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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联盟汽车技术指令介绍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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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联盟汽车技术指令介绍

一、 欧洲联盟的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技术指令

欧洲联盟对车辆产品建立了统一的型式批准制度,该制度同时涉及整车产品和车辆零部件与系统的型式批准,其中整车产品按照车辆种类分为汽车产品(M、N、O类车辆)、摩托车与轻便摩托车产品(L类车辆)、轮式农林拖拉机产品(T类车辆)。欧盟对这三类整车产品分别制定和实施了不同的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性指令,其中对汽车产品的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性指令及其发展详见表1:

表1 欧洲联盟汽车产品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性技术指令

车辆产品种类 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性指令(基础指令) 指令修订本 78/315/EEC 78/547/EEC 80/1267/EEC 87/358/EEC 87/403/EEC 92/53/EEC 93/81/EEC 95/54/EC 96/27/EC 96/79/EC 97/27/EC 98/14/EC 2000/40/EC 2001/56/EC 2001/85/EC 2001/92/EC 2001/116/EC 2003/97/EC 2003/102/EC 2004/3/EC 2004/78/EC 2004/90/EC(实施措施) 2004/104/EC 2005/49/EC 2005//EC 2006/96/EC 2007/37/EC 具体的实施情况 从1998年1月1日开始,欧洲联盟对M1类车辆(即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9座的载客车辆)及某些由M1车辆改装的特种车,诸如:某些防弹车辆、旅居车辆、救护车、殡仪车等,开始强制实施各成员国统一的整车型式批准; 欧洲联盟各个成员国对其它类车辆,即:大客车(M2、M3类车辆)、载货车(N类车辆)、挂车(O类车辆)实施各自的整车强制认证和注册制度,即各国都各自在其有关车辆交通的法典中都规定了这些类别车辆应满足的安全、环保、节能方面的法规项目要求,经其主管部门对车辆经过整车型式批准,确认其满足这些法规要求,车辆才能被准入,才能在该国进行注册、上路行使,这也称之为各国的国家整车型式批准方案,但各国的国家方案彼此之间的差别逐渐变得越来越小,并逐渐协调统一到欧洲联盟在70/156/EEC及其修订本中制定的整车型式批准方案上来。 2007年9月5日,欧洲联盟议会及理事会发布EC指令2007/46/EC《建立机动车辆及其挂车,和用于这类车辆的系统、部件和单独技术单元的批准框架的指令》。该指令的发布和实施意味着欧洲联盟汽车产品型式批准和准入制度的重大变革,将欧盟对M1类车辆的统一整车型式批准制度扩展到其它车辆类别(M2、M3、N、70/156/EEC “在有关机动车辆及其挂车的型式批准方面各成员国的法律一致性” 2007/46/EC 《建立机动车 辆及其挂车, 和用于这类车 辆的系统、部 件和单独技术 单元的批准框 架的指令》 汽车产品(2007/46/EC(M、N、的实施日期O类车辆) 为:2009年4月29日,自该日起,欧盟原汽车产品的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性指令70/156/EEC及其修订本被车辆产品种类 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性指令(基础指令) 撤销) 指令修订本 2007/46/EC 修订本: (EC) 1060/2008 (EC) 385/2009 (EC) 371/2010 具体的实施情况 O类),即:对所有M、N、O类车辆在欧盟实施统一的整车型式批准制度,所有的M、N、O类车辆在欧盟27个成员国的任何一国所获得整车型式批准,其它欧盟国家必须予以承认,无需再进行其它的认证或批准,这一变化对我国汽车产品进入欧盟市场具有重大影响力。 2009年7月13日,欧盟又发布新法规:(EC) 661/2009“就机动车辆及其挂车,它们所使用的系统、部件和单独技术单元的一般安全性的型式批准要求的欧盟议会和理事会法规”,该法规的制定和发布意味着欧洲联盟对其汽车产品技术指令体系和型式批准制度继发布实施新的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技术指令2007/46/EC后的又一次重大的变革。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对汽车产品进入欧洲联盟市场将产生巨大的影响。

(EC) 661/2009的核心内容具体体现在以下2个方面:

