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与______一案,特委托乙方为其代理,为明晰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特定如下合约,共同严格遵守。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与_______一案,具体内容包含一审、二审和继续执行。 二、承办律师
乙方同意拒绝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律师为甲方办理委托事项。乙方所派律师例如存有特定情况无法稳步全权办理委托事项,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师稳步办理,甲方严禁婉拒。特定原因指主办律师因病或其它不容预料的情况出现。 三、委托权限
甲方在整个过程中授与乙方的代理权限均为特别许可代理。参见甲方出示给乙方的许可委托书,并在本合同生效后一次性许可,时间可以根据办案进度由乙方核对。 四、代理形式
双方协商使用风险代理的形式。即为按乙方的办事进度和办理成果缴付律师费。办案过程中甲方应当向缴纳的诉讼费、鉴定费、裁定费和、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甲方轻易向缴纳。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监督乙方依法、依照本合同的规定顺利完成委托事项的权利。 2、甲方在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有领取委托成果的权利,包括收回的现金和实物。 3、甲方必须全面、客观、真实向乙方所派律师书面陈述委托事项的.有关情况,并应当提供更多有关证据去证明所陈述事实的真实性。 4、依照合同的规定及时支付代理费。 5、协调乙方顺利完成代理事务的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许可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的规定单一制的行使代理的权利。
2、完成委托事项后有依约收取代理费的权利。
3、应当甲方的建议对其所陈述的事实的真实性须要调查的,乙方律师应当积极主动的帮助调查,查清有关事项。
4、对收回的现金及物品,有及时交付给甲方的义务。
5、在办理代理事项过程中所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存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七、代理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
乙方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根据乙方代理的进度和成果按以下标准和方式缴付给乙方代理费。
1、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办事进度事先支付给乙方的前期律师代理费。具体为:甲方于签订合同三日内向乙方支付一审律师费____元;甲方于二审程序启动之日三日内向乙方支付二审律师费____元;甲方于执行程序启动之日三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费____元。前期律师代理费不包含在效果酬金内。
2、裁决胜诉后,甲方按生效起诉书确认数额的___%缴付代理费。此款在裁决送抵后三天内缴付。生效起诉书确认数额包含积极支持的诉讼请求数额、裁决对方当事人分担的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计算公式如下:效果酬金=(支持的诉讼标的+诉讼费用)___%。(或者:判决胜诉后,甲方按诉讼标的与判决书确定的数额之差___%支付代理费。 此款在裁决送抵后三天内缴付。
计算公式如下:效果酬金=[(原告主张的诉讼标的+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支持的诉讼标的+诉讼费用)]___%。
3、代理费按同时实现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___%缴付给乙方(包含诉讼费用对方应分担的部分)。
收回现金、金融票据的,按照票面金额计算。 归还有价证券的,按照证券流通价值排序。
收回其他财产的,按照下列原则处理:如果乙方代表甲方与债务人和解结案的,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抵债金额为计算律师报酬的标准;如果乙方代表甲方通过诉讼方式结案的,按照诉讼和执行过程中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人财产之金额或司法评估结果作为计算律师报酬的标准。
风险代理过程中,甲方自行退出权利与对方当事人庭外和解,仍应当按照诉讼和继续执行过程中法律文书确认的债务金额做为排序律师报酬的标准。
4、乙方在代为领取现金或非现金实物后可以扣除自己应得的部分。其余部分应在收到后三天内支付给甲方,不得截留或挪用。
5、甲方轻易申领现金或实物的,应按上述标准在接到的同时缴付给乙方代理费。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没如实的陈述委托事项或者陈述的委托事项不合乎客观实际,导致乙方无法顺利完成代理事务或代理事务难度减小的,乙方可以中止本合同,并由甲方缴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委托事务标的数额的__%。
2、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又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此事务或者本人自己出面办理此事务的均应视为乙方的代理行为。甲方同样应按本合同的标准支付乙方代理费。
3、甲方未及时向缴纳控告费和、裁定费和、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等司法费用的,乙方可以中止本合同,并由甲方缴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委托事务标的数额的____%(或按《山东省律师收费标准》和工作进度缴付律师费)。
