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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代发业务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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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代发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分行 乙方: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网上银行代发合作协议(下称\"本协议\")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网上银行高级企业客户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代发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的协议,本协议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应遵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业务章程》及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1、网上银行:指甲方借助因特网技术为客户提供的金融交易服务,并利用这一服务进一步为乙方提供支付中介服务。

2、网上银行客户:指网上银行的企业高级客户。

3、错误:指银行未能执行、未能及时执行或未能正确执行客户交易指令的情况。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受理乙方在网上提交的代发交易指令,单笔代发实时反馈交易结果,批量代发提供交易结果查询功能。查询包括成功记录笔数、金额,失败记录笔数、金额,失败记录姓名、账户、原因。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是甲方企业网上银行高级客户,并遵守与甲方签定的《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

2、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数据格式向甲方提交代发清单文件,保证清单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时效。

第三条 如乙方发现甲方执行其代发指令确有错误,应在发现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给予乙方答复。

第四条 乙方如需终止使用甲方网上银行代发服务,应提前3个银行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收到通知后立即关闭乙方的网上代发功能。

第五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失败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第六条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持有 份,乙方持有 份。

第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经甲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如有效期届满而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应视为自动延期一年。如一方欲终止协议,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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