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 充 协 议
海冰营销(2015)XX字 第001号
甲方:广东海信冰箱股份营销有限公司 XX 分公司 乙方: (全部商家)
鉴于:甲、乙双方为了促进销售,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简称主合同),现就主合同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甲方向乙方支持的各项费用、月度方案、年返、回款奖励、提货奖励、促销支持、价格补贴等项目,需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给予确认。
二、凡不具备书面协议的费用支持、输出、价格补贴等,即使是有关人员口头承诺或由个人出具的书面约定,甲方及甲方公司总部不予认可。
三、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协议签订地人民管辖。 四、本协议签订地:青岛市东海西路17号。
五、本协议与主合同相冲突的部分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未约定事项适用双方主合同的约定。
六、本协议的有效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七、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甲方:广东海信冰箱股份营销有限公司 分公司 分公司负责人(签字):
乙方: 经销商 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