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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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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从业人员法规考核试题 一、判断题

1.饲料原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15条,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3条。)

2.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可以处违法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罚款。√(41条。)

3.营养性饲料添加剂,是指为补充饲料营养成分而掺入饲料中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49条,七款。)

4.复合预混合饲料在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或动物饮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1%且不高于10%。×(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25条,不低于0.1%。)

5.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可以公布具有不良记录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名单。√(32条。)

6.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制定公布。× (17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公布。)

7.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包括两类产品,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和维生素预混合饲料。×(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25条复合,维生素,微量元素。)

8.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出厂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包装。√(20条。)

9.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场所迁址的,应当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生产地址名称变更的申请。×(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12条,重新。)

10.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行为。√(6条。)

11.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通知经营者、使用者,并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2。)

12.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饲料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查封违法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场所。 √ (34条。) 13.抗生素滤渣富含蛋白质,又含有微量抗生素成份,对动物有一定的促生长作用,可以作为饲料原料使用。×(部176号公告,五条,40款。)

14.《饲料标签》是推荐性国家标准,企业可以参照执行。×(21条。)

15.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物上应当附具标签,但是生产方和使用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21条。)

16.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 2013年5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3条。)

17.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物质的,由县级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经营,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3条,一款。) 18.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在调查、取样、检验的基础上,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是否停止生产。×(2,立即停止生,通知经营者,使用者,报告,召回等。)

19.《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令第609号)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 ( 51条。)

20.定制产品可以不附具饲料标签。 × (21条 ,2012年5号部令批准文号管理办法4条。定制产品可以不办理产品批准文号)

21.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负责。√ ( 5条 。)

2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的产品,应当经过质量负责人的批准或者出厂检验,方可销售。 ×( 19条,检验、质量合格证等。)

23.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技术人员。 ×( 14条,二款,部1849公告许可条件3条,混合型添加剂许可条件第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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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饲料生产企业召回的产品,应当在企业质量机构负责人的监督下予以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2,饲料管理部门监督。)

25.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停产两年以上的,由发证机关吊销生产许可证。×(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1,停产1年以上。)

26.在生产过程中,以非饲料、非饲料添加剂冒充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以此种饲料、饲料添加剂冒充他种饲料、饲料添加剂,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6条。)

27.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 (6条。) 28.以欺骗方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36条。)

29.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公布监督抽查结果。 √(32条。)

30.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的反刍动物饲料生产线应当单独设立,生产线设备不得与其他非反刍动物饲料产品共用。 √( 部1849公告许可条件19条四款。)

31.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循科学、安全、高效、环保的原则。 × (7条,科学、安全、有效、环保。)

32.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40条。)

33.定制产品应当用于定制企业自用或销售给合同用户。×(2012年5号部令批准文号管理办法4条,仅限于定制企业自用。)

34.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实行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41条。) 35.除《饲料原料目录》之外的物质用作饲料原料,应当经过科学评价并由农业部公告列入目录后方可使用。√(部1773号公告,饲料原料目录,第一部分,二款。) 36.使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由县级以上地方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3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 × ( 39条,不足1万1-5万,10年。) 37.县级以上饲料检验机构,应当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实施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饲料生产企业应当缴纳检验费。 × ( 32条,不收费。)

38.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的,仅需向受托方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 ( 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10条。)

39.研制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投入生产前,研制者或者生产企业应当向省级以上饲料管理部门提出审定申请。 × (,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40.假冒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饲料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收缴或者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37条。)

41.《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中“在配合饲料或全混合日粮中的最高限量”为强制性指标,饲料企业和养殖单位应严格遵照执行。 √(部1224号公告,《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3条。)

42.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饲料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原料,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施,违法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 ( 34条。) 43.《饲料卫生标准》是强制性国家标准,企业必须遵照执行。√ 44.配合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在每年2月底前填写备案表,将上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报企业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17条。)

45.饲料生产企业使用饲料罐装车直接销售给养殖者的,应当随罐装车附具符合规定的饲料标签。 √ (20条。) 46.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的检验化验员,应当取得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饲料检验化验员职业资格证书或与生产产品相关的省级以上医药、化工、食品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检验类职业资格证书。×(部1849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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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第 。)

47.首次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委托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申请登记。×(12条。)

48.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组织生产。√ (1。) 49.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实行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 (1。)

50.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在由县级以上地方饲料管理部门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处罚后,可以继续生产。× (3。)