4、若甲方不按时支付前期律师代理费,则乙方有权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直至解除协议,并由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委托事务标的数额的____%(或按《_省律师收费标准》和工作进度支付律师费)。因此造成案件延误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和乙方申领乙方办理的事务所得的现金或实物后,应当及时按签订合同的比例交货对方,否则按日千分之五的标准向对方缴付滞纳金。 九、其它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盖章后生效。乙方顺利完成委托事务或依法中止后失灵。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出现争议,由乙方所在地人民统辖。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 的须要,委托乙方提供更多非诉讼法律服务,经充份协商,特签定本合同以供共同严格遵守。
一、甲方委托的具体事项详述如下:
二、乙方拒绝接受委托并应当甲方的建议,指派 律师提供更多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
三、乙方承办律师应当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四、甲方应当确保委托的事项合法并对乙方的工作成果用作合法目的。
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只能用于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目的,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该成果泄露给与本案范围和目的无关的其他第三人。
五、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更多有关的证据材料,对乙方的查问、介绍并作客观的陈述。乙方拒绝接受委托后,辨认出甲方提供更多不实证据时,乙方有权建议甲方递交真实的证据,并对不实陈述并作真实回应。甲方婉拒的,乙方有权中止履行职责本合同,未收律师费予以归还。
六、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第三方表明乙方与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协助,如签署有关协议、法律文书、证实委托关系等。
七、乙方应当严格遵守诚信原则,在许可委托范围内依法提供更多法律服务,二要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例如乙方故意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甲方可以中止委托。
八、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后负责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九、乙方应付甲方提供更多的证据材料、背景资料以及在履行职责本合同过程中所碰触、知晓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应负保密义务。
十、乙方以下列方式向甲方交付完成委托事项的工作成果(供选择,可选择一项或多项):
1、专项咨询意见; 2、调查获取的证据; 3、法律意见书; 4、法律建议书; 5、律师见到证书; 6、法律可行性分析报告;
十一、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介绍委托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绝无必要的,乙方应当甲方建议可以出示阶段进展报告。
十二、差旅费及第三人收取的有关费用的处理:
〈一〉乙方办理委托事务过程中所须要差旅费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置:(供选择) 1、已包含在律师服务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双方协商差旅费用概算为 元,甲方在本合同签定后 日内预付;等待本合同委托事项核验后,由乙方向甲方递交费用目录及有效率支出凭证支付。
〈二〉鉴定费、审计费、公证费、翻译费、复印费及其它必要的中介费用,行政机关、司法部门或相关组织、行业协会收取的有关费用,由甲方预付,乙方按实际支出和有效凭证核销,多退少补。
十三、律师服务费的缴付按以下方式处置:
1、律师服务费人民币共 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付清。
2、甲方逾期退款,应当按逾期退款金额日息万分之五缴付逾期退款违约金。 3、律师收取律师费,应出具本合同项下的法定结算凭证。
十四、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并无正当理由严禁婉拒代理;但如果委托事项违法或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或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更多的服务专门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中止代理,依本合同已缴纳的律师服务费予以归还。
十五、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无法定事由不得中途解约,若甲方中途解约,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费,乙方不予退还;若乙方中途解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为联络和送抵便利,各自证实的送抵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按上述地址的送达均视为合法有效的送达,一方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依上述地址的送达仍为合法有效送达。
