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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讨论(超市)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浅说超市涉税税种及税收筹划

超市是以顾客自选方式经营的综合性零售商场。又称自选商场,是当今的主要商业零售组织形式。

一、 超市业务

在超市中经营的品种几乎涉及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有各种食品,服装、家庭日用杂品、家用电器、玩具、家具以及医药用品等。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观念的转变,超市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份。超市在服务消费者、提供就业岗位和纳税等方面也作出了很大的贡献。组织管理部门主要是商场主管、财务人员、人力资源部、计划和销售部门等。

二、 超市涉税税种分析

超市是综合性零售商场,主要是以销售货为主,其适用税种主要是、企业所得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如有销售金、银首饰的还须缴交消费税。如有出租个别柜台的,还须缴交营业税。还有可能涉及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另外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一)。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从计税原理上说,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超市是以销售货为主,所以是必须缴纳的税种,在一般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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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所有缴纳的税款中占有很大的比例,所以也是超市缴纳的第一大税种。

(二)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就是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超市的生产经营所得也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消费税。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征收对象: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消费税一般在生产环节征收,但销售金、银首饰的消费税在销售环节征收,超市如有销售金、银首饰应缴纳消费税。

(四)营业税。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超市如有出租个别柜台、引厂进店的,还须缴交营业税。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征收对象: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缴纳“三税”(即、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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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缴纳了,那一定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三、超市税收筹划目标

纳税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作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或延期纳税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做好纳税筹划工作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对宏观经济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纳税筹划能够提高企业的纳税意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有助于企业利益实现最大化目标。 税收筹划还应定位于以下目标:实现涉税零风险;获取资金时间价格;提高自身经济效益和维护主体合法权益。以下从五个方面进行具体分析: (一)减轻税收负担

纳税人对直接减轻税收负担的追求,是税收筹划产生的最初原因。毫无疑问,直接减轻税收负担也就是税收筹划所要实现的目标之一。直接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是税收筹划最本质、最核心的目标,也是税收筹划之所以兴起与发展的根本所在,但这个目标也不可能是税收筹划目标的全部,而仅仅是该有机体的组成部分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意义上的减轻税收负担,是相对地减少应纳税款数额。即使从绝对数额上看,纳税人的当年应纳税款数额比上年有所增加,只要其应纳税额与生产经营规模的比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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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降低,我们便认为该项筹划是成功的。如,某企业上年应纳税额为300万元,今年应纳税额为400万元,但去年的销售收入仅为1000万元,而今年的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很显然,从比率上看,企业经过税收筹划,税收负担有所减轻,尽管其绝对数额有所增加,但也应该说该筹划是成功的。 (二)实现涉税零风险

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缴纳税款及时、足额,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即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风险,或风险极小可以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纳税人通过一定的筹划安排,使之处于一种涉税零风险的状态,也是税收筹划应达到的目标之一。

一般而言,纳税人认为只有能够直接获取税收上好处的筹划才是成功的筹划,不能直接获取税收上好处的筹划不是成功的筹划。其实不然,有这样一种状态,纳税人虽然不能直接获取税收上的好处,但却能间接地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更加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与规模扩大,这种状态就是涉税零风险。因而,对涉税零风险状态的实现也应是税收筹划追求的目标之一,原因有以下几点:

(1)实现涉税零风险可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虽然这种筹划不会是纳税人直接获取税收上的好处,但由于纳税人经营必要的筹划之后,使自己企业账目清楚,纳税正确,不会导致税务机关的经济处罚,这样实际上相当于获取了一定的经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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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如果纳税人不进行必要的筹划安排,就有可能出现账目不清,纳税不正确的情况,从而很容易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漏税行为。偷漏税行为的认定不仅会给纳税人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加收滞纳金罚款),情节严重者还会被认定为犯罪,主要负责人还会因此而遭受刑事处罚。

(2)实现涉税零风险可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名誉损失。一旦纳税人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漏税,甚至是犯罪,那么该纳税人的声誉将会遭受严重的损失。在商品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人们的品牌意识越来越强,好的品牌便意味着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地位,企业的品牌越好,产品越容易被消费者所接受,企业的收益越好。当然,有时候纳税人的账目不清楚或纳税不正确,可能是因为纳税人根本就没有意识到或是对税法的了解不够而导致,但无论怎样,都会导致纳税人名誉上的损失。除此之外,偷漏税行为的认定还可能会导致税务机关更加严格的稽查,更加苛刻的纳税申报条件及程序,从而增加了纳税人的申报时间和经济上的成本,因而实现涉税零风险极其重要。