51.饲料、饲料添加剂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销售。√ ( 19条。) 52.境外企业可以直接在中国销售饲料、饲料添加剂。× (24条。)

53.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注册地址变更的,应当按照企业设立程序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 ( 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13条。)

5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包括营养性添加剂和非营养性添加剂。×(2条。)

55.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生产许可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农业部和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权限核实、处理。√( 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5条。)

56.《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所称饲料,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和青贮饲料。×(2条,无青贮饲料。)

57.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在每年2月底前填写备案表,将上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报农业部备案。×(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17条,省备案。 )

58.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由省级以上饲料管理部门核发。×(9条,10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59.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申请注销的,由企业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注销生产许可证。 ×(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1,四款。)?

60.饲料原料,是指来源于动物、植物、微生物或者矿物质,用于加工制作饲料但不属于饲料添加剂的饲用物质。√ (49条 ,一款)

61.设立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农业部发布的许可条件的要求。√ (部1849公告许可条件2条,混合型添加剂许可条件第3条。)

62.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为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定制产品的,定制产品应当办理产品批准文号。 ×(2012年5号部令批准文号管理办法4条。)

63.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饲料管理部门实施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不得向企业收费。√( 32条。)

.禁止使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饲料。×(17条,还有添加剂,药物添加剂。)

65.出厂销售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 19条。) 66.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监测期为6年。× ( 11条,5年。)

67.复合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的设计生产能力不小于2.5吨/小时,混合机容积不小于0.5立方米。 √(部1849公告生产条件许可,17条一款。)

68.《饲料原料目录》中质量要求或卫生特征指标为强制性标识要求,应在原料标签的分析保证值等项目中列出。√(部1773号公告饲料原料目录,第一部分,7条。)

69.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处于监测期的,不受理其他就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申请和进口登记申请,但超过1年不投入生产的除外。 ×( 11条,3年 。)

70.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可以向大型养殖场销售定制产品。×(2012年5号部令批准文号管理办法4条。)

71.生产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由县级以上地方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9条。)

72.生产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由县级以上地方饲料管理部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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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6条。)

73.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的设计生产能力不小于2.5吨/小时,混合机容积不小于0.5立方米。√(部1849号公告许可条件,17条一款。)

74.生产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9条,3?)

75.对应当召回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主动召回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召回,并监督生产企业对召回的产品予以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 (45条。)

76.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的,委托方和受托方对委托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承担连带责任。√(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10条。) 77.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按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相关原料,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40条。) 78.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的生产线由包括原料前处理、称量、配液、过滤、灌装等工序的成套设备组成。√(部1849号公告许可条件,1一款。)

79.生产企业对召回的产品不予以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的,由县级饲料管理部门代为销毁,所需费用由生产企业承担。√( 45条。)

80.定制产品附具的标签应标明“定制产品”字样和定制企业的名称、地址及其生产许可证编号。√(2012年5号部令批准文号管理办法4条。)

81.伪造许可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7条。)

82.饲料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经营者的饲料可以使用罐装车运输。×(20条,养殖者。)

83.维生素类饲料添加剂是营养性物质,企业可以自行决定其在产品中的用量。×(部1224号公告添加剂使用规范)

84.浓缩饲料,是指主要由蛋白质、矿物质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49条四款。)

85.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苯乙醇胺A等兴奋剂类物质禁止在饲料中添加使用。√ (部176号公告。)

86.研制者或者生产企业研制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只要经动物饲喂试验和质量检验证明安全有效的,就可以投入生产和使用。×(。)

87.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 (14条,第一款。)

88.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 (14条,第三款。)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是指由二种或二种以上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混合,但不属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饲料添加剂产品。×(部1849公告混合型添加剂许可条件第2条,一种或一种以上 。) 90.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定制企业可以向合同养殖者销售定制产品。 ×(2012年5号批准文号管理办法4条。)

91.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14条四款。)

92.复合预混合饲料,是指以矿物质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中的任何一种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为主,与其他饲料添加剂、载体和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25条。)

93.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饲料管理部门承担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工作。√ (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3条。)

94.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的设计生产能力不小于1吨/小时,混合机容积不小于0.25立方米。√(部1849公告许可条件,17条一款。)

95.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由发证机关撤销生产许可证,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生产许可。√(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21条。)

96.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与标签标示的内容不一致,由县级以上地方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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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6条。)