十六、甲乙双方如果出现争议,应亲善协商化解。例如协商未成,一方可以向佛山市律师协会命令协商,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判决。 十七、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或交付工作成果之日止)。 十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谓一份,本合同由双方盖章或签章后于 年月日生效。 十九、特别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因 与广州市天河区前进街前进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龙*苑合作建房合同纠纷 事宜,现委托乙方指派的 田-武、李*仪 律师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关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具体内容法律事务为:向广州市天河区前进街行进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播发律师函。
三、甲方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配合乙方开展工作,乙方应积极履行职责,根据法律和事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根据乙方的收费标准,甲方同意于签下后就上述委托事务向乙方一次性缴付律师费共人民币 一百五十 元。
上述费用不包含乙方到广州外办理上述委托事务的差旅费和有关杂费。乙方在甲方支付费用后开始代理工作。
五、甲方并无正当理由中止委托,应当缴付双方签订合同的律师费,并严禁建议归还已缴付的律师费。
六、乙方无故终止代理,应全额退还甲方已交付的律师费。
七、甲、乙双方因继续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当递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 律师函发出时 终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特别签订合同: 并无 。
本人/单位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楚了解上述每一条款的确切含义。 甲方: 乙方:
20xx 年 11 月 23 日 20xx 年 11 月 23 日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基于双方前期合作案件较为成功,依据双方已签定的《委托代理合约》第五条之签订合同制订《风险代理合约》,对基本代理费以外的减损部分及主张代位追责权追缴理赔款等各种事项展开签订合同,具体内容条款签订合同如下,双方严格遵守。 一、风险代理的适用范围:
(一)诉讼中案件:由甲方委托乙方律师出庭出席审理,甲方应当于接到送抵的有关法律文书三日内将案件的全部材料转交乙方。乙方律师出庭出席审理以达至为甲方减损的目的,减损金额由出示生效裁决(调解书)上所记述的原说恳请金额(例如被保险人或车主存有退还的,退还金额排序在内)与生效裁决(调解书)间的差额确认。若诉讼请求金额少于投保限额的,以投保限额为依据排序减损额。 (二)诉讼终结案件:
1、已经生效裁决证实甲方须要履行职责保险费义务,但甲方指出裁决有误须要展开提出申请行政诉讼的;
2、已经生效判决确并已实际支付,但甲方怀疑有可能存在民事欺诈、犯罪情况的.;
3、转回追责案件(代位追责)。 二、律师代理服务费。
(一)诉讼中案件,经过乙方代理减损的,甲方按减损金额的
20%另行支付代理费。该代理费与基础代理费(元)同时支付到乙方账户内。支付时间为甲方收到法律文书十个工作日内。如减损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仟元整(元),含元。则甲方不需要另行支付代理费。 (二)已经生效的案件。
1、甲方对于需要乙方代理的案件应将与该案件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交付乙方,并于材料移交同时支付风险代理案件基础代理费人民币捌佰元整(元),市内五区外需另行支付交通费、伙食费、补助费以《律师代理合同》为标准。
2、甲方对于委托乙方风险代理代位追责等案件,追缴理赔款或使甲方免遭缴付理赔款,则甲方按免遭缴付或实际获得金额的20%向乙方缴付风险代理费。
3、甲方应于确定免于支付或实际追回理赔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案件过程中所出现的诉讼费、鉴定费等有关费用由甲方分担。 四、本合同作为原代理合同的补充,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两份合同发生矛盾时以本合同为准。
五、例如在履行职责本协议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当协商化解,协商未成的依法判令合约签定地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日乙方: 年月月日 委托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 地址: 负责人:
甲方(原告/被告,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有限公司因与(原告/被告,上诉人/被上诉人)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特委托乙方律师出任其本案的诉讼代理人。
