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安全防火制度
一、图书馆安全防火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贯彻图书馆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二、图书管理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防火学习,掌握安全防火知识,提高处理应急事故能力。结合本馆实际,采取防范措施,做好预防工作。
三、管理员熟悉消防器材存放处和使用方法,熟知火警电话号码(119),以及报警注意事项。
四、图书馆、阅览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非火警不得动用消防设备。 五、馆内照明灯具必须保持完好,电源插头、插座或电源开关,如有接触不良或损坏者,要及时维修或更换。停电期间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六、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剧毒等危险品进馆。
七、图书馆、阅览室内的门窗、仪器设备要及时检查。下班前要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水电是否切断,发现有损坏及时报综合办修理。
八、学校安全责任人要定期检查灭火器等设施设备是否正常,严格按要求进行维护,确保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