97.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向定制企业以外的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或养殖者销售定制产品的,应当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处罚。√(2012年5号批准文号管理办法17条。) 98.饲料生产企业规模较小或者人数较少的,技术、生产、质量机构负责人原则上可以互相兼任。×(14条,部1849公告许可条件,3条。)

99.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饲料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34条。)

100.使用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不遵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性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9条。)

101.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二台以上混合机。×(部1849公告混合型添加剂许可条件第1。) 102.配合饲料,是指根据养殖动物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49条,五款。)

103.企业应当至少配备1名专职饲料检验化验员。×(部1849公告,生产条件许可,,混合型添加剂许可条件第9条,2名。)

104.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饲料管理部门承担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工作。×(15条, 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3条。)

105.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有效期为5年。×(2012年第5号,批准文号管理办法11条。) 106.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产品质量检验。√(19条。)

107.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的配料、混合工段应当采用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部1849公告许可条件,19条。)

108.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更换生产线的,不必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12条一款。)

109.禁止生产、使用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以及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29条。)

110.非蛋白氮类饲料添加剂适用于反刍动物和皮毛动物。× (部1126号公告添加剂品种目录规定,非蛋白氮只适用于反刍动物。)

111.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企业应当经所在地县级饲料管理部门报告县级备案。×(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15条,报发证机关。)

112.申请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生产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农业部规定的申请材料。√(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7条。)

113.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设计生产能力不小于1吨/小时,混合机容积不小于0.25立方米。√(部1849公告混合型添加剂许可条件17条。)

114.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根据饲料管理部门或者客户的要求召回产品。× (2立即停产,通知,报告,召回,记录等。) 115.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矿物质微量元素与载体和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25条。)

116.采购原料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17条,2年。) 117.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配方中含有添加比例小于0.2%的原料的,企业应当再单独配备一台不锈钢制造的混合机,用于原料的预混合。√(部1849公告混合型添加剂许可条件1 。)

118.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续展,由发证机关吊销生产许可证。√ (3,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22条。)

119.对应当召回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主动召回,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饲料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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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应召回的产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45条。)

120.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损毁的,应当在15日内向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申请补发生产许可证。×(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14条,向发证机关申请。)

121.企业应当在厂区内设置检验化验室,并与生产车间和仓储区域分离。√(部1849公告许可条件20条。) 122.易燃或者其他特殊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说明,并注明储运注意事项。√ (20条。) 123.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的,委托生产的产品标签应当同时标明委托企业和受托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许可证编号。√ (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10条。)

124.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 (2。)

125.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方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发证机关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就同一事项申请行政许可。√ (36条。)

126.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除配备常规检验仪器外,还应当配备能够满足产品主成分检验需要的专用检验仪器。√ (部1849公告混合型添加剂许可条件24条 一款。)

127.配合饲料生产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在15日内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申请补发生产许可证。√ (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14条。)

128.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应当配备高效液相色谱仪配备紫外检测器。√(部1849公告许可条件,21条。) 129.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饲料管理部门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活动。√ (3。) 130.精料补充料,是指为补充养殖动物的营养,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49条,补充草食动物的营养。)

131.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 (14条,五款。)

132.以欺骗方式取得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21条。)

133.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收集处于监测期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稳定性及其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等信息,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1条。)

134.首次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 (12条。)

135.《饲料原料目录》之外的物质用作饲料原料的,应当经过科学评价并由农业部公告列入目录后,方可使用。√(部1773号公告饲料原料目录,2条。)

136.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生产许可的,饲料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生产许可。√ (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20条。)

137.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 (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11条。)

138.存在安全风险的设备和设施,应当设置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 (部1849公告许可条件15条。) 139.新设立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凭生产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

140.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为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定制产品的,定制产品可以不办理产品批准文号。√ (2012年5号部令批准文号管理办法4条。)

141.企业应当设置厂区,生产区与生活、办公等区域分开。√ (部1849公告许可条件9条,混合型添加剂许可条件第10条。)

142.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依法被吊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生产许可证。√ (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1一款。)

143.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 (17条。)

144.饲料生产企业使用使用的饲料原料生产饲料的,应当遵守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的性规定。× (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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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性规定。)

145.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配备的混合机含混合机缓冲仓,与物料接触部分使用不锈钢制造。√ (部1849公告许可条件17条,三款。)

146.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委托其他企业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应当在产品标签上标明受托方取得的生产该产品的批准文号。√ (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10条。) 147.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对单一饲料的使用作出性规定。× (17条。)

148.养殖企业委托饲料生产企业生产饲料的,向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10条,只能生产企业委托生产企业。)