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乙方拒绝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等律师为甲方的本案一审、二审(例如存有)诉讼阶段的代理人。
第二条乙方律师应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履行代理义务。如代理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乙方征求甲方同意后另行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代理人。
第三条甲方应当如实向代理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更多有关证据,并确保证据的真实、合法、有效率(仅提供更多证据影印或复制件,原件由甲方自行看管。因甲方无法提供更多原件到庭核实的有利后果,由甲方自行分担)。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分担以下的义务:
1、与乙方和代理律师诚实合作,如实提供与本协议约定事项有关的资料,如实陈述有关的情况和信息,提供相关证据及相关材料,并保证证据、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 2、如本协议项下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当及时知会乙方或代理律师;3、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协调和帮助乙方律师的工作,并选定(邮箱:,电话:,或电子邮件:)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联络人,有权代表甲方发送乙方之文件或工作命令,亦有权代表甲方向乙方提交文件资料或表达甲方之真实意思。如果甲方更改联系信息,应及时通告乙方或代理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其他费用;
5、无论何种情况,甲方向乙方和代理律师明确提出的建议均严禁违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否则乙方有权婉拒该建议。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代理律师在向甲方提供更多法律服务时,分担以下的义务:
1、代理律师必须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依据事实和法律积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例如代理律师因故无法履行职责职务时,或因紧急事件须临时调整代理律师的,乙方应当及时通告甲方;
3、乙方指派(工作邮箱:,传真:,电话:)为本合同项下之主办律师及乙方的专职联络人,负责本合同所涉之法律事务的处理。如乙方或代理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4、代理律师无权打破甲方许可行事。如果绝无须要,应由甲方自行给与明晰的许可; 5、乙方和代理律师就本协议约定的律师代理费和其他费用以外,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但是如有必要需代理律师代缴代付予其他机构的费用除外;
6、乙方律师提供更多的服务必须钟爱于法律和事实,严禁向甲方提供更多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意见,乙方律师在提供更多服务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向甲方提供更多违背法律规定的法律意见的,应当索赔由此对甲方导致的损失,但索赔的金额以乙方基于本协议缴纳的律师服务费为限额;
7、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非因乙方原因(如机关、等相关单位或相关职能部门、评估拍卖机构的原因)造成工作延误或工作目的无法实现的,其责任不在乙方,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应收未收律师费有权收取;
8、乙方及代理律师应及时向甲方报告案件的进展情况,非经外泄案件中介绍的个人隐私或商业机密。
第六条乙方律师代理权限由甲方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予以确定,《授权委托书》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七条律师代理费及其缴付
(一)律师代理费:根据《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案的律师代理费按照“基础代理费”+“风险代理费”计取,其中:
1、“基础代理费”及其缴付:甲方可于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缴付本案的“基础代理费”¥万元(大写:人民币元整)。本协议签定后,无论本案发生任何结果甲方均应当缴付该“基础代理费”,乙方亦无须归还。 2、“风险代理费”及其支付:
(1)甲方应当按照做出的生效裁判文书确认的甲方减损金额的%向乙方缴付“风险代理费”,即为:
“风险代理费”=(“原告起诉标的总额”-“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甲方应承担金额”)×%;
若生效裁判文书确认甲方不承担责任的,或原告索赔的,则“生效裁判文书确认甲方应当分担金额”视作“零”。
上述所称“生效裁判文书”包括限不限于作出的生效判决书、驳回起诉裁定书、撤诉裁定书、民事调解书等,甲方如与原告达成的和解协议亦具有同等效力。
(2)甲方应当在本案获得上述生效裁判文书之日起五日内按上述签订合同比例及排序方式向乙方缴付“风险代理费”。
(二)甲方应按约定将律师代理费转账支付至乙方的账户内[户名:xx律师事务所,账号:,开户行:银行营业部]。
(三)乙方在接到甲方缴付的代理费后,应当据实向甲方出示正式宣布(例如甲方建议乙方在其退款前出示的,甲方只限充值方式缴付)。
