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条件养护试件法
(铁路工程结构混凝土强度检测规程 TB10426—2004 8)
一、一般规定:
1、本方法主要用于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的结构混凝土强度检测。
2、同条件养护时间的标准成型方法及强度试验方法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的有关规定。
3、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共同选定。
二、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和养护:
1、对选定的混凝土结构部位,在混凝土施工时,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2、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组数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5组,且不应少于2组。具体留置组数应在混凝土结构施工前,由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共同选定。 3、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取样。
4、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采取与结构部位相同的养护方法。且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保证同条件养护试件不丢失和损坏。 三、等效养护龄期
1、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应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
标准养护条件下28d或56d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确定。 2、同条件自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可根据结构所处环境气温和养护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
1)按养护期间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或1200℃*d时所对应的龄期(不计0℃及以下的龄期);
2)不应小于14d或28d,也不宜大于60d或90d。
3、冬期施工、蒸汽加热养护及大体积混凝土结构,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可根据结构的实际养护条件,按 三.1条的原则确定。
4、同条件养护试件养护温度的记录应符合下表规定。
同 条 件 养 护 试 件 法 养 护 温 度 记 录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结构部位 试件制作时间 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 记 录 人 养护温度(℃) 序日平均温度 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值 日期 备 注 (℃) (℃) 号 6时 14时 22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