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购买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和每年缴纳的 技术服务费。可否抵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系统专 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税额有关的通知》(财 税[2012115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201 1年12月1日 (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 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 专用,在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 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 税人非初次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 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0号)第一条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 自行负担,不得在应纳税额中抵减。”第二条规定:“增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值税纳税人2011年l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 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 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 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在应纳税额中全额抵 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 ●企业在注销时。其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尚未提完折旧 额,应该如何处理? 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 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2012年2月1日启用的新专用章的样式?旧版 专用章可以用到什么时候?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 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160号)第三条有关 答:根据《关于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 清算所得税处理的规定,企业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 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自2011年2月1日起启 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就是说,企业在正常 用新式专用章,旧式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 经营过程中,由于持续经营假设采用历史成本原则计价,在 月31日。专用章式样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 短轴为30ram、边宽lmm,印色为红色。专用章刊 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 清算时,改变持续经营假设,对资产要按照可变现价值或交 易价格计价,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专用章”字样。使用多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二条规定,符 并符 枚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 合条件的小型微利,是指从事国家非和禁止行业,编码,如“(1)、(2)……”字样。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 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 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 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 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 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 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 数不超过8O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 1.3mm。 税法》第二十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201 114号文件规定,自201 1年 1月1日至2011年l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 (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 ●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如何 征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 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 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 得额,62号)明确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 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缴纳。对符合《暂行 (财税[2011]117号),明确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 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有关规定的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 12月31日,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的应税行为,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 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 税人缴纳。 。 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将购入的农产品进行再种植、养殖,能否享受企 业所得税农、林、牧、渔业税收优惠? ●企业被税务部门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可以弥补 以前年度亏损?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 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 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 号)规定,“购人农产品进行再种植、养殖的税务处理,企业将 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购人的农、林、牧、渔产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场地进行育肥、育 ●单位使用职工个人的车辆报销的费用,是否缴纳个人 秧等再种植、养殖,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使其生物形态发生 所得税? 变化,且并非由于本环节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而明显增加了产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品的使用价值的,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 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 的税收优惠。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农产品的再种植、养 245号)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 殖是否符合上述条件难以确定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县级以上 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 农、林、牧、渔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 ●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企业。税务机关将公告哪些内容? 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集体企业改制成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将企业将有关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 产量化给职工个人,量化给职工的资产。是否缴纳个人所得 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 1]第021号)第二 税? 条第二款规定,“税务机关应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在办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 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上公告非正常 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户。纳税人为企业或单位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 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 [2000360号)规定: 一、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 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公告业 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 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 ●纳税人在开具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 二、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企业量化 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 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费用支出和合理转 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规定,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 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 内容完全一致,并在联和抵扣联加盖专用章。 ●纳税人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什么时候 三、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 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 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的住房公积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根据《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 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 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的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 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可以在申报期结束后40个工 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个人实际领(支)取原 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金、失业保险金、住 作日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 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 资格的认定。 ●公园门票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 ●建筑公司在外地承建工程,其合同应于何时贴花?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 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规定,下列项目免征 四条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 营业税: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 合同签订时、书据立据时、账簿启用时和证照领受时贴花。 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 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建筑工程中分包给其他单位,签订的总包合同和分包 合同都应缴纳印花税吗? 上述免征营业税的项目,不包括公园门票收入,因此,公 园门票收入应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 第二条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 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 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因此,建筑工程总分包合同均应缴纳印花税。 (武汉市国、地税局纳税服务处供稿) ●单位取得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后销售的,应如何计算营 业额? 答i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 题的通知》(财税C2oo3]1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 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