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维护您的劳动权利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建立劳动关系主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事。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同样,用人单位也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之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用人单位的一些不合理的要求、规定,要及时提出修改。如果用人单位有扣押身份证、要求您提供担保、押金等非法行为的,您有权拒绝,并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另外,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施的,即使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您仍然享有这些劳动保障权利。
用人单位用工时不同意订立劳动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以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合同的前一日。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在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
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二、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法律对试用期有什么规定?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三个月至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一年至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中没有写明工资标准怎么办?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什么是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
所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项目: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企业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和法律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种社会保险金等。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剔除以上规定的项目和缴纳个人最低住房公积金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用人单位应当补足。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依照执行。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监察部门管不管?
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者实际履行劳动义务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者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工资,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举报一经查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您应得的工资,并可以责令其按照您应得工资的一倍以上三倍一下支付赔偿金;情节严重的或者被实施工资支付重点监察二个月以上并且尚未解除的,可以责令其按照您应得工资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支付赔偿金。 国家对于劳务派遣用工有什么要求?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做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情?
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得到经济补偿吗?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除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以及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外,用人单位都要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根据您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您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向您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发生劳动争议后该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不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时收取风险抵押金或扣押身份证等证件、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又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加班费、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使用童工等情况,您可以自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您也可通过下列程序解决:
一、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二、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仲裁解决。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对方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诉讼解决。如果您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自行协商和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是处
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仲裁程序是人民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即仲裁委员会仲裁劳动争议是受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未经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人民一般不予受理。 哪些事项可以申请仲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一、一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不要付费?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对仲裁裁决不服而向人民起诉的,人民按每件10元的标准收取案件受理费。 申请劳动仲裁有哪些时限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限继续计算。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限的;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
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