149.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有效期为6年。× (12条,5年。)

150.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录出厂销售的产品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次、质量检验信息、购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 (19条。)

151.禁止饲料生产企业使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饲料。√ (17条。)

152.凡列入《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及农业部公告公布的新饲料添加剂是安全的,企业可以在所有饲料产品中添加和使用。× (17条。)

153.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实行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41条。)

154.在饲料行业中,未获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作为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的物质在投入实际应用前,应当申请并获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以及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明文件。√ (,2012年4号部令新饲料加法6条。)

155.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而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生产许可证。√ (3。)

156.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线应当单独设立,生产线设备不得与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产品共用。√ (部1849公告许可条件11条。)

157.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在15日内向企业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由发证机关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13条。)

158.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40条。)

159.固态和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车间应当分别设立。√ (部1849公告条许可件11条。)

160.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包括复合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和维生素预混合饲料。√ (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25条。)

161.饲料生产企业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时,应当遵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性规定。√ (17条。) 162.反刍动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线与其他含有动物源性成分的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线应当分别设立。√ (部1849公告许可条件17条,七款。)

163.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定制企业向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和养殖者销售定制产品的,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处罚。√ (2012年5号部令批准文号管理办法17条。) 1.向中国出口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境。√ (24条。)

165.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录所采购的原料的名称、产地、数量、保质期、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质量检验信息、生产企业名称或者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17条。)

166.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续展,继续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处罚。√ (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22条。)

167.存放维生素、微生物添加剂和酶制剂等热敏物质的贮存间应密闭性能良好,并配备空调。√ (部1849公告许可条件16条,二款。)

168.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经检验合格的,应当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19条。)

169.一般饲料添加剂,是指为保证或者改善饲料品质、提高饲料利用率而掺入饲料中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 (49

7

条,八款。)

170.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的,应当签订委托合同,依法明确双方在委托产品生产技术、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10条,二款。) 171.生产企业增加饲料添加剂产品品种的,应当按照企业设立程序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 (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12条,二款。)

172.烟酸铬、酵母铬、蛋氨酸铬、吡啶甲酸铬等铬制剂产品作为矿物质元素饲料添加剂,可用于生长肥育猪、肉鸡、肉鸭等肉用畜禽。× (部1126公告添加剂品种目录,部1224号,添加剂使用规范。只可用于生长肥育猪。) 173.《饲料标签》标准适用于商品饲料、自用饲料、可饲用原粮和药物饲料添加剂。× (GB108-1999国标《饲料标签》1条。)

174.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应办理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 (16条。) 175.向中国出口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符合中国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24条。)

176.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饲料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和其他相关资料。√ (34条。)

177.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超出许可范围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处罚。√ (3,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22条一款。)

178.安定地西泮等精神药品可以在动物饮用水中使用。× (部176号公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4条24款。)

179.单一饲料不得委托生产。× (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10条。)

180.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在取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后,即可投入生产并销售产品。× (16条,应申请核发批准文号。)

181.专业加工幼畜禽饲料、种畜禽饲料、水产育苗料、特种饲料、宠物饲料生产企业的设计生产能力不小于2.5吨/小时。√ (部1849公告生产条件许可19条,一款。)

182.维生素预混合饲料中的维生素含量应当满足其适用动物特定生理阶段的维生素需求。√ (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25条。)

183.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的,委托产品应当在双方的生产许可范围内。√ (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10条,一款。)

184.禁止对饲料、饲料添加剂作具有预防或者治疗动物疾病作用的说明或者宣传。但是,饲料中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可以对所添加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作用加以说明。√ (30条。)

185.亚硒酸钠等按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饲料添加剂应当有的贮存间或贮存柜。√ 部1849公告许可条件16条,三款。

186.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条例》修改后15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3条。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187.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15条。) 188.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经饲料生产企业的动物饲喂试验证明安全有效的,即可用于饲料生产。× (17条。)

1.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的设计生产能力不小于10吨/小时。√ (部1849公告条件许可19条,一款。)

190.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续展的,由发证机关注销生产许可证。√ (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1,二款。)

191.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主动召回产品,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2。)

192.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应当配备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配备火焰原子化器和被测项目的元素灯。√ (部1849公告许可条件21条,一款3项。)

193.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经产品质量检验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40条,三款。)

8

194.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方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发证机关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就同一事项申请行政许可。以欺骗方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6条。)

195.县级以上地方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16条。)