简化现行的欧盟车辆型式批准体系,撤消现行的欧盟汽车产品型式批准制度中50项安全和环保零部件单项技术指令,直接用相应的联合国ECE汽车技术法规代替,以适应欧盟进一步融入国际化的进程。具体项目见表2中带 * 号的项目;

进一步提高车辆的安全要求,增加具有先进安全技术的部件和装备,对车辆提出新的技术要求。

二、欧盟汽车零部件和系统技术指令

除了上述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性技术指令外,原欧洲经济共同体(EEC)和现在的欧洲联盟还针对这些车辆产品的零部件和系统制定了涉及安全、环境保护和节能等方面的EEC(EC)单项技术指令,并根据这些技术指令开展对车辆产品的零部件和系统的单项型式批准,这些车辆零部件和系统的单项型式批准既单独存在,同时又构成其整车产品型式批准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例如在目前欧洲联盟统一进行的M、N和O类车辆的整车型式批准中,必须首先完成不同类别的车辆所要求的各单项汽车零部件和系统的型式认证,合格后才能获得欧盟的各类整车型式批准。单独进行并通过欧盟车辆零部件和系统型式认证的产品粘贴“e”标记,在欧盟27国范围内相互承认。

欧盟针对汽车产品(M、N、O类车辆)的零部件和系统目前共发布实施61项单项技术指令,其中涉及M1类车辆的技术指令共计51项。技术指令体系分类及目录清单详见表

2,它们构成整车产品型式批准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由于61项单项技术指令中的(EC) 79/2009“对氢能机动车辆型式批准并修改技术指令2007/46/EC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2009年1月14日发布)”及其具体实施技术指令:委员会法规(EC)406/2010只针对氢能车辆,因此该项目不列入该表中。)