(3)纳税人经营税收筹划,实现涉税零风险,不仅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经济和名誉上的损失,而且还可以使企业账目更加清楚,使得管理更加有条不紊,更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更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账目不清不利于企业进行各项成本的核算,当然也不利于企业进行各项成本费用的控制,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及管理上的混乱。因此,从企业管理的角度出发,实现涉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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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风险不应被排除在税收筹划的目标体系之外。如果纳税人帐目不清,纳税不正确,即使是不被税务机关查处,不遭受任何经济上、名誉上的损失,也会使纳税人承受精神上的成本。每到税务稽查时,这种纳税人便会提心吊担,担惊受怕,这种精神上的折磨,称之为精神成本。如果经济税收筹划,使其账目清楚,纳税正确,则纳税人会心境坦然,这其实也是一种收益。 (三)获取资金时间价值

资金是有时间价值的,纳税人通过一定的手段将当期应该缴纳的税款延缓到以后年度缴纳,以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也是税收筹划目标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理论上讲,如果企业每期都能将后期的一笔费用在当期列支,每期都能将当期的一笔收入在下期计入应纳税所得,则每期都可以使一部分税款缓纳,相当于每期都获得一笔无息贷款,即每期都可以用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相当于一笔贷款永远不用清偿。

在信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企业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尤其是在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时,经常会举借贷款,因为仅靠自身积累发展生产的速度毕竟太慢,不能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这时候,资金就显得极其宝贵。这样,如果企业能尽量延缓税款的缴纳,就会使企业的营运资金相对宽裕,更利于企业的发展,对那些资金比较紧张的企业来说更是如此。更深一层讲,延尺税款的缴纳,无偿地使用财政资金为自己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不存在财务风险,当然这要求企业在税法允许的范围之内进行税收筹划。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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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可行性,企业可以尽可能多地使用这种无偿资金,而不用担心其规模超过限度。除此之外,由于税收筹划使得企业当期的总资金增加,有利于企业扩大举债规模,即企业承担财务风险的能力相对增强了,这也有利于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四)提高自身经济效益

纳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是总体经济收益的最大化,而不应该是少缴税款。如果纳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仅定位在少缴税款上,那么该纳税人最好不从事任何经济活动,因为这样其应负担的税款数额就会很少,甚至没有。获取最大的经济收益既然是纳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那么提高纳税人的经济效益就理所当然应该是税收筹划目标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元素之一。

进行税收筹划可以使纳税人直接或间接获取经济收益,但这种经济活动也是有成本的。应根据主体的实际情况,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确定每次筹划的净收益,如果净收益很小或为负,则该项筹划就值得去做。这里所说的成本,可以仅指当前的实际成本,也可以从长远看指一段时期甚至将来可能发生的显性成本与隐性成本的总和。显性成本当然是值得我们注意的,但隐性成本也不容忽视,尤其是对税收筹划中的转嫁筹划而言,更是这样。虽然从理论上讲,如果所销售产品的供给弹性大于需求弹性,则纳税人便可以通过提高产品售价的办法,将其承受的税负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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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嫁到购买者头上,而且供给弹性越大,需求弹性越小,这种转嫁就越容易。但是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一般而言,需求弹性比较小的产品,其长期需求比短期需求弹性要大,即消费者在持续高价的情况下,可以慢慢调整自己的消费习惯,寻找到替代消费品。如果产品售价过高,消费者迟早会减少对这种商品的消费需求。因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纳税人在利用转嫁方法进行筹划时应该谨慎,一定要注意这种隐性成本,即客户数量的减少,或者从原料提供者角度来说,合作者的变少。这种成本对企业的生存来说是最致命的损失。

纳税人在不能将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或者预计将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会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时,可以考虑另一种思路,即通过加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加大科技投入、改进生产技术、寻找生产规模的最佳转折点等来提高自身经济效益,将税收负担自我消化。

(五)维护主体合法权益

依法治税是一把双刃剑,它不仅要求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及时、足额地交纳税款,而且要求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合理、合法地征收税款。由于我国法制建设还不够完善,法制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现实社会中,人制的因素还在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与工作,权利的膨胀要求纳税人利用税收筹划工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任何市场经济的主体而言,权利与义务总是相伴而生,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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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利便要承担义务,承担义务也必然拥有权利,纳税人也不例外。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一方面应该承担依法纳税的义务,另一方面也就拥有税收筹划的权利。也就是说,应该交纳的税款,纳税人应该一分不少地上缴国库,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不应该交纳的税款,纳税人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缴纳,无论对方是谁,采取什么手段,因为这是其应该享有的权利。