196.药物饲料添加剂可以和含有药物的复合预混合饲料共用一个贮存间。× (部1849公告许可条件16条,四款。) 197.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增加生产线的,应当按照企业设立程序向发证机关重新申报。√ (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12条,一款。)

198.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不再具备《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条件而继续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3。) 199.委托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委托方和受托方均应取得委托产品的产品批准文号。√ (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10条,一款。) 200.进口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内申请续展。√ (12条。) 二、选择题

1.《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 A )制定并公布。(17条。)

A、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B、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C、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 D、中国饲料工业协会 2.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饲料,还应当标明( C )字样。 (21条。) A、本产品不含牛羊源性成分 B、本产品含有动物性原料 C、本产品不得饲喂反刍动物 D、本产品不得饲喂哺乳动物

3.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有( A )情形的,应当重新办理产品批准文号。√ (2012年5号部令批准文号管理办法11条二款。)

A、产品名称改变的 B、产品颜色和粒度改变的C、技术标准到期的 D、产品标签格式更新的 4.《饲料标签》标准规定: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必须符合( C )的要求。 (《饲料标签》标准3.3。) A、产品检验报告 B、产品配方 C、产品生产所执行的标准 D、经过复核后的生产投料单

5.( C )是指来源于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者矿物质,用于饲料产品生产的饲料。 (49条,二款。) A、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B、饲料 C、单一饲料 D、饲料添加剂 6.下列物质中不能用作饲料原料的是(A)。(《饲料原料目录》无A。)

A、皮革蛋白粉 B、沸石粉 C、牛骨粉 D、猪肉骨粉 7.委托生产产品的标签应当同时标明( D )的名称、注册地址、许可证编号。(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10条。)

A、委托方或受托方 B、受托方 C、委托方 D、委托方和受托方

8.《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所称单一饲料,是指来源于( A )动物、植物、微生物或者矿物质,用于饲料产品生产的饲料。(49条,二款。)

A、一种 B、两种或两种以上 C、同一生产工艺生产的 D、同一生产设备生产的

9.《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 C )物质。 (49条,八款。)

A、痕量 B、超微量C、少量或者微量 D、常量

10.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的检验化验员,应当取得( A )颁发的饲料检验化验员职业资格证书。 (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

A、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B、医药行业管理部门 C、化工行业管理部门 D、食品行业管理部门 11.营养性饲料添加剂,是指为补充饲料营养成分而掺入饲料中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下列属于营养性饲料添加剂的是( B )。 (49条,七款。)

A、抗氧化剂 B、矿物质微量元素 C、酸度调节剂 D、粘结剂

12.委托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还应当标明( B )取得的生产该产品的批准文号。 (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10条。)

9

A、委托方或受托方 B、受托方 C、委托方 D、委托方和受托方 13.( D )对企业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负责。 (5条。)

A、县级饲料管理部门 B、省级饲料管理部门 C、省级饲料检验机构 D、饲料企业 14.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上应当附具标签。标签上应当注明的项目是( B )。 (21条。)

A、质量认证标志 B、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 C、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D、驰名商标、名牌等标识 15.设立( A )生产企业,应当符合《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 (部1849公告许可条件2条。)

A、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B、饲料添加剂 C、单一饲料 D、饲料原料

16.委托生产的饲料添加剂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 A )承担连带责任。 (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10条。) A、委托方和受托方 B、委托方 C、接受备案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 D、受托方

17.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 A )情形的,应当在15日内向企业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由发证机关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的生产许可证证号、有效期不变。 (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13条,一款。)

A、企业名称变更 B、生产场所迁址的;C、增加生产线的 D、增加产品品种的 18.( A )属于一般饲料添加剂。 (部1126号公告饲料添加剂目录,酶制剂类。) A、植酸酶 B、尿素 C、大蒜素 D、大豆磷脂油 19.下列物质中未列入农业部《饲料原料目录》的是( C )。 (《饲料原料目录》。) A、鱼粉 B、发酵豆粕 C、混合油 D、鸡骨粉

20.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企业应当经所在地( D )报告发证机关。 (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15条。)

A、省级 B、县级 C、省级饲料管理部门 D、县级饲料管理部门 21.下列物质中( B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部176号公告,二条。) A、着色剂 B、性激素 C、药物饲料添加剂 D、稳定剂

2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 A )。 (2条。)

A、一般饲料添加剂 B、非蛋白氮饲料添加剂 C、药物饲料添加剂 D、矿物质添加剂

23.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A )的,由发证机关注销生产许可证。 (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1,五款。)