表2 欧洲联盟汽车产品零部件和系统技术指令体系分类及目录清单

环境保护(技术指令) 序基础指令号 号 技术指令名称 指令修订本 适用车型 M1 M2 M3 N1 N2 N3 O1 O2 O3 O4 1 73/350/EEC 77/212/EEC 81/334/EEC 84/372/EEC 机动车辆允许声响水84/424/EEC 70/157/EEC 平(sound level)和排/491/EEC √ √ √ √ √ √ 92/97/EEC 气系统 96/20/EC 1999/101/EC 2006/96/EC 2007/34/EC 控制机动车辆主动点 燃式74/290/EEC 70/220/EEC (positive-ignition)发77/102/EEC 动机气体污染物的措78/665/EEC 83/351/EEC 施 88/76/EEC 2007年6月20日,欧88/436/EEC 洲联盟议会及理事会/458/EEC 发布EC法规715/200791/441/EEC EC法规“就轻型乘用车和轻93/59/EC 715/2007 型商用车的排放(欧594/12/EC √ √ √ √ √ √ 和欧6排放)以及车96/44/EC (EC)辆维修和保养信息的96/69/EC 715/2007的获取方面对机动车辆98/69/EC 98/77/EC 配套实施法的型式批准” 规:欧洲联盟(EC法规715/2007同1999/102/EC 委员会法规时涉及轻型汽车的排2001/1/EC (EC)放和油耗,因此该法2001/100/EC 692/2008 规及配套实施法规2002/80/EC (EC)692/2008生效2003/76/EC 实施后,欧洲联盟的2006/96/EC 轻型车辆排放技术指 2 令70/220/EEC及其所有修订本将于2013年1月2日起被撤消) /491/EEC 95/54/EC 2004/104/EC 机动车辆装用的火花2005/49/EC 3* 72/245/EEC 式点火发动机产生的√ √ √ √ √ √ √ √ √ √ 2005/83/EC 无线电干扰的抑制 2006/28/EC 2006/96/EC 2009/19/EC 控制车用柴油机污染72/306/EEC 物排放的措施 (EC法规715/2007及/491/EEC 配套实施法规(EC)97/20/EC EC法规692/2008生效实施后, 2005/21/EC 715/2007 72/306/EEC将于2013年1月2日起被撤消) 4 √ √ √ √ √ √ 5 机动车辆CO2排放及80/1268/EEC 燃料消耗 (EC法规715/2007及/491/EEC 配套实施法规(EC)93/116/EC EC法规692/2008生效实施后,√ 1999/100/EC 715/2007 欧盟轻型车辆油耗技2004/3/EC 术指令80/1268/EEC 及其修订本将于2013年1月2日起被撤消) 机动车辆发动机功率 EC法规 595/2009(重88/195/EEC 型车辆欧6法规)实/491/EEC 80/1269/EEC 施后,将替代并废止97/21/EC 技术指令1999/99/EC 80/1269/EEC 6 √ √ √ √ √ √ 7 88/77/EEC EC法规 595/2009 2005/55/EC控制车用柴油发动机(修订并替代气体污染物排放的措88/77/EEC) 2005/78/EC施 (2005/55/ECEC法规 595/2009(重的实施指令) √ √ √ √ √ √ 型车辆欧6法规)实2006/51/EC 施后,将替代并废止2008/74/EC技术指令2005/55/EC(修正和2005/78/EC。 2005/55/EC和2005/78/EC) 8 2006/40/EC 管理性条款及机动车辆空调系统的协调的测量: √ 排放 (EC) 706/2007 √ (8) 主动安全技术指令(21项技术指令,其中17项技术指令涉及M1类车辆) 序基础指令号 技术指令名称 号 指令修订本 适用车型 M1 M2 M3 N1 N2 N3 O1 O2 O3 O4 √ √ √ √ √ √ √ √ √ √ 机动车辆及其挂车后1* 70/222/EEC 牌照板的固定及其安2003/76/EC 装空间 2* 70/311/EEC 机动车辆及其挂车的92/62/EC 1999/7/EC 转向装置 √ √ √ √ √ √ √ √ √ √ 3* 71/127/EEC 机动车辆后视野 2003/97/EC (该修订本同时撤销√ √ √ √ √ √ 71/127/EEC) 2005/27/EC 2006/96/EC 74/132/EEC 75/524/EEC 79/4/EEC 85/7/EEC 具体某类机动车辆及4* 71/320/EEC 88/194/EEC 其挂车的制动 91/422/EEC 98/12/EC 2002/78/EC 2006/96/EC 5* 74/61/EEC 6* 75/443/EEC 防止盗用机动车辆的95/56/EC 2006/96/EC 装置 机动车辆车速表和倒97/39/EC 车装置 机动车辆及其挂车的78/507/EEC 法定铭牌及其内容,87/354/EEC 以及铭牌安装的位置2006/96/EC 和方法 96//EC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76/114/EEC √ √ √ √ √ √ √ √ √ √ 8* 77/3/EEC 机动车辆牵引装置 √ √ √ √ √ √ √ 81/3/EEC 9* 77/9/EEC 机动车辆驾驶员视野 88/366/EEC 90/630/EEC 93/91/EC 机动车辆操纵件、信94/53/EC10* 78/316/EEC 号装置和指示器的识√ √ √ √ √ √ (93/91/EC的别 修订本) 11* 78/317/EEC 机动车辆玻璃表面的(EC)√ (1) (1) (1) (1) (1) 除霜和除雾系统 12* 78/318/EEC 672/2010 √ (2)机动车辆刮刷器和清94/68/EC 2006/96/EC 洗器系统 (2) (2) (2) (2) 2001/56/EC (该修订本同时撤销78/548/EEC) 机动车辆及其挂车加13* 78/548/EEC 2004/78/EC√ √ √ √ √ √ √ √ √ √ 热系统 (2001/56/EC修订本) 2006/119/EC 2006/96/EC 14* 78/549/EEC 机动车辆护轮扳 15* 91/226/EEC 16* 92/22/EEC 17* 92/23/EEC 94/78/EEC √ √ √ √ √ 某类机动车辆及其挂2006/96/EC 车防飞溅系统 2010/19/EC 