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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条件养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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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施行办法

根据GB50204-2002规范要求,结合我公司多年施工经验,对本工地的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办法做以下规定:

试件留置:

工程中地下室混凝土做同期养护试件一组。

主体结构2、5、16层做悬挑结构混凝土同期养护混凝土试件。3、7、14、17层做混凝土结构梁、柱同期养护试件;9、11、18做楼梯混凝土同条件试件。

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须报监理(建设)等各方面共同确认。

试验方法:

按照上海市近年来的天气情况,制定混凝土同期养护试件试验办法如下:

地下室结构同条件试件可按每日温度累积600度,龄期不宜超过2个月(0度以下的龄期不计)进行试压,但不得超过主体结构验收。

主体结构同条件混凝土试件可按每日温度累积600度(0度以下的龄期不计)进行试压,且不宜超过2个月,但不得超过装饰中间验收。

其他重要结构同条件混凝土试件可按每日温度累积600度(0度以下的龄期不计)进行试压,且不宜超过2个月,但不得超过工程竣工验收。

评定办法: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根据强度实验结果按现行国家规范《混凝土强度验收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确定后,乘折算系数取用,折算系数取1.10。

同条件养护试件经过折算后的混凝土强度值超过10组做统计验评;不足10组须做非统计验评。

同条件试验强度报告及评定结果作为工程质保资料报监理(建设)单位,并汇入工程资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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