(四)如甲方未按本合同之约定按约足额支付律师代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赔偿乙方损失,且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代理工作,有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其他费用
根据《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规定,代理律师在办理案件中应由甲方支付的以下其他费用不包含在上述律师费内,应由甲方另行承担。双方就其他费用的收费标准约定如下:
1、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评估费、公告费、拍卖行费由甲方按有关机构的规定或建议交纳;
2、乙方及代理律师办案所需差旅费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的)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票据,据实另行支付;
3、工作人员办案所需的差旅费用或其他费用由甲方分担,例如乙方先行退还的,甲方应当据实缴费;
4、查档费、资料(打)复印费等其他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票据,由甲方据实报销。第九条乙方就本案所涉及的诉讼风险,已如实告知甲方,甲方对本案存在败诉的诉讼风险已预见并确认可接受。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用或向相关机构缴纳应缴之费用等情况的,有权暂停或中止代理工作,亦有权终止代理且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应收未收费用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第十条例如乙方违背或中止本合同,依约所收费用全部归还甲方;例如甲方违背或者中止本合同,乙方依约所收费用予以归还,揽未交费用仍应予以补上。
第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取得生效判决(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或撤销诉讼等)时止。
第十二条乙方和代理律师均并无义务代理甲方处置本协议签订合同的法律服务范围以外的其他法律事务。委托人例如绝无须要乙方和代理律师提供更多本合同签订合同工作内容之外的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与乙方自行签定法律服务委托协议。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第十四条例如因本合同产生之争议,双方应当尽力协商化解,但若协商未成的,双方同意递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判决。
第十五条本合同签订于四川省成都市。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签署栏)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定日期: 乙方:
负责人/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委托方:(以下缩写“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律师出任一案检诉讼代理人。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以下委托代理协议条款共同严格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根据甲方要求,指派律师作为甲方诉讼代理人(下称“代理律师”)到人民参加诉讼,代理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履行代理职责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如代理律师有合理的原因不能参加诉讼,乙方可另行指派律师参加诉讼,甲方应依照本协议另行签署委托书以便乙方指派律师履行代理义务。 二、代理律师遵从勤奋勤勉原则深入细致地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代理律师除履行职责代理义务外未经甲方同意严禁擅自向第三方公布案情,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庭履行职责代理职责。
三、甲方须真实地向代理律师陈述案件事实和xx相关证据和资料。甲方最迟须在开庭前5天将代理律师要求的证据和资料交齐,以便代理律师有充分的时间准备开庭,否则由此引发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在履行代理职责过程中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不能按时xx相应重要证据、资料或坚持显然违法的要求时,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如乙方所收费用不足以抵偿代理律师实际完成工作所应收取的律师代理费和其它办理案件过程中实际发生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据实结算。
四、甲方存有义务亲自向有关审理机构出具证据和资料原件,甲方严禁将证据和资料原件等交予代理律师,甲方的确指出代理律师所持甲方证据原件和资料就是履行职责代理职责之必须前提,则须与代理律师办理书面归还相关手续,否则因证据和资料等原件缺位导致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甲方分担。
五、甲方因客观原因不能按照代理律师要求xx证据和资料,须在代理律师要求xx证据和资料的最迟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代理律师,以便代理律师申请延期举证或作出继续或终止代理的决定以减少甲方损失。如甲方自行调查和收集证据有困难,在合理的期限内可委托代理律师调查和收集证据,但甲方须另行与乙方签订委托证据调查手续并另行支付相应律师代理费和实际发生的调查费用。