机动车辆及其挂车安2001/92/EC 全玻璃及玻璃材料 机动车辆及其挂车轮2001/43/EC 2005/11/EC 胎及其安装 某类机动车辆限速装置或类似的车载限速2004/11/EC 系统 机动车辆及其挂车的机械连接装置以及这2006/96/EC 些装置在车辆上的连接 用于运输危险物品的 机动车辆及其挂车 8座以上(驾驶员除外)车辆的结构安全2006/96/EC 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18* 92/24/EEC √ √ √ 19* 94/20/EC √√√√√√(3)(3)(3)(3)(3)(3)√ √ √ √ √√√√√√√(4)(4)(4)(4)(4)(4)(4) 20* 98/91/EC 21* 2001/85/EC √ √ 被动安全技术指令(17项技术指令,其中涉及M1类车辆的技术指令13项) 序基础指令号 技术指令名称 号 指令修订本 适用车型 M1 M2 M3 N1 N2 N3 O1 O2 O3 O4 79/490/EEC 81/333/EEC 机动车辆及其挂车液97/19/EC 1* 70/221/EEC 体燃料箱和后防护装2000/8/EC 置 2006/20/EC 2006/96/EC 2* 70/387/EEC 3* 74/60/EEC 机动车辆车门及其门98/90/EC 2001/31/EC 铰链 机动车辆内饰件(除78/632/EEC √√√√√√(5)(5)(5)(5)(5)(5)√ √ √ √ √ √ √ √ √ 2000/4/EC 车内后视镜、操纵件、车顶或滑动车顶、座椅靠背及其后部部件以外的乘客舱内部部件) 4* 74/297/EEC 机动车辆发生碰撞时91/662/EEC 转向机构的性能 √ 81/577/EEC 机动车辆座椅及其固96/37/EC 5* 74/408/EEC 2005/39/EC 定点强度 2006/96/EC 79/488/EEC 87/354/EEC 6* 74/483/EEC 机动车辆外部凸出物 2007/15/EC 2006/96/EC 81/575/EEC 82/318/EEC 机动车辆安全带固定90/629/EEC 点 96/38/EC 2005/41/EC √ √ √ √ √ √ √ 7* 76/115/EEC √ √ √ √ √ √ 81/576/EEC 82/319/EEC 87/354/EEC 机动车辆安全带及约90/628/EEC 8* 77/541/EEC 96/36/EC 束系统 2000/3/EC 2005/40/EC 2006/96/EC 9* 78/932/EEC 机动车辆座椅头枕 10* /297/EEC 87/354/EEC 2006/96/EC √ √ √ √ √ √ √ √ √ √ √ 某类机动车辆及其挂 车侧面防护 N类机动车辆驾驶室后挡板前的外部凸出 物 某类机动车辆内部结构所用材料的燃烧特2006/96/EC 性 机动车辆在发生正面1999/98/EC 碰撞时的乘员保护 机动车辆在发生侧碰 撞时的乘员保护 机动车辆的前下防护 2006/96/EC 11* 92/114/EEC √ √ √ 12* 95/28/EC √ 13* 96/79/EC 14* 96/27/EC 15* 2000/40/EC √ √ √ √ √ 对行人及其它易受伤2004/90/EC 2003/102/EC 害的道路使用者的保(实施措施) 护 √16 法规(EC) (EC)78/2009(6) 78/2009 (新法规(EC)的具体实施法 78/2009 规为(EC)将替代2003/102/EC ) 631/2009 2005/66/EC 车辆前保护系统 2006/96/EC 17 法规(EC)新法规(EC)78/2009 √ 2006/368/EC 78/2009 将替代2005/66/EC及 其修订本 汽车灯光及信号装置(11项技术指令) 序基础指令号 技术指令名称 号 1* 70/388/EEC 指令修订本 √(6) (7) √ 适用车型 M1 M2 M3 N1 N2 N3 O1 O2 O3 O4 √ √ √ √ √ √ 机动车辆音响报警装87/354/EEC 2006/96/EC 置 80/233/EEC 82/244/EEC 83/276/EEC 机动车辆及其挂车照84/8/EEC 2* 76/756/EEC 明和灯光信号装置的/278/EEC 91/663/EEC 安装 97/28/EC 2007/35/EC 2008//EC 87/354/EEC 机动车辆及其挂车的3* 76/757/EEC 97/29/EC 回复反射器 2006/96/EC 机动车辆及其挂车外87/354/EEC 廓灯、前位置 (侧) 灯、/516/EEC 4* 76/758/EEC 后位置 (侧) 灯、制动97/30/EC 灯、侧标志灯、白日2006/96/EC 行驶灯 87/354/EEC 机动车辆及其挂车转/277/EEC 5* 76/759/EEC 1999/15/EC 向指示灯 2006/96/EC 87/354/EEC 机动车辆及其挂车后6* 76/760/EEC 97/31/EC 牌照灯 2006/96/EC 7* 76/761/EEC 机动车辆远光和/或近87/354/EEC 光前照灯以及这些前/517/EEC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照灯装用的白炽灯1999/17/EC 2006/96/EC 泡) 8* 76/762/EEC 机动车辆前雾灯及所1999/18/EC 2006/96/EC 装用的灯丝灯泡 √ √ √ √ √ √ 87/354/EEC 机动车辆及其挂车后/518/EEC 9* 77/538/EEC 1999/14/EC 雾灯 2006/96/EC 87/354/EEC 机动车辆及其挂车倒10* 77/539/EEC 97/32/EC 车灯 2006/96/EC 11* 77/540/EEC 机动车辆驻车灯 87/354/EEC 1999/16/EC 2006/96/EC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它(3项技术指令,其中涉及M1类车辆的技术指令2项) 序基础指令号 技术指令名称 号 1* 92/21/EEC 指令修订本 适用车型 M1 M2 M3 N1 N2 N3 O1 O2 O3 O4 √ M1类机动车辆质量95/48/EC 和尺寸 某类机动车辆及其挂2001/85/EC 车的质量和尺寸(M12003/19/EC 类以外的车辆) 机动车辆的再使用性、再利用性和回收2009/1/EC 利用性 2* 97/27/EC √ √ √ √ √ √ √ √ √ 3 注:

