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
.罪状
.叙明罪状
.罪名
.选择罪名
.法定刑
.国家政权罪
.投敌叛变罪
.资敌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逃汇罪
.骗购外汇罪
.贷款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
.诬告
.非法侵入住宅罪
.破坏选举罪
.强迫职工劳动罪
.抢夺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
.妨害公务罪
.寻衅滋事罪
.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贪污罪
.挪用罪
.受贿罪
.行贿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二、简答题:
.简述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的分类标准及其依据。
.罪名具有哪些功能
.正确确定罪名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法定刑与宣告刑的区别有哪些
.试述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法定刑的表现方式
.简述危害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简述背叛国家罪与国家罪的界限
.简述叛逃罪与投敌叛变罪的界限
.简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组织、领导、参加罪有哪些特征
.交通肇事罪有哪些特征
.如何区分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
.简述我国刑法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行为方式
.简述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构成特征
.简述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特征
.简述侵犯著作权罪
.简述侵犯商业秘密罪
.简述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的界限
.简述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简述相约自杀行为的定性
.简述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的界限
.如何界定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寻衅滋事罪及其构成特征
.窝藏、包庇罪的概念和特征
.窝藏、包庇罪与伪证罪的区别
三、论述题
.试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论刑法第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第条至第条规定的罪名的关系
.试论故意杀人罪的概念与犯罪构成
.试论绑架罪的概念与犯罪构成
. 试论抢劫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试论盗窃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试论侵占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什么是伪证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它与诬告有何区别
.伪证罪与诬告的界限
.什么是医疗事故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时应当划清的界限有哪些
.什么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其主要构成特征是什么?它与重大责任事故罪有何区别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什么是盗伐林木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它与盗窃罪有何区别
.什么是贪污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如何认定本罪
.什么是挪用罪?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如何区别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四、案例分析
.被告人:毛某,男,农民,岁,家住陕西省紫阳县高义化乡青坪村二社。毛某于年流窜到四川省叙永县等地,从事各种诈骗活动。年毛某与陈某等人共同策划发起成立“西南总站”(又名“大业组织”,亦称“梅花党”),毛某并自任“地师”。‘“西南总站”组织严密,下设若干分站及政治、军事安全、外交、内务、帐务和培训等部门,委任有站长、副和会计等负责人,并采取单线发展,分站负责和总站统一指挥的活动形式。毛某等人
还制定了活动宗旨和原则,称“为了恢复唐朝制度,还唐朝江山”而战,坚持“不偷窃、不抢人、不害人、不赌嫖,做民族炎黄好子孙”的原则宗旨,暗地里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年以来,毛某等人到处散布“现在是末劫年,要爆发战争’等谣言,到处蛊惑、裹胁群众,并企图发展武装。到年月案发时止,毛某等人先后裹胁发展成员多人,并在多次勘查的基础上,选定某大山洞为基地,修建防御工事,预备了所用的武器、弹药和其他物品,设置了大、小会场,建起总站、分站头目的单独房间余间。年月日,毛某等“首领”与骨干成员在大山洞里聚集开会,商议武装叛乱、事宜,被部门发现并予以制止。