六、例如乙方无故暂停履行职责代理职责,未收律师代理费应当全部归还甲方;例如甲方无故建议终止或撤消委托,乙方所收费用予以归还,例如乙方所收费用无法抵偿代理律师实际顺利完成工作所应当缴纳的律师代理费和其它办理案件过程中实际出现费用的,乙方有权建议甲方据实支付。在代理律师以书面方式劝说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依照本协议履行职责签订合同义务而甲方福孔履行职责时,除甲方存有法定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有权终止或中止履行职责代理义务,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和经济后果由甲方分担。 七、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权限为:调查证据、陈述案情、进行辩论、作出和解承诺以及代为上诉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以甲方的授权委托书内容为准)。
八、甲方在签订本代理协议时已从代理律师处知晓牵涉本案的xx现行法律关于民事诉讼时效、审判期限、答辩期、抗辩期限、裁决及判决上诉期、行政诉讼或诉讼以及强制执行提出申请期限等详尽规定。因此,除乙方在代理本案过程中可以再次口头告诫甲方外,甲方存有义务在上述期限期满后前书面形式知会代理律师甲方对上述诉讼权力的处分xx,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后果由甲方分担。对于远远超过甲方委托许可范围的甲方诉讼权力处分xx,乙方有权婉拒履行职责。
九、甲方已完全知悉乙方现行律师收费办法,并确认本案律师代理费收取标准属指导价格范围,双方确认本案的争议标的为人民币万元,在此前提下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律师代理费,即按照上述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万元人民币,本案判决、调解、案外和解、甲方单方终止诉讼等均视为代理律师履行了代理行为。在乙方未收到甲方支付的上述全部律师代理费时,代理律师有权中止履行代理行为,因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户名: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xx银行南京市萨家湾支行 银行帐号:5
十、甲方确认在乙方代理结果未出现前,如因甲方原因单方中止、终止撤销诉讼案件或因甲方或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单方中止、终止本委托代理协议,均视为乙方完全履行了代理职责并为甲方争取了全部诉求或抗辩权益,甲方无权向乙方要回已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如因乙方原因单方中止、终止本委托代理协议,乙方除实际发生的费用与甲方据实结算外,应向甲方退回全部甲方已缴纳的律师代理费。
十一、代理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例如存有出现以下工作费用,则应当由甲方分担:
1、相关诉讼、仲裁、行政、司法、xx、公证等部门收取的法定费用; 2、乙方为办理甲方此案而出现的调查取证等有关费用(乙方xx适当);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如进行xx论证等)。
十二、本协议除缴付支付条款外有效期至本案本检破灭(裁决、协商、案外庭外和解、中止或撤消诉讼)时终了。本案例如牵涉二审、诉讼、行政诉讼、发回重审、继续执行等甲方须自行与乙方签订协议并缴纳费用。
十三、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及代理律师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一致确认由南京仲裁委员会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仲裁裁决,双方严格履行仲裁裁决。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xx月xx日年xx月xx日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 受到委托方(乙方):__________
乙方指派_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办理______________。 委托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费退款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生效,至该委托事项办完、费用还清时中止。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到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 主任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代理协议 委托人: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委托人因_________事由,需经_________办理,特委托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律师为代理人,代为办理。
代理人_________的代理权限如下:_________。 上述代理权限,如委托人或律师要求变更,应另行协议。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受委托人(盖章):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因事宜,现交托乙方指派的律师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关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甲方托付乙方律师的具体法律事务为:_________________ 1、略; 2、略; 3、略; 4、略。
