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行政制度
(一)考勤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使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派遣员工。 三、细则
1、工作时间
上 班 时 间 上午08:30至下午17:30 午 休 时 间 中午12:00至下午13:00 2、五天制(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人员)
五天制,部门经理直接管理,人事行政部监督。 3、考勤具体内容
(1)公司所有员工均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以打卡记录考核;无考勤机的部门,由该部门经理直接管
理,人事行政部监管。
(2)上班时间未到岗者,即上午08:30之后打卡视为迟到。 (3)下班时间之前离岗者,即下午17:30之前打卡视为早退。
(4)工作时间未经部门经理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① 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休假,事后无正当理由或谎报、伪造证明者; ② 用手机短信请假者; ③ 请假对象非上级主管者;
④ 获准批假后未向人事行政部报备者;
⑤ 上班时间已过才请假者;(此类现象以旷工和事假双项处理) ⑥ 紧急请假回公司后12小时内未主动、及时补写请假单者; ⑦ 假期已满后未到岗不续假者;
⑧ 工作时间不在岗,未向公司交代去向,且公司打电话不接者。
(5)迟到超过1小时(包括1小时)、早退、擅离职守或未经批准而不到,且事后不补写请假条者,
均为旷工;不到半天按半天论处,不到一天按一天论处,以此类推。
(6)人事行政部本月25号之前统计上一月的考勤情况;按实际迟到累计时间,按分钟计算扣除当月
工资;月累计迟到时间达15分钟以上者(不包括15分钟),以实际迟到总时间扣罚。
(7)旷工不足半天者按半天计算,以扣除日薪的1倍为处罚;旷工超过半天不足一天或者旷工一天者,
以扣除日薪的3倍为处罚;旷工三天者,公司有权予以辞退,并且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8)任何员工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打卡或签到。由人事行政部监督,一经发现,代打卡人及被打卡
人将同时被处以50元/次的罚款。
(9)忘(漏)打卡者罚款20元/次,因外勤、出差或其他特殊原因而未打卡,要提前报备部门主管并
在前台登记。
(10)员工凭考勤IC卡到考勤机处打卡,一人一卡,员工入职时由人事行政部发放,离职时要交
还到人事行政部;遗失或损坏者,处以50元/张的罚款。
(11)新进员工试用期间,迟到月累计时间达30分钟以上者,延期一个月试用。
(二)请假休假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员工请假休假申请程序,保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细则
(一)请假类别 1、法定假日
(1)元 旦 1月1日
(2)春 节 农历除夕、初一、初二 (3)清明节 4月4日或5日 (4)劳动节 5月1日 (5)端午节 农历五月初五 (6)中秋节 农历八月十五 (7)国庆节 10月1日、2日、3日 2、年假
(1)员工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均可享受5天有薪年假;服务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均可
享受10天有薪年假;服务满二十年及以上的,均可享受15天有薪年假。
(2)年假生效时间为入职时间满12个月后的第二天开始生效;例:某员工的入职时间为2008年9
月1日,那么他的第一次年假生效日为2009年9月2日。
(3)年假应在一年内使用,在下一轮年假到来之前没有用完的年假,一律作废;公司对未使用的年
假不作经济补偿。员工辞职,未休完的年假将不作经济补偿;若属公司原因辞退的,可视情况对未休完的年假按日薪核算。
(4)年假最小计算单位以半天为准,即不足半天者以半天计算,超过半天不足一天者以一天计算,
以此类推。
(5)年假须提前15天申请,以便部门安排工作;由其部门经理审批至人事行政部经理核准,并报
备人事行政部;提前天数不足者不得申请;特殊原因者,须申请本部门经理并至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批,获准后方可休假;未得到批准便自行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一年以内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一年以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一年以内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一年以内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一年以内休产假超过30天。
如以上年假休完后再请病、事、产假超过以上规定时间者,则在下年度中取消年休假。
年假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3、婚假
员工在加入公司后登记结婚,并且已经转正的,可享有以下连续天数的婚假:
员工达到国家法定结婚年龄的,可享有3天带薪婚假;员工符合晚婚年龄的,可享有 18天带薪 婚假;婚假须自领取结婚证起一年内一次性休完。 (1)结婚条件
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晚婚条件
国家鼓励公民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两者均为初婚。 (3)晚婚婚假十八天,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婚假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4、产假及相关假期 (1)晚育规定条件
国家鼓励公民晚育,女年满二十四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
(2)员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对晚育的,增加女方产假三十天;因难产而剖腹者,
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3)女员工从怀孕六个月起进行定期产前检查,给予每月半天的有薪产检假(凭医院开具证明)。 (4)凡有未满一周岁婴儿又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
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可以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增加哺乳时间三十分钟;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往返途中的时间,按劳动时间计算。 (5)配偶生育时,给予男员工陪产假10天,须在孩子出生30天内使用。
(6)流产假:只限于领取“同意生育通知书”或”生育证”的流产假;怀孕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
30天;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45天;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90天。 (7)节育假:根据〈节育手术常规〉规定,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接受节育手术者,在规定假期内
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8)产假期间公司将填补其空缺职位,假期结束后,公司内如有同等薪资和职位存在,将优先考虑;
否则,公司将有权另行安排其他工作。
以上产假的薪资福利均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放。 5、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带薪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直属亲属死亡,
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丧假须在葬礼前后一周内使用。 6、事假
员工有事情必须亲自处理者, 可请事假;事假期间按实际天数扣发工资。
7、病假
当月病假(有医院出示正规证明)低于半天者,不扣除工资;超过半天者,按实际天数扣发工
资。 8、补假
员工因加班(经批准)积累之假期可在需要的时候申请补休假,补休假申请同请假程序。 备注:
1、有薪假最小计算单位以半天为准,即不足半天者以半天计算,超过半天不足一天者以一天计算,以此类推;
2、无薪假最小计算单位以小时为准,即不足1小时者以1小时计算,超过1小时按2小时计算,以此类推;无薪假以请假时间核算,从当月工资中体现。 (二)程序及核准权限 请假程序分为以下几种:
1、请假1-2天者,提前12-24小时填写《请假单》,由部门经理审批并报备人事行政部;提前天数不足者不得申请;1天以内的请假,须提前向部门经理请求,不得休完后再请。
2、请假3-4天者,提前7天填写《请假单》,由部门经理审批并报备人事行政部;提前天数不足者不得申请;特殊原因者,须申请本部门经理并至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批,获准后方可休假;未得到批准便自行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3、请假5天及5天以上者,提前15天填写《请假单》,由部门经理审批至人事行政部经理核准,并报备人事行政部;提前天数不足者不得申请;特殊原因者,须申请本部门经理并至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批,获准后方可休假;未得到批准便自行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4、若病假或特殊原因、紧急情况,一定要在早上8:30以前电话告之本部门经理,获准后及时报备人事行政部;回公司后,须在12小时之内补写《请假单》交人事行政部,以便于考勤查对。 (三)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1、经理级以下人员,5天及5天以上的假期由部门经理审批至人事行政部经理核准;获准后须报备人事行政部。
2、经理及经理级以上人员请假由总经理审批,获准后须及时报备人事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