2005//EC √ √ √ 适用此指令。

序号前加*的项目,根据欧盟新法规:(EC) 661/2009的要求,今后将撤消,用ECE法规直接替代的项目。

(1) 此类车辆应安装适当的风窗除霜和除雾装置。 (2) 此类车辆应安装适当的风窗洗涤和刮水装置。 (3) 94/20/EC指令的要求仅适用于装有连接装置的车辆。

(4) 98/91/EC指令的要求仅适用于制造者为运输危险物的车辆申请EC型式批准时。 (5) 对于LPG或CNG车辆,在未对70/221/EEC指令作出相应修订以增添包括LPG和CNG容器的内容前,车辆的认证按照UN/ECE R67-01或R110法规要求进行。 (6) 最大质量不超过2.5吨的车辆。 (7) 由M1类车辆派生的车辆。

(8) 仅适用于70/220/EEC(98/69/EC)指令附件1中所述的1型N1类车辆。 三、欧盟其它与汽车产品市场准入相关的技术指令 1. 欧盟针对汽车CO2排放新法规

欧盟从1999年开始,采取放弃立法,由汽车工业界自主行动来达到预定的汽车CO2

排放控制目标值,但经过几年的实践,欧盟发现这种方式效果并不理想,如果继续采取企业自愿措施,预计将无法达到欧盟对汽车CO2排放控制所要求的目标值,即:到2012年平均CO2排放量达到120g/km的目标值。因此欧盟决定放弃原有的工业界自我行动方式,对汽车CO2排放进行立法,于2009年4月23日发布法规(EC)443/2009:“作为欧共体对轻型车辆减少CO2排放的统一措施的一部分,对新轿车设定CO2排放性能指标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该法规的一些主要要点包括:

(EC)443/2009适用M1类车辆(但不包括由该类车辆改装的专用车),规定2012年达到平均120g/km的目标值( 其中130g/km的目标通过车辆措施, 10g/km的目标通过其它措施来满足);

对于企业应达到的CO2排放具体目标值,(EC)443/2009规定不同质量的车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出应达到的限值要求:

车辆特定的CO2排放限值=130 + a × (M – M0) 其中:M=车辆的质量(单位:kg) M0=1372 a=0.0457

企业所有车辆特定的CO2排放限值的平均值为(EC)443/2009规定企业应满足的目标值。

企业可以分步达到目标值,2012年要求企业65%的车辆达到目标值;2013年该比例为75%;2014年80%;2015年及以后为100%。

2012起对达不到目标的企业罚款,根据超出目标值的CO2排放值克数进行罚款,5欧元/第1克;15欧元/第2克;25欧元/第3克;95欧元/第4克起。自2019年开始,统一按照95欧元/每克进行罚款。