A、依法终止 B、受到10万元以上处罚的 C、停产3个月到6个月的 D、受到农业部通报批评的 24.( B )应当取得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并通过现场操作技能考核。 (部1849公告许可条件,混合型添加剂许可条件第9条。 )

A、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 B、饲料检验化验员 C、饲料厂控制室操作工 D、饲料营销员 25.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在每年( C )月底前填写备案表,将上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报企业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17条。) A、5 B、12 C、2 D、6 26.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有效期为( D )年。(12条。) A、6年 B、3年 C、4年 D、5年

27.《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规定饲料生产企业的( B )应当配备专职负责人。(部1849公告许可条件3条。) A、总经办 B、质量机构 C、采购机构 D、销售机构

28.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生产许可的,申请人在( B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生产许可。 (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20条。)

A、5 B、1 C、2 D、3

29.向养殖者运送饲料的罐装车应当随车附具( D )。 (20条。) A、车辆清洗记录 B、车辆消毒证明 C、不锈钢材质证明 D、饲料标签

30.饲料生产企业应当配备( B )以上专职饲料检验化验员。 (部1849公告许可条件,混合型添加剂许可条件第9条。)

A、1名 B、2名 C、3名 D、以上都不是

10

31.饲料生产企业召回的产品,应当在( B )的监督下予以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2。) A、当地工商管理部门 B、当地饲料管理部门 C、当地环境管理部门 D、企业质量机构负责人

32.定制产品仅限( B )使用。 (2012年5号部令批准文号管理办法4条。) A、养殖企业 B、定制企业 C、经营企业 D、饲料管理部门指定的企业

33.建立饲料、饲料添加剂( A )的部门,是县级以上饲料管理部门。 (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16条。) A、监督管理档案 B、原料采购记录 C、留样观察记录 D、产品销售记录

34.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值为( C )。(部1218号公告。) A、5.0mg/kg B、25mg/kg C、2.5mg/kg D、1.0mg/kg

35.由两种(类)或者两种(类)以上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为主,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称为( C )。 (49条。)

A、精料补充料 B、全混合日粮 C、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D、配合饲料 36.定制产品应当附具( B )。 (2012年5号部令批准文号管理办法4条。)

A、定制合同 B、饲料标签 C、当地饲料管理部门的允许定制的批文 D、定制产品清单 37.有权限核发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部门是( D )。 (10条。) A、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B、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C、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 D、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38.饲料检验化验员应当通过行政许可的现场( D )考核。 (部1849公告许可条件,混合型添加剂许可条件第9条。)

A、检验管理 B、检验基础知识 C、饲料法规 D、操作技能

39.申请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申请人应当向( D )提出申请。 (15条。) A、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B、农业部饲料管理部门

C、县级饲料管理部门 D、省级饲料管理部门 40.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采购单一饲料,未查验( A )的,应当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处罚。 (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23条。)

A、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B、原料购销合同 C、合格供应商名录 D、购货 41.反映混合机混合性能效果的核心指标是( C )。

A、混合机电机功率 B、混合机重量 C、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 D、生产效率

42.饲料、饲料添加剂在使用过程中被证实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或者有害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A )。 (27条。)

A、禁用 B、使用 C、由企业返工并经检验合格后再使用 D、以上都不对

43.( C )应当对本行政区域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情况发布质量安全预警信息。 (31条。)

A、省级饲料检验机构 B、县级饲料管理部门 C、省级饲料管理部门 D、省级 44.( A )产品执行企业标准的,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应当经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指定的饲料检验机构验证。(部1849公告混合型添加剂许可条件第26条。)

A、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B、维生素预混合饲料 C、配合饲料 D、复合预混合饲料

45.定制产品应当附具符合规定的标签,并标明( A )和定制企业的名称、地址及其生产许可证编号。 (2012年5号部令批准文号管理办法4条。) A、“定制产品”字样 B、“委托产品”字样 C、“定向产品”字样 D、“合同产品”字样 46.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而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情节严重的,发证机关还可以采取的处理措施是( A )。(3。)

A、吊销生产许可证 B、吊销营业执照 C、追究刑事责任 D、没收其生产设备

47.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是指由( A )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混合,但不属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部1849公告混合型添加剂许可条件第2条。)

11

A、一种或一种以上 B、二种或二种以上 C、二类或二类以上

48.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包括饲料级氨基酸、( D )、矿物质微量元素、酶制剂、非蛋白氮等。 (49条,七款。) A、抗氧化剂 B、防腐剂 C、着色剂 D、维生素

