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评估指标体系见下2008
评分标准 稳定 工作人员的稳定性 2 非常齐全 年上海市信息公开工作评估指标表
得分 更替频繁 0 基本建立 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 分值 基本稳定 1 较齐全 评估主体 评估方法 工作人员一年之内无变动,则为稳定;变动1 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 人次,为基本稳定;变动2人次以上,则为更替频繁。通过人员变动强化人员稳定性的,则视为人员稳定,得2分 工作机构本单位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规范建建设 设情况 情况 基础 工作 (30分) 明确了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工作职责及配备了工作人员等,为基本建立得1分;并以正式文件制定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等的,为较齐全得2分;细化保密审查、协调发布、监督保障、群众举报等机制得3分 3 2 1 较好 工作信息报送 2 是 2 是 3 是 3 是 2 一般 1 未报送 0 否 0 否 0 否 0 未报 -5 市、市经济信息化委提供结果 报送工作信息及时、信息质量高、采纳率高得— 市直接评分 2分,主动报送工作信息及时得1分,未报送不得分 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 更新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维护信息目录 情况 及时更新主动公开信息 年报和统 指南内容无调整或者调整后及时更新的,则得 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 分;不及时更新的,不得分。在抽查中机关应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同时,联席会议委托相关单位、专家进行复核 及时报送月度统计数据 迟报 0 — 联席会议根据“信息公开工作平台”报送统计数据,年报报送及其公开等情况进行评- 1 -
计 及时报送年度报告 及时公开年度报告 是 2 是 2 好 5 好 2 好 2 迟报 0 否 0 良 3 未报 -5 — — 估。全年及时报送的,得2分; 3/4以上月份及时报送的,得0分;3/4以下月份及时报送的以及全年均未报的,扣5分 公文类信息备案试点以及重备案大决定草案公开、免予公开工作 信息备案等情况 参加全市性信息公开工作业务 培训情况 差 — 0 一般 1 一般 1 — 市经济信息化委 提供结果 未备案则不得分 市直接评分 情况良好得2分,一般得1分 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核实 宣传培训 本部门(区县)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宣传培训情况 各机关对照《条例》、《规定》和2008年主动 公开 信息 网站公开信息 工作 情况 (25分) 主动公开信息工作情况 最高得分13分 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核实 工作意见中涉及主动公开信息工作的要求进行自评,联席会议将通过年度报告、机关网站等渠道核实自评情况 机关自查,“中国上 最高得分5分 海”门户网站编辑部组织核实 以各单位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为主要考核内容 对市级机关评估其向市档案馆、市图书馆送交开展信息集中查阅(受理)服务 最高得分5分 — 由市档案局、市图书馆直接提供评估结果 信息全文、目录、公开指南情况;对区县评估其在区档案馆、区图书馆提供集中查阅(受理)服务的工作情况 - 2 -
是 提供信息公开的便民服务 2 否 0 超出《条例》、《规定》期限答复 0 否 0 未严格执行 每项扣5分 机关自查、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进行复核 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 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 机关是否采用便民措施,方便公众获取信息,详细工作情况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 所有申请都在《条例》、《规定》要求的最长实现内答复的,则得3分;未全部在最长时限内答复,则不得分,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主要通过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系统的统计数据进行核查 评估机关是否征询第三方意见。建立该制度,或者在申请处理过程中已征求过第三方意见,或者尚未收到过此类申请的得分 有关禁止性行为包括:违规收费、不公开的信息以有偿或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提供给其他机构、不依法更正申请人本人的信息 被确认违法或者有瑕疵的复议超过已处理完全部申请按时答复 按《条例》、《规定》期限答复申请 3 规范服务 依申请公开 信息 工作 情况 行 (10分) 政 复 议 诉 讼 和 申 是 建立第三方意见征询制度 2 是 2 确认违法和瑕疵率高 -3 确认违法和瑕疵率高 -3 确认违法和瑕疵率低 -1 确认违法和瑕疵率低 -1 对有关禁止性行为的规定的执行情况 行政复议处理情况 无案件 0 无案件 0 无违法和瑕疵情形 1 无违法和瑕疵情形 1 机关自查,市法制部门提供核实情况 毕的行政复议总数的30%的,扣3分;有确认违法和瑕疵的情况,但其占以处理完毕行政复议总数的比例低于30%的,扣1分 被确认违法或者有瑕疵的诉讼超过已处理完行政诉讼处理情况 机关自查,联席会议核实情况 毕的行政诉讼总数的30%的,扣3分;有确认违法和瑕疵情况,但其占已处理完毕行政复议总数的比例低于30%的,扣1分 - 3 -
诉 行政申诉处理情况 确认过错和瑕疵率高 -3 好 确认存在过错和瑕疵率低 -1 良 3 良 1 良 1 是 3 是 无案件 0 无违法和瑕疵情形 1 差 0 差 被确认违法或者有瑕疵的申诉超过已处理完 机关自查,市监察局提供核实情况 毕的行政申诉总数30%的,扣3分;有确认违法和瑕疵情况,但其占已处理完毕行政申诉总数比例低于30%的,扣1分 贯彻落实《条例》有关工作情况 6 好 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 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落实情况 3 年度 重点 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落实情况 工作 情况 (18分) 是否开展重要信息解读服务 好 3 0 差 机关自查,市国家保密局提供核实情况 检查是否按照保密审查工作规范的程序和时限开展有关工作 0 否 0 否 0 否 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 检查是否按照发布协调工作规范的程序和时限开展有关工作 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 是否通过网站、便民手册等形式,提供解读服务 市级机关提供指导条线工作的相关材料,确认后得分;区县提供对本区域工作开展业务指导的材料,确认后得分 开展业务指导 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 3 是 其他情自查自查与核查吻合 — 由联席会议根据重点评- 4 -
况(最高信用 分17分) 估等进行复核并综合考0 每项扣2分 虑自查与核查不吻合的具体情况 非常满意 公众公众对部门工作的满意度 满意 基本满意 一般 不满意 — 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和“中国上海”门户网站编辑部组织调查并提供评估结果 7 4 2 0 主要包括执法“三告知”、办事公开、承担试其他工作其他工作情况 情况 机关自查,联席会点工作情况、工作创新、受到或部门表彰和肯定情况等,机关在年度报告中应予以详细说明,作为该项指标考核的重要参考 最高得分10分 议组织抽查,由市政务公开办等提供参考数据 机关名称: 联系人: 自查日期: 年 月 日 机关盖章: 注:在得分栏内打“—”的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直接提供评估结果的项目,各单位自查时不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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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海市信息公开工作评估指标说明
《2008年上海市信息公开工作评估指标表》由基础工作情况、主动公开信息工作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情况、年度重点工作情况、其他情况五个方面的指标组成,最高得分为100分。 市商务委、市教委、市、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市级 “三公”部门在对区、县“三公”部门的评估指标中,每个部门的最高得分为20分。其合计得分作为区县附加分,由市信息公开联席会议按“附加分÷13”的公式平均后,计入各区县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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