三、甲方应当如实充分反映事情,提供更多材料协调乙方积极开展工作,乙方应当积极主动履行职责,依照法律和事实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依照《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甲方接受于签约后就上述托付事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师费共 人民币。上述费用别包含乙方到广州外办理上述托付事务的差旅费和有关杂费。乙方在甲方支付费用后开始代理工作。
五、甲方并无正当理由中止交托,应当缴付双方签订合同的律师费,并别些建议归还已缴付的律师费。
六、乙方无故终止代理,应全额退还甲方已交付的律师费。
七、甲、乙双方因继续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当递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时终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特别签订合同: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单位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晰了解上述每一条款的确切含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甲: 乙:
甲方为处置与 公司(以下缩写债务人)合约债务纠纷事宜,委托乙方展开有关工作。现经双方公平协商,自愿签定以下条款,以资共同严格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以下简称承办律师)为甲方代理人。 二、代理事项包含:通过播发律师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与债务人谈判庭外和解、提出申请并出席协商、向存有管辖权的控告、代理民事一审阶段诉讼、代理二审阶段诉讼、代理提出申请强制执行、代理继续执行庭外和解、代理继续执行协商、全权收件人有关款项等程序,以及其他任何可以合法归还适当款项的事项。 三、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详见双方签署的委托书。
四、主办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律师道德规范和执业标准,勤奋勤勉地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为甲方激进商业秘密。
五、乙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责任。
六、乙方或者就是主办律师非法采用或者非法公布在代理过程中所知晓的甲方商业机密,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索赔该损失。
七、乙方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发生变化,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但是甲方已经明确乙方全权代理且不须通知甲方的除外。
八、主办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代理的,乙方应当选定其他律师接任,并可于事前或事后请示甲方同意。
但是,乙方指派其他律师或者是律师助理处理文件送达、调查、文件制作、文件复印、相关法律调研等程序性工作或者是一般工作不需要征得甲方同意,也无需通知甲方。 九、因情况紧急,为保护甲方利益,乙方选定其他律师接任不须要获得甲方同意;但是事后须要及时通告甲方。
这里的紧急情况,是指因为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疾病、交通或者通讯中断客观原因等导致乙方无法处理相关业务,而不处理该相关业务会可能影响整个案件的最后结果的情形。
紧急情况消解的,乙方根据具体情况,既可以选定原来的主办律师恢复正常代理,也可以选定崭新主办律师稳步代理。
十、乙方指派其他律师办理案件,其他律师为新承办律师。乙方应及时将新承办律师联系方式通知甲方。
十一、乙方指派其他律师主办案件,不影响签订合同的律师费。
十二、为维护甲方利益,在征得甲方同意以后,乙方或者承办律师可以将案件转委托为他人办理。除甲方同意以外,转委托不得加重甲方的负担。
十三、因情况紧急,为保护甲方利益,乙方或者主办律师律师将案件转回委托为他人办理不须要获得甲方同意;但是事后须要及时通告甲方。这里的紧急情况,同第九条签订合同含义一致。紧急情况中止的,乙方必须及时中止转回委托,或者获得甲方同意后稳步转回委托。
十四、因紧急情况转委托则由甲方承担费用。
甲方承担费用过分不合理的,则乙方也可以分担部分费用,但是乙方分担的部分费用严禁少于总转回委托费用的30%,也严禁低于乙方最后律师费的总额。 十五、甲方须真实地向承办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本案所涉及的相关资料。
对于甲方没能及时提供线索而引致晚点或其他损失的,乙方不分担任何责任;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必须分担该索赔责任。
如果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发生变化,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如果甲方或者甲方选定的工作人员在本案件代理期内更改联系方式,必须及时通告乙方,因未及时通告而导致的案件无法按时办理或者就是交予款项的的,乙方无法担责任;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必须分担该索赔责任。