49.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由发证机关撤销生产许可证,申请人在( D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生产许可。 (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21条。) A、5 B、1 C、2 D、3

50.《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所称浓缩饲料,主要由蛋白质、矿物质和( D )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49条,四款。)

A、稀释剂 B、载体 C、麸皮 D、饲料添加剂

51.( D )生产线设备可以与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产品共用。 (部1849公告许可条件19条。)【1849公告许可条件19条-(4)反刍动物饲料的生产线应当单独设立】

A、单一饲料 B、饲料添加剂 C、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D、配合饲料

52.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可以为 ( A )生产定制产品。 (2012年5号部令批准文号管理办法4条。)

A、其他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B、经营企业C、养殖户 D、大型规模化养殖场 53.对于添加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其标签上必须标注( B )字样。 (21条。加入,含有?) A、本产品可预防动物疾病 B、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 C、本产品符合饲料标签标准 D、以上都不对

54.《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规定混合机(含混合机缓冲仓)与物料接触部分使用( B )制造。 (部1849公告许可条件17条。)

A、碳钢 B、不锈钢 C、搪瓷 D、仿不锈钢

5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 D )产品,在生产前应当取得相应的产品批准文号。 (2012年5号部令批准文号管理办法3条。)

A、配合饲料 B、浓缩饲料 C、单一饲料 D、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56.生产许可证明文件不包括( D )。

A、新饲料添加剂证书 B、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 C、饲料生产许可证 D、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和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

57.复合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使用的混合机的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不大于( C )。 (部1849公告许可条件17条。) A、1% B、3% C、5% D、7%

58.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 B )情形的,不必向企业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 (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13条。)

A、企业名称变更 B、企业技术负责人变更 C、企业注册地址或注册地址名称变更 D、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59.药物饲料添加剂的管理,依照( B )的规定执行。 (50条。) A、《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B、《兽药管理条例》 C、《动物防疫法》 D、《饲料添加剂品种名录》

60.下列物质中禁止在饲料中使用的是( D )。 (部176号公告五,40条。) A、谷氨酸渣 B、干酒精糟 C、发酵苹果渣 D、抗生素滤渣 61.饲料添加剂,包括一般饲料添加剂和( B )。 (2条。) A、非营养性添加剂 B、营养性添加剂

C、药物饲料添加剂 D、功能性饲料添加剂

62.为预防、治疗动物疾病而掺入载体或者稀释剂的兽药的预混合物质称为( A )。 (49条,九款。) A、药物饲料添加剂 B、一般饲料添加剂 C、营养性饲料添加剂 D、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63.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处于监测期的,不受理其他就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申请和进口登记申请,但超过( C )年不投入生产的除外。(11条。)

12

A、2 B、5 C、3 D、6

配合饲料生产许可证( C )的,应当在15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14条。) A、注销 B、吊销 C、损毁 D、届满 65.在生产、销售的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中使用的药品,或者销售明知是添加有该类药品的饲料,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追究( A )。 (部176号公告,第五条。) A、刑事责任 B、行政责任 C、民事责任 D、法律责任

66.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核发该产品批准文号的部门是( D )。 (16条。) A、省级饲料检验部门 B、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C、县级饲料管理部门 D、省级饲料管理部门

67.浓缩饲料、(A B D)、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3条。)

A、饲料添加剂 B、单一饲料 C、饲料原料 D、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68.为补充草食动物的营养,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称为( D )。 (49条,六款。) A、配合饲料 B、一般饲料添加剂 C、营养性饲料添加剂 D、精料补充料

69.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而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情节严重的,由( A )吊销生产许可证。 (3。)

A、发证机关 B、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省级饲料管理部门 D、县级饲料管理部门 70.委托生产的产品应在( C )生产许可范围内。 (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10条。) A、任何一方 B、受托方 C、双方 D、委托方

71.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录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的许可证明文件编号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A )年。 (17条。) A、2 B、3 C、1 D、5 72.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包括饲料级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 B )、非蛋白氮等。 (49条,七款。) A、调味剂 B、酶制剂 C、抗氧化剂 D、着色剂

73.( D )机构的负责人,应当熟悉饲料法规、动物营养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 (部1849公告许可条件4条。)

A、销售 B、采购 C、仓储 D、技术

74.维生素预混合饲料是指( A )以上维生素与载体和(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 (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25条。)