如果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注重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任由税务机关根据自身需要征收税款,那么,无论该纳税人进行如何周密的筹划,都无济于事。因为这样下去必然会养成税务机关征税的惰性,即不注重征管水平的提高,这时,无论纳税人是否进行税收筹划,都没有任何意义。因而注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必不可少的一环。应该注意的是,这里所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不是要纳税人无理取闹,一味地和税务机关对着干,而只是从依法治税的角度对权利与义务的失衡状态进行调整,以实现税收与经济的良性互动,促进经济的长期持续发展。

四、超市税收筹划思路

税收筹划贯穿于纳税人自设立到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在不同的阶段,进行税收筹划可以采取不同的方法。 (一)超市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1.组织形式的选择

企业在设立时都会涉及组织形式的选择问题,而在高度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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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供企业选择的企业组织形式很多,不同的组织形式税收负担不同。企业可以通过税收筹划,选择税收负担较轻的组织形式。如设为公司的,既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还需就股息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因此,自然人投资设立企业在考虑税负的情况下,应选择非法人企业,即合伙企业组织形式。但在实际生活中,合伙企业受经营条件,并不能满足经营者需要,因此,一些法人企业可以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进行纳税筹划。 2.投资地区的选择

由于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我国税法对投资者在不同的地区进行投资时,也给予了不同的税收优惠,如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沿海开放城市、西部地区等的税收比较优惠。因此,投资者要根据需要,在这些地区进行经营,可以减轻税收负担。

(二)企业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不论是新设立企业还是企业扩大经营规模,都需要一定量的资金。可以说,筹资是企业进行一系列经济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筹资,如企业内部积累、企业职工投资入股、向银行借款、企业间相互拆借、向社会发行债券和股票等,而不同筹资渠道的税收负担也不一样。因此,企业在进行筹资决策时,应对不同的筹资组合进行比较、分析,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确定一个能达到减少税收目的筹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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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市具体经营中的税收筹划

超市缴纳的主要税种是和企业所得税。下面就分别以二个税种来说说税收畴划。

1。由于超市一般规模较大,所以以企业性质的一般纳税人为例。

(1)在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后才购进可以抵扣的设备。转型后,符合规定做为固定资产的设备可以抵扣,但必须是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2)合理选择购货对象

在价格相同的前提下,应该选择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但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价格比一般纳税人低,就需计算后选择。

(3)个别计税兼营行为。对超市里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如有17%、13%、还有零税率的,应分别核算、分别计税。对兼营不同税种货物的,如有营业税、、消费税,应分别核算、分别计税。

(4)把握营销策略的税收筹划。不同营销策略在一定程度上,对税收筹划目标的影响是不同的。如,实物折扣是商业折扣的一种。超市为鼓励买主购买更多的商品而规定每买10件送1件,50件以上每10件送2件等促销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无论赠送的货物是自己生产的还是委托他人加工的或购进的,均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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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采取实物折扣方法销售货物,折扣的实物不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均应按规定视同销售计算缴纳。 但是,如果将实物折扣“转化”为价格折扣,则可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例如某客户购买10件商品,应给1件的折扣,在开具时,按销售11件开具销售数量和金额,然后在同一张上的另一行用红字开具折扣1件的折扣金额。这样处理后,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折扣的部分在计税时就可以从销售额中扣减,不需计算,节约了纳税支出。

(5)慎重选择返还资金的形式。在超市的实际经营过程中,供货方为了扩大自身产品的销售,总是要通过折扣、返利、分担经营费用等形式,让利给下游的经销企业,以扶持、鼓励下游经销企业的发展。尽管返还资金的形式多种多样,但是返还资金的最终效果都是增加了下游经销企业的经济利益。由于返还资金的形式不同,可能导致缴纳的税种、适用的税率也不同。同样是从供货方取得返还资金,其对税负的影响就有很大的差别,的税率为17%,而劳务收入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税率之差为12个百分点。因此,超市应当慎重选择返还资金的形式。

2企业所得税。

(1)税率优惠。中小型超市若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按《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可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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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小型微利企业中的其他企业,是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中小型超市,可以享受20%这档税率。 (2)对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超市,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安臵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臵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企业安臵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臵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3)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

超市存货计价的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企业采取不同的计价方法,直接影响企业期末存货的价值以及利润总额,从而影响企业的税收负担。超市应根据当年的物价水平选择计价方法来减轻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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