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计量检定,校准及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设备的测量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检测过程的精确度和可信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设备(以下简称“被测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周期,制定相应的计量检定、校准计划,并按照计划执行。
第四条 本单位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检定、校准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 本单位的计量检定、校准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第二部分: 计量检定管理
第一章 定检周期和方法
第六条 本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特性和用途,以及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确定设备的计量检定周期和方法。
第七条 对于标准计量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或下级计量检定
机构的规定,进行定期检定,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 对于非标准计量设备,应根据设备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计量检定方法,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 本单位应当建立设备计量检定档案,记录设备的计量检定信息,包括检定日期、检定结果以及检定机构等,并进行定期复查和更新。
第二章 检定机构选择与评估
第十条 本单位应当选择具备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工作,并与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第十一条 本单位应当定期评估所选择的检定机构的能力和服务质量,确保其能够满足本单位设备的计量检定需求。
第十二条 本单位可以委托检定机构对设备进行初次检定或关键参数的复检,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 对于存在测量不确定性的设备,本单位应当与检定机构共同研究,制定相应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方法,确保测量结果的可靠性。
第三章 计量检定记录和报告
第十四条 本单位应当建立设备计量检定记录和报告的标准格式,包括检定日期、检定结果、检定周期等,并加以保管和管
理。
第十五条 设备计量检定记录和报告应当包括检定人员的签字和检定机构的盖章,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可信度。
第十六条 本单位应当向相关部门提交设备计量检定记录和报告,以供审核和备案。
第十七条 设备计量检定记录和报告应当进行定期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进行合理的整改和改进。
第四章 不合格设备的处理
第十 对于不合格的设备,本单位应当及时停止使用,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其进行检修或更换。
第十九条 对于因为设备的计量检定不合格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责任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二部分: 设备校准管理
第一章 校准方法和标准
第二十条 校准是指通过对设备进行系列操作和比较,以确定其测量准确性和可靠性的过程。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应当根据设备的特性和用途,选择适当的校准方法和标准,确保设备的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二条 设备的校准应当由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的人员进行,保证校准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应当建立设备校准档案,记录设备的校准信息,包括校准日期、校准结果以及校准方法等,并进行定期复查和更新。
第二章 校准记录和报告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应当建立设备校准记录和报告的标准格式,包括校准日期、校准结果、校准周期等,并加以保管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设备校准记录和报告应当包括校准人员的签字和校准机构的盖章,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可信度。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应当向相关部门提交设备校准记录和报告,以供审核和备案。
第二十七条 设备校准记录和报告应当进行定期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进行合理的整改和改进。
第三章 不合格设备的处理
第二十 对于不合格的设备,本单位应当及时停止使用,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其进行修复或更换。
第二十九条 对于因为设备的校准不合格导致的损失和责任,
由责任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三部分: 设备管理
第一章 设备的分类和管理
第三十条 本单位应当对设备进行分类和管理,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三十一条 设备的分类可以根据功能、用途、特性等进行划分,并进行相应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应当对不同类别的设备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管理规范,保证设备的安全和可靠。
第二章 设备的安全和日常维护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应当制定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三十四条 设备的保养保管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三十五条 设备的故障记录和故障处理应当及时报告,并进行合理的排除和处置,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 设备的修理和更新
第三十六条 对于需要修理的设备,本单位应当及时报修,并
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修理和维护。
第三十七条 对于已经超过使用寿命的设备,本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更新和更换,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三十 对于更新了的设备,本单位应当重新进行计量检定和校准,并更新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第四十条 对于因设备的修理和更新导致的责任和损失,由责任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四部分: 法律责任
第一章 违规处罚和责任追究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本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 对于因违规行为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责任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二章 审查和监督
第四十三条 本单位应当定期对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和管理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和改进。
第四十四条 本单位的计量检定、校准和管理工作可以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进行修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修改并重新发布。
以上为设备计量检定、校准及管理制度的内容,详细规定了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和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和措施,确保设备的测量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检测过程的精确度和可信度。本制度的实施对于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提高设备的使用效果和节约资源,在生产和检测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