A、两种或两种以上 B、一类或一类 C、两类或两类 D、一种或一种

75.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 B )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企业设立程序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 (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12条。)

A、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B、增加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品种的 C、企业名称变更 D、企业注册地址或注册地址名称变更 76.一个标签可以标示( B )饲料产品。

A、一类 B、一个 C、两个以上 D、多个

77.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设立饲料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A、B、C、D )生产许可的技术评审工作。都对(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4条)

A、单一饲料 B、饲料添加剂 C、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D、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78.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监测期为( A )。 (《条例》第11条。) A、5年 B、3年 C、2年 D、6年

79.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的标签,应当标明( B )字样。 (21条。) A、“加药” B、“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 C、“加药饲料” D、“预防动物疫病”

80.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执行企业标准的,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应当经( A )验证。 (部1849公告混合型添加剂许可条件第26条。)

A、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指定的饲料检验机构 B、企业化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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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集团公司的中心实验室 D、县级产品质量检验所

81.饲料添加剂在使用过程中被证实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或者环境有害的,由( D )决定禁用并予以公布。 (27条。)

A、省级饲料检验机构 B、县级饲料管理部门

C、省级饲料管理部门 D、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82.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的,应当具备相关条件,并向( B )备案。 (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10条。)

A、县级饲料管理部门 B、各自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 C、任何一方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 D、农业部

83.复合预混合饲料,是指以矿物质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 D )为主,与其他饲料添加剂、载体和(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 (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25条。) A、功能性饲料添加剂 B、一般性饲料添加剂 C、药物饲料添加剂 D、营养性饲料添加剂

84.任何单位和( C )有权举报生产许可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农业部和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权限核实、处理。 (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5条。)

A、团体 B、组织 C、个人 D、法人

85.根据养殖动物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称为( C )。 (49条,五款。) A、精料补充料 B、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C、配合饲料 D、浓缩饲料

86.( A )不能作为定制产品生产使用。 (2012年5号部令批准文号管理办法4条。) A、单一饲料 B、饲料添加剂 C、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D、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87.在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或动物饮用水中添加量为( B )的饲料产品是复合预混合饲料。 (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25条。)

A、0.01% B、0.5% C、11% D、0.05% 88.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停产( B )以上,由发证机关注销生产许可证。(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1,三款。)

A、半年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饲料标签》标准适用于( A )。《饲料标签》标准(GB108-1999),1条。 A、商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B、自用饲料C、可饲用原粮D、药物饲料添加剂

90.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 D )情形的,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处罚。 (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22条,一款。)

A、企业名称变更 B、依法终止的 C、企业申请注销的 D、超出许可范围生产饲料的

91.自核发证书之日起( A ),对其他申请人未经已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或者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申请人同意,使用其数据申请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审定或者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定或者登记;但是,其他申请人提交其自己所取得的数据的除外 。(《条例》第13条。) A、6年内 B、5年内 C、10年内 D、无限期

92.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 D )情形的,不用按照企业设立程序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 (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12条。)

A、更换生产线的 B、增加单一饲料品种的 C、生产场所迁址的 D、生产地址名称变更的 93.假冒、伪造或者买卖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饲料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收缴或者吊销、撤销( D )。 (37条。)

A、法人机构代码证 B、税务登记证 C、工商营业执照 D、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94.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生产许可证。 (《条例》修改后15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3条。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A、配合饲料 B、浓缩饲料 C、单一饲料 D、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95.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应当有( A )的灌装间。( 部1849公告许可条件1,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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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相对 C、和生产车间一体 D、和产品存放一体

96.申请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的,同一产品类别中,相同适用动物品种和添加比例的不同产品,需要提交( C )样品。 (2012年5号部令批准文号管理办法7条,二款。) A、所有申请产品 B、10% C、一个产品 D、二个产品

97。核查某生产企业肉牛饲料配方中含有以下4种成分,其中被禁止使用的是(B)。(农业部1282号公告停止缩二脲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

A、乙酰氧肟酸 B、缩二脲 C、氯化钠 D、维生素A

98.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在( A )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2012年3号部令生产许可办法14条。)

A、15 B、30 C、45 D、60 99.《饲料标签》标准不适用于( C )。(《饲料标签》标准(GB108-1999)1条。)A、单一饲料 B、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C、可饲用原粮 D、配合饲料

100.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区使用面积不低于( D )平方米。(部1849公告许可条件10条。) A、500 B、350 C、400 D、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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