问:毛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并简要说明理由。
.年月,吴某与前来采访七届全国五次会议新闻的《快报》记者梁某相识。梁某为获取十四大的报告稿,唆使吴某进行搜查。同年月日上午,吴某利用工作之便,将本单位有关人员内部传阅的《在中国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送审稿(绝密级)私自复印一份,携带回家。当日下午,吴某指使其妻马某按事先约定的地点将该“报告”交给梁某。梁某使用私自安装的传真机将此“报告”全文传回《快报》报社。月日,《快报》全文刊登了这个“报告”。月日,梁某与吴某、马某在约定地点见面,梁某付给吴某人民币外汇兑换券元。案发后,吴某、马某认罪态度好,所得赃款已被查获。
问:如果根据年刑法的规定,吴某、马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被告人:刘某,男,岁,某县农民。年月日晚时许,被告人帮村民家盖完房回家时,见其父亲正在与叔叔交谈。由于被告人与父亲感情不好,便怀疑父亲在说自己坏话,遂大骂其父并手持菜刀、铁链子追打。当其父亲躲到伯父家后,被告人刘某返回家里,用火柴
点燃自己住房内的蚊帐,然后手持菜刀不准他人救火。村民们只好掀掉周围邻居家住房的瓦檐以阻止火势蔓延。被告人刘某见自己与叔叔家合用的一间厅屋被基本烧毁,还烧毁粮食、木料、自行车和家具,方慌忙逃离现场。对于该案的处理有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放火的目的是烧毁自家住房,所以不构成放火罪;第二种意见认为,刘某的放火行为虽系为烧毁自家住房,但事实上已经对周围邻居的房屋构成威胁,只是由于及时采取防护措施才未发生严重后果,因此应以放火罪定罪处罚;第三种观点认为刘某的行为有致使周围邻居房屋被烧毁的危险,已经构成放火罪,但由于尚未发生严重后果,应当认定为放火罪未遂。
问:该案是否构成放火罪?如果构成放火罪,属于何种停止形态?并说明理由。
.被告人:杨某,男,岁,汉族,陕西省礼泉县人。年月日上午,被告人杨某驾驶其家的“”牌大卡车到县城交纳养路费并购买配件,因钱未带够于中午时左右从县城返回某村。为逃避交纳过桥费,便绕道县城西环路行驶(同车乘坐的有其母王某及其雇佣司机赵某)。至北环路十字路口时,遇见县交通局工作人员陈某明、刘某雷、刘某松、邹某等人在此值勤(因县上要在此路段铺沥青,为施工正常进行,故在此值勤,同时也为防止漏费车辆通过)。当陈某明等值勤人员拦挡杨某所驾车辆时,杨某驾车强行冲过。陈某明、刘某雷、刘某松、邹某遂乘一辆三轮摩托车追赶。被告人杨某沿路曲线行驶,阻挡摩托车超越其驾驶的卡车。至沿河丁字路口时,摩托车从卡车左侧超车,杨某左打方向,占道行驶,将摩托车逼入路边阴沟熄火,杨继续驾车逃跑。此时,适逢礼泉县交警大队干警韩某勇驾驶一辆“北方”牌小轿车路经此地,见状随即停车。听刘某松、刘某雷说明情况后,即乘坐韩所驾小车继续追赶大卡车。追至礼泉县赵镇李村路段时,韩连续鸣号并打左转向灯示意超车,当韩所驾小车行至卡车左侧与其车厢前部并齐时,杨某又左打方向占道行驶,致韩所驾车辆与路旁树木相撞。韩某勇当场死亡,刘某雷、刘某松当即昏迷(后鉴定均为轻伤),车辆严重损坏(价值余元)。杨某及同车司机赵某听到撞树的响声,杨某从后视镜中
看到小车撞在树上飞了起来,遂将车向前滑行了米左右停了下来。此时乘路过车辆追上来的路政人员陈某明上前打了杨两个耳光,并摘下杨的车牌。杨当即潜逃。同年月日在兰州市被抓获归案。
问:被告人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并说明理由
.年月底,某甲将自己年初隐藏他人伪造的人民币元的情况告诉了某乙。某乙于同年月中旬找到某丙,商谈做假币生意,某丙表示同意并愿提供资金。月下旬,某丙给某乙人民币元,由某乙去某甲处购得假币元。某乙、某丙即以购货为手段,将此元用尽。同年月初,某丙又出资元,某乙出资元,由某乙两次从某甲处购得假币元。月中旬,某乙和某丙二人携带元假币在返回途中被机关抓获。
此案一审认为,根据年刑法的规定,三人已构成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罪。
问:此案一审的认定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年月,某甲看到股票、证券生意能够赚钱,但苦于没有股本,就找到其同学某乙想办法筹款。某乙便找到某农村信用社主任某丙,要求某丙贷款给某甲共同合伙炒股。某丙说明某甲不是本地人只能以某乙的名义贷款,随后三人共同商定:炒股资金由某乙、某丙提供,具体炒股由某甲操作;利润分成,某丙分得一半,某甲与某乙共得一半,亏损由某甲一人承担。年月至年月间,某乙以经商周转之名分次从某丙所在信用社,经某丙批准贷款万元。至年月,由于炒股亏损,某乙只还贷万元,其余贷款无法偿还。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农村信用社主任某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有以下几种意见:挪用罪;挪用资金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
问:()某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某甲和某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王某于年月日下午,从一游客处窃取密码箱一只,内有外币若干、信用卡等物。王某将窃得的信用卡,仿冒失主的英文签名,先后在酒店、商场等进行购物、食宿、娱乐等余次,花费数额计人民币万元。
对于本案,机关的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涉嫌盗窃罪和诈骗罪,的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特征,则认定构成盗窃罪。
问:王某的行为究竟如何定性?
