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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法规与实务总结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会展法:指与会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会展法的调整对象:是会展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社会关系

会展法律关系:由与会展相关的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在会议与展览活动中各方当事人之间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会展法律关系的主体:(1)国家有关管理部门;(2)会展组织者;(3)会展场地经营商;(4)参展商;(5)会展服务代理商;(6)会展参展者

会展法律关系的客体:会展法律体系中权力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全国性会展管理机构:

会展组织者:负责展会的组织、策划、招展、和招商等事宜的有关单位

会展组织者的类别:(1)办展强势依旧;(2)行业协会办展方兴未艾;(3)国有展览公司面临挑战;(4)民营展览公司快速发展;(5)境外展览公司抢滩中国市场

国内商品展销会:由一个或者若干个单位举办,具有相应资格的若干经营者参加,在固定场所和一定时限内,用展销的形式,以现货或者订货的方式销售商品的集中交易活动

商品展销会举办单位条件:(1)主办单位应具备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民事责任;(2)承办单位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3)承办单位必须具有展览展销活动的经营范围;(4)承办单位的注册资金应当与所承办的展览展销活动的规模相适应,承办全国性的展览展销活动,企业注册资金必须达到200万元人民币以上;(5)举办商品展览展销会必须具有相应的场地,

(6)举办商品展览会必须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人员、措施和制度

国际科技展览:以科研、技术及高技术产品的展示交流为目的,境外参展商比例在20%以上的展览会、博览会、技术展示交流会等。

出国办展组展单位的条件:(1)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册三年以上,具有与组办出国办展活动相适应的经营范围;(2)具有相应的经营能力,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低于50%;(3)具有向参展企业发出因公临时出国任务通知书的条件;(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会展企业:依法设立,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会议展览经营活动,实行自主经营、核算的一种盈利性经济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按股份比例享受收益,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的特别规定:(1)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的条件;(2)设立外商投资会展览公司的程序;(3)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的经营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区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设立会议展览公司,参照《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的暂行规定》执行

合同:又称契约。《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色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终止代理权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该行为人有代理权,该代理行为有效

合同订立程序:要约→承诺

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

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违约行为所致事实后果的判断是应当遵循的原则和基本标准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继续履行,赔偿损失,违约金,采取补救措施

会展合同:(狭义)参展合同,是指会展组织者与参展商之间订立的、约定会展活动中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的协议书,也可以叫会展协议书、参展协议书;(广义)会展活动组各参与主体之间所订立的合同的总称

会展合同的种类:会展参展合同;会展承办代理服务合同;会展场地租赁合同;会展入场合同;会展买卖合同

知识产权:也称为智力成果权,因为它与人的智力创造,脑力劳动有关,所以也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知识产权特征:(1)法律确认性;(2)专有性;(3)地域性;(4)时间性

知识产权种类: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

知识产权的作用:(1)能够促使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产生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

(2)能够调动人们从事科学研究和创作文学艺术作品的积极性和创造性;(3)能够促进国际经济技术交流,造福全人类

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指行为人以剽窃、篡改、假冒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的行为

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假冒他人名称进行骗展;直接使用或伪造、仿冒他人注册商标;将他人商标用于包装装潢、宣传广告上侵犯他人专用权;利用各种手段剽窃他人专利等等

商标权:又称商标专用权,至商标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对其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所享有的独占地、排他地使用和处分权利

商标权的内容:专用权、许可权、转让权、续展权、标示权、禁止权

会展期间商标侵权行为:(1)会展徽标侵权行为;(2)参展品中的商标侵权

专利权:法律授予发明创造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使用的权利

专利法规定的三种专利:发明、实用外型、外观设计

涉外会展:会展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中有舍外因素的会展

中国公民出入境的法定条件:(1)须持有主管机关或其授权的机关签发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出境、入境;中国公民因公务出境,由派遣部门向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申请办理出境证,并到对外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口岸通行,接受边防检查机关检查;

(2)须无禁止或者组织条件存在。

中国公民出入境的法定程序:(1)须进行签证;(2)须从对外开放的指定的口岸出境、入境,向边防检查站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其他出境入境证件,天交出境、入境登记卡,接受查检;(3)对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的处罚

涉外会展业的资金流:(1)国内单位出国举办或参加各类经贸、科技会展的资金管理(2)非居民在参加境内涉外会展期间的资金管理

商业秘密:一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经济价值和实用价值,且权利人已采取了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会展消费者:在商贸类展览会上,为个人(家庭)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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