧化剂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健康危害:

1,4-二甲氧基苯  

1,4-dimethoxybenzene  氢醌二甲基醚  

1710

151-10-0 C8H10O2

138.16

有害物成分含量CAS No.1,4-二甲氧基苯 151-10-0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储存注意事项: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中国MAC(mg/m3):未制定标准前苏联MAC(mg/m3):未制定标准

TLVTN:未制订标准TLVWN:未制订标准

工程控制:生产过程密闭,加强通风。

空气中粉尘浓度超标时,必须佩戴自吸

呼吸系统防护:过滤式防尘口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

时,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身体防护: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手防护:戴橡胶手套。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其他防护:

。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主要成分:纯品

外观与性状:有甜苜蓿样香味的无色固体。熔点(℃):55-57沸点(℃):210-212

相对密度(水=1):1.05(55℃)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4.8

饱和蒸气压(kPa):0.93(85℃))燃烧热(kJ/mol):无资料临界温度(℃):无资料临界压力(MPa):无资料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无资料

闪点(℃):无资料引燃温度(℃):423爆炸上限%(V/V):无资料爆炸下限%(V/V):无资料

溶解性:不溶于水,溶于丙酮、苯。

用作萘类染料及涂料和塑料的中间体,

主要用途:

也用作肥皂、洗涤剂和油膏的香料。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禁配物:强氧化剂。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LD50:8500 mg/kg(大鼠经口)急性毒性:LC50:无资料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这部分暂无资料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建

废弃物性质废弃处置方法:

议用焚烧法处置。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无资料  

包装类别:Z01

包装方法:无资料。

起运时包装要完整,装载应稳妥。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氧化剂、食用化

运输注意事项: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车辆运输完毕应进行彻底清扫。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

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517tt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