.被告人张某,男,岁,河南省郸城县人,年初来打工,住新源县城镇乡五村。被告人张某和郭某(另案处理)从河南原籍来到打工,曾在巩留县六乡农民赵某的砖窑上劳动。因赵某拖欠他们元的劳动报酬,他们便预谋骗走赵某的岁的女儿赵甲,以此迫使赵某付给他们应得的报酬。年月日,郭某以谎言将赵甲从家里骗出,带到伊宁县巴依托海乡,与在那里等候的张某会合。接着他们又将赵甲带到新源县城镇乡五村张某的住处,把赵甲看管起来,不让她回家。月日,张某执笔写了一封恐吓信,送给正在伊宁县五一乡劳动的赵某。信中的主要内容是:工钱不给,死路一条,你必须带元来领女儿。否则由郭某将赵甲带回内地结婚。赵某收到恐吓信后,立即派杨某前往新源县领女儿。因张某百般阻挠,坚持要赵某拿来元,杨某未能将赵甲领回。此后,张某、郭某将赵甲转移到新源县境内的团张甲家。张某与张甲策划,以元的价格将赵甲卖给韩某做妻子。年月,赵某及其妻前往新源县找张某要女儿,张某仍然逼迫赵某拿出元。赵某无奈,遂向当地机关报案,但此时赵甲已被韩某带回内地,并被韩某强奸。后经机关解救,赵甲才回到
父母身边。
问: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请说明理由。
.被告人刘某,男,岁,某村治保主任。年月日上午时许,该村保管员发现种子仓库被盗,丢失麦种余斤,便向治保主任刘某报告。刘某怀疑是本村村民所为。刘某一面派人去派出所汇报,一面派人把岳某叫到村委会院内的一间屋子里。刘某亲自上阵,对岳某进行辱骂,拳打脚踢,逼岳某承认麦种为其所偷。岳某不承认,刘某就命令失将岳某关在小屋里,由民兵看守。次日晚上,刘某带领两名民兵,继续对岳某进行威逼、刑讯。因岳某不承认偷麦种,就将岳某捆绑起来,吊在房梁上。岳某不堪忍受毒打,被迫承认偷了大队麦种,但和被盗情况不一致。刘某仍让民兵把岳某关在小屋内。半夜,岳某上吊自杀身亡。在案件诉讼过程中,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构成刑讯逼供罪;另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问:刘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并请说明理由。
.被告人卢某,男,岁,工人。被告人卢某从龚某处得知有一辆雅马哈太子二轮摩托车要出售,即谎称自己是浦江人,以购车为名跟随龚某找到黄某看车、谈价格。后卢某与黄某、龚某分乘两辆摩托车,将雅马哈太子摩托车开到某电话亭边,卢某进亭去打电话,谎称过半个小时其阿姨会来付款买车,并以“试车”为名向黄某要了摩托车钥匙。卢某先在电话亭旁进行试车,数分钟后,见黄某、龚某也进电话亭内打电话,乘机加速,驾驶摩托车向东阳方向行驶,大约开了.公里左右,因故车翻人伤,被尾追而至的黄某、龚某发现,并送义乌市人民医院抢救。由于摩托车受到损坏,黄某与卢某就赔偿经济损失 未达成协议,即将卢某扭送派出所。经鉴定,该摩托车价值人民币元。
问:卢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应以何罪定罪处罚?清说明理由。
.年月日,村民赵某将自己家里的籽棉余公斤用手扶拖拉机运到某镇棉花加工厂卖掉,得款余元,然后将已到期的元存款取出,一起又存了元年定期。在存完款后,赵某将存单随手往裤子口袋里一塞,即驾驶着手扶拖拉机回到家里。当第二天中午赵某想起要将存单交给妻子保管时,发现存单丢失了。经赵某回忆,可能是在回家的路上掏毛巾擦汗时,把和毛巾放在同一个口袋的存单拉了出来,以致丢失。赵某发现存单丢失之后,即到其存款的某农业银行储蓄所挂失,但营业员告诉他,存单上的钱已经被人取走了。赵某即到镇派出所报案。经人员多方调查,查明取走赵某存款的是与赵某邻村的陈某。在人员找到陈某时,陈某矢口否认自己捡到过存单,但在人员提供的确凿证据面前,陈某被迫交代了事情的经过。据陈某交代,月日那天下午两点钟左右,陈某在自家责任田旁边的路上发现了一张元的存单,即产生取出存款非法占为己有的意图。陈某当即骑自行车赶到某农业银行储蓄所以家中老母突然发病急需钱用为由将元取出。
问:陈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应以何罪论处?清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