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名称 执行范围 物流中心司机绩效考核 文件编号 ADM-004-130901 2014年 月 号 物流司机 批准号期
司机绩效考核试行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1.1 目的
⑴使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与工作实际接轨,能够达到激发员工活力的目标;
⑵把员工个人业绩和团队业绩有效结合起来,共同分享企业发展所带来的收益; ⑶促进形成员工价值观念的凝聚; 1.2 依据
依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物流中心物流司机。 第三条 绩效考核的依据
公司绩效考核依据岗位价值、技能和业绩。 第四条 绩效考核分配的基本原则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价值分配形式之一,应遵循竞争性、激励性、公平性和经济性的原则。 第五条 绩效考核体系依据岗位性质和工作特点,考核以积分制体现。 第二章 基准工作任务量考核系数
第六条 深圳市内送/退货每天需完成10家;深圳关外(含东莞/惠州)送/退货每天8家门店;外区(含中山/珠海/江门等)送货周期为3天,需完成约16家门店/次;广州及其他区域参照本制度可做适当调整,经人事行政部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物流中心物流司机绩效考核采取积分制,每月基准完成积分应为260分/月,物流中心负责人可根据淡旺季申请基准任务量折扣,最低9折,奖罚标准也依审批后折扣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按月申请,否则按260分/月标准;其他区域参照执行。
第 新进物流司机首月参照标准70%考核;次月按80%考核;第三月按100%考核。考核依全月考核。例如某新司机9月18号入职公司,则从10月开始进行考核。
第三章 积分计量标准 第九条 积分计量标准 序号
积分工作内容描述 1
积分 备注箱数
第四章 奖罚细则
第十条 司机及物流中心负责人奖励(以现金形式发放,不列入工资)
序号 考核积分奖励标准 奖金额度 备注 1 290分(含290分)以上的 50元/次 受奖人:司机 2 320分(含320分)以上的 100元/次 受奖人:司机 3 350分(含350分)以上的 150元/次 受奖人:司机 4 380分(含380分)以上的 200元/次 受奖人:司机 5 410分(含410分)以上的 300元/次 受奖人:司机 6 450分(含450分)以上的 500元/次 年度四次获此档奖金者记嘉奖一次,次月调整底薪200元/月。受奖人:司机 7 1200分(含1200分)以上的 100元/次 物流中心负责人司机团队积分达到该分值的;受奖人:物流中心负责人 8 1500分(含1500分)以上的 200元/次 物流中心负责人司机团队积分达到该分值的;受奖人:物流中心负责人 2
9 年度团队成员获6次以上嘉奖的 物流中心负责人记功一次;次月调整薪资; 第十一条 处罚
序号 考核积分处罚标准 备注 1 260分(不含260分)以下的 口头警告 2 190分以下的 现金罚款100元或根据工作表现由物流中收负责人申请豁免。 3 130分(含130分)以下的 劝退或给予留用查看三个月处理 4 送/退货时与门店员工发生争执的 如属司机责任,经核实,扣罚积分10分/次 5 开故障车上路的,扣10积分 出车前应做到三检,刹车不良;无/漏机油;打灯不良等,扣10积分。 6 管理配合度差/组织纪律差等 未写请假单无故旷工的,扣30分 无故不开手机的,扣40分 抗拒执行工作指令的,扣50分 ④其它事项,由物流中心负责人认定 视情节轻重,给予扣10~50分处理 第五章 实施细则 第六章 第十二条
1. 物流司机应根据工作分配每天如实填写绩效考核积分表,每月5号前提交由物流中心负责人签字认定,经人事行政部复核生效。由物流中心负责人申请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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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现金于每月15号前由物流中心负责人发放。 第六章 附 则
司机 月绩效考核积分表 日期 1号 2号 3号 4号 5号 6号 7号 8号 9号 10号 11号 12号 13号 14号 15号 16号 17号 18号 19号 20号 21号 22号 23号 24号 25号 26号 27号 28号 29号 30号 31号 序号 1. 2. 3. 4. 工作内容积分事项描述 箱数 积分值 备 注 项 由物流中心负责人评定 由物流中心负责人评定 零售部相关人员评定 由物流中心负责人评定 备 注 加减扣分项描述 上述积分合计 管理服从度及团队意识积分项; 紧急插单完成4次以上积分累加; 零售部大区经理或区域经理评定分值(-10~10分) 扣分项: 总积分: 司机签名: 物流中心负责人签名: 人事行政部复核签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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