2020年达到平均95g/km的目标值; 2.欧盟汽车油耗和CO2排放量信息披露法规

1999年12月13日,欧洲联盟公布技术指令1999/94/EC:“消费者对上市的新乘用车(passenger car)燃油经济性和CO2排放量的信息获取”,该指令要求欧洲联盟各成员国以

指令中规定的统一形式、统一格式向消费者公布上市的各种乘用车(M1类车辆)车型的CO2排放量和燃油消耗量,使广大消费者在选购车辆时能明确了解各种车型的CO2排放量和燃油消耗量,将此作为一个重要的因素来决定购买何种型式的车辆,更进一步利用市场竞争机制引导消费者的购买选择,促使车辆生产厂商降低车辆的CO2排放量和燃油消耗量。 3、其它欧盟车辆产品技术指令

除上述欧盟汽车整车批准框架性技术指令,和与整车产品型式批准直接采用的汽车零部件和系统的技术指令外,欧盟主管道路运输的机关还制定和发布了如下有关车辆产品的技术指令:

① /495/EEC 某类机动车辆及其挂车的轮胎花纹深度

② 92/6/EEC 某类机动车辆限速装置的安装和使用。修订本:2002/85/EC

③ 96/53/EC 在欧盟范围内运行的某些道路车辆在国内及国际交通中的最大允许尺寸以及在国际交通中的最大允许重量。该技术指令的修订本为2002/7/EC。

④ 96/96/EC 机动车辆及其挂车的道路运行适宜性试验(roadworthiness test)。目前的最新的版本为:2009/40/EC,它将替代96/96/EC及其所有修订本

⑤ 97/68/EC 控制非道路机动机械装用的内燃机气体及微粒污染物排放的措施(修订本包括:2002/88/EC、2004/26/EC、2006/105/EC)

⑥ 2000/30/EC 在欧盟范围内运行的商用车辆道路运行适宜性的技术性路检(最新修订本为:2003/26/EC)

⑦ 2000/53/EC 报废车辆(end-of life vehicles)技术指令 修订本包括:

欧盟委员会决定:2002/525/EC(该修订本对2000/53/EC的附件2 “车辆材料和零部件豁免清单” 进行第一次修订)、2005/63/EC(后被欧盟撤销)、2005/438/EC、2005/673/EC(该修订本对2000/53/EC的附件2 “车辆材料和零部件豁免清单” 进行第二次修订)、2008/6/EC(该修订本对2000/53/EC的附件2 “车辆材料和零部件豁免清单” 进行第三次修订);

欧盟技术指令:2008/33/EC

欧盟专门针对2000/53/EC的实施发布了如下3项委员会决定:

委员会决定2002/151/EC:按照欧盟技术指令2000/53/EC第5(3)条的要求发布的车辆拆解证书的最低要求;

委员会决定2005/293/EC:对欧盟技术指令2000/53/EC中规定的再使用/回收利用

(reuse/recovery)和再使用/再利用(reuse/recycling)目标进行监督的具体细则;

委员会决定2003/138/EC:按照欧盟技术指令2000/53/EC对部件和材料进行标识的相关标准。

⑧ 欧盟理事会法规(EEC)3821/85 道路运输记录装置(即:行驶记录仪)

该法规出台,被欧盟多次修订,历次的修订本包括:

欧盟委员会法规(EEC) No 3314/90、欧盟理事会法规(EEC) No 3572/90、欧盟委员会法规(EEC) No 3688/92、 欧盟委员会法规(EC) No 2479/95、欧盟委员会法规 (EC) No 1056/97、欧盟理事会法规(EC) No 2135/98、欧盟委员会法规(EC) No 1360/2002、欧盟委员会法规 (EC) No 1360/2002、欧盟议会及理事会法规 (EC) No 1882/2003、欧盟委员会法规(EC) No 432/2004、欧盟议会及理事会法规(EC) No 561/2006 、欧盟理事会法规(EC) No 1791/2006、欧盟委员会法规 (EC) No 68/2009、欧盟议会及理事会法规(EC) No 219/2009

现欧盟又启动对该法规新一轮的修订工作,正在就修订工作的可行性征求意见。 这几项车辆技术指令同样十分重要,有的通过与整车型式批准框架中的相关技术指令相配套,直接构成车辆产品的市场准入要求,有的构成了欧洲联盟对在用车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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