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税费之账务处理
一、“税金及附加”科目的运用
1、计提税金及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2、缴纳税金及附加: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贷:银行存款
“税金及附加”是个新科目,该科目核算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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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意味着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再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二、所有税费都通过“应交税费\"核算:、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所得税、土地、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
三、通过“税金及附加”: 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
四、耕地占用税记入在建工程或管理费用.
五、土地也可以记入固定资产清理、其他业务成本。
六、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之间发生购销业务核算
A、B公司都是一般纳税人,税率16% ;C、D公司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 。
1、A销给B,A公司做账:借:银行存款 11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1600
B公司做账:借:原材料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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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1600
贷:银行存款 11600
2、A销给C,A公司做账:借:银行存款 11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1600
C公司做账: 借:原材料 11600
贷:银行存款 11600
3、C销给A,C公司做账: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708。74
应交税费-应交 291.26
A公司做账: 借:原材料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4、C销给D, C公司做账:借:银行存款: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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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主营业务收入 9708。74
应交税费—应交 291.26
D公司做账: 借:原材料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5、A购买免税农产品10000元
借:原材料 9000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6、D购买免税农产品10000元 借:原材料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七、进项税额转出问题(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原材料、库存商品、动产的进项税额要转出。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进项税额不须转出。)
1、购入原材料发生毁损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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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
2、 自产商品毁损(同上)
新旧中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所负担的进项税额均是不允许抵扣的,但是非正常损失的范围是有差异的。为了更能体现基于“形成损失的责任在企业,应该由企业负担”的税务处理的原则,新规定的非正常损失将不由企业控制或者企业根本无法控制的自然灾害损失排除在外,而仅仅局限于因企业管理不善而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纳税人生产的货物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所以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进项税额不需转出。
3、 外购原材料、商品用于在建工程(不动产)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成本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转出40%
如果是动产,则进项税额不需转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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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原材料、商品用于职工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
八、视同销售
1、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成本
如果在建工程属于集体福利设施。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库存商品公允价值*税率
2、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的确认收入.
借:应付职工薪酬 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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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借:生产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3、自产产品对外投资的确认收入。
(1)具有商业实质的。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1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17
(2)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97
贷:库存商品 80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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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产产品分红
借:利润分配 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5、自产产品赠送他人
借:营业外支出 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6、自产产品转为固定资产,按成本转账。
借:固定资产 贷:库存商品
如果转为用于集体福利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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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7、原材料对外投资,按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1)公允价值与成本不相同,具有商业实质: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同时: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2)公允价值与成本相同,不具有商业实质,则不确认收入 :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原材料 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公允价值*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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