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九义校规范收费行为
一.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规范教育收费和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意见,省《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意见》,根据简阳教育教科局要求,规范我市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学校活动通知为,我校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行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严厉禁止各种乱收费行为,是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财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内容。要充分认识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行为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治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各区、县发改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指定相关科室和人员负责落实具体规范工作。要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严肃纪律,强化监督,从严查处,确保规范”的工作思路,加强与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确保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规范行为
教育收费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简阳市教科局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教育收费,认真落实国家各项惠民,严禁违规审批教育收费,加大对教育收费的监管力度,重点规范以下收费行为:
(一)加强中小学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管理。
要认真执行市、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实
施意见的通知》(资教发〔2010〕1033号)规定,各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等代收费和收取入伙费、自行车停放费等服务性收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参加各种保险,坚持个人自愿原则,学校不得统一组织。要严格资金管理,按规定使用票据,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资金
(二)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规定。
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把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不得在“三限”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招收学生高收费。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
(三)规范学前教育收费行为。
我校公办幼儿园要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制定各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资教发〔2011〕66号)文件规定,严格实行按等级收费。各民办幼儿园(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按照我市确定的四项收费项目,根据办学成本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实行备案制度。严禁各类幼儿园违规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等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乱收费。
(四)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培训办班行为。
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举办各种收费补习班、培训班,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
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所有教学内容(包括复习),必须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之中。
三.该期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1.清风九义校根据收费文件要求副本收费:小学生每期每生收15元,初中生每期每生收20元。
2.代购部分的书款根据资法改2012( 96)号文要求:代购部分书款由学校报名时公示代收,收据和作业本费一起开据。代购部分收费标准:一年级7元,二年级7元,三年级23.5元,四年级23.7元,五年级23.7元,六年级24.2元,七年级75.7元,八年级85.9元,九年级97.1元。
3清风九义校的学生平安保险和城镇医疗保险费的收取按文件要求:平安保险实行谁服务谁收费,城镇医疗保险费由各班主任代收。
4.清风九义校食堂根据文件精神实行零利润服务,没有实行承包,但食品卫生、食品安全监管丝毫没有放松,加大监管力度,规范操作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三、严格收费公示制度和收费许可证制度
我校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将“收费公示牌”在校内显著位置长期固定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收费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范围、批准文号及发改、财政、教育部门教育收费监督电话等。要通过各种媒体将教育收费信息纳入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对按规定应公示
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各区、县发改部门要按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学校收费纳入范围,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并实行收费年检制度
四、总结经验,建立和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我校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按照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行为的总体要求,细化工作重点,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扎实做好规范工作。治理规范工作要从源头抓起,要在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预防、预警等长效机制上下功夫,防止乱收费行为发生,确保规范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收费行为工作取得实效。
清 风 九 义 校
2 0 1 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