十六、乙方接受委托后,若发现甲方弄虚作假,捏造事实,隐瞒情况,提供伪证,则有权解除本合同终止代理,已收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如果甲方弄虚作假,捏造事实,谎报情况,提供更多伪证,引致案件胜诉的,则甲方必须按照合约签订合同缴付律师费。
十七、甲方已得到乙方明确提醒:乙方不能保证谈判后债务人付款、到起诉可能败诉、即使胜诉也可能执行阶段不能令甲方满意。
主办律师向甲方提供更多的分析、推论、意见,均不代表主办律师就案件作出了顺利或者就是胜诉的确保。
十八、乙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按照案的实际情况建议甲方采取适当的措施,建议甲方及时起诉或者申请仲裁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证债权的实现。
如果自合约签定之日起2年内甲方婉拒使用控告或者仲裁或者其他合理方式确保权利的同时实现,则视作乙方已经按照合约签订合同顺利完成了代理工作,甲方须得按照合约签订合同缴付律师费。
甲方未及时缴纳诉讼费等有关费用为拒绝采用合理的方式实现权利的表现之一。 十九、非归为甲方或者乙方主观原因引致债权无法最后同时实现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失去债权,乙方失去律师费。
非归于甲方或者是乙方主观原因导致的债权无法最后实现,包括但是不限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债务人破产且无剩余财产、的判决、债务已过诉讼时效、无法找到债务人、债务人被注销、债务人移居境外等等。
但是因为甲方或者乙方的主观原因引致上述结果的,按照合约其他条款的签订合同处置。
二十、经向甲方介绍上海市有关律师服务收费的规定后,甲方选择乙方的律师服务费按风险代理的方式收取,具体收费比例、缴费时间等按照第二十一到二十六条约定办理。 二十一、甲方同意签下当日先缴付乙方人民币叁仟元整,做为乙方主办律师往来的交通、差旅费用定点。
二十二、如果甲方收到债务人的相应款项,在收到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30%给乙方作为律师服务费。
甲方未按照签订合同缴付律师费的,则每日按照未收律师费的0。5%缴付违约金。 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及时将相关款项转交的,甲方可以将相应款项提存;提存后甲方不再承担责任;提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十三、如果乙方全权缴纳适当款项,在接到后三个工作日内,在计入30%做为律师费以后,将余下款项及时交予甲方。
乙方未按照约定及时转交的,则每日按照未付款项的0。5%支付违约金。
乙方也可以根据客观须要,可以轻易将全部款项交予甲方,甲方按照前项的规定缴付律师费。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及时将相关款项转交的,乙方可以将相应款项提存;提存后乙方不再承担责任;提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十四、除非双方Seiches签订合同外,主办律师在代理过程中所开支由司法部门、行政机关和其他专业机构缴纳的诉讼费(包含但是不局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挽回损失保证金、继续执行费和)、申请费、查询费、资料影印费和、材料列印费和、鉴定费、公证费等办案费用,由甲方经济负担。
若乙方垫付的,由乙方凭票据向甲方据实结算。甲方拒绝结算的,自拒绝之次日起,每日按照未结算总额的0。5%支付违约金。
因乙方原因引致乙方无法及时支付交予的,甲方可以将适当款项银行;银行后甲方不再承担责任;银行的费用由乙方分担。
如果乙方代为收取相应款项的,可以按照前项的规定扣除相应费用后再将剩余款项转交甲方。
二十五、除前项规定的费用以外,乙方在本案代理过程中,无论通过何种方式化解本案,只要就是乙方指派的律师或者乙方的其他人员所搞的工作和劳动,都不再减少或者就是增加收费。
二十六、因客观或者主观原因导致以非货币财物抵债的,则前述第二十二到二十四条约定的日期为甲方取得财物所有权之日。
上述财物通过拍卖行等方式增值的,则前述第二十二至二十四条签订合同的日期为财物增值之日。
二十七、如甲方无故终止本合同,已收律师服务费不予返还;如乙方无故终止本合同,律师服务费全部退还甲方。
二十八、鉴于甲乙双方之间使用风险代理的方式代理该案件,因此,乙方也分担了更大的风险。为了公平确保安全,在整个案件办理完结之前,甲方不能变更代理人。 如果甲方变更代理人,则推定为乙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代理工作,甲方必须按请求的标的额和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代理费。
但是乙方存有轻微违背法律法规或者就是律师职业道德的情形的,甲方有权更改代理人并不缴付费用;乙方已收的代理费必须不予退还。
二十九、鉴于甲乙双方之间采用风险代理的方式代理该案件,因此,双方也承担了更大的风险。为了维护双方的利益,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双方一致同意的原则处理该案件。 甲方未经过乙方同意而私自和对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商协议,退出或者部分退出标的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该债权的。必须按照命令的标的额及合约签订合同的比例,向乙方缴付费用。
乙方未经过甲方同意而私自和对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放弃或者部分放弃标的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该债权的。应该按照请求的标的额及合同约定的比例,向乙方赔偿损失。
在甲方许可的范围内,乙方与对方达成一致的协商协议或者庭外和解协议,为双方一致同意;甲乙双方在协商协议或者就是庭外和解协议上共同盖章的,为双方一致同意;在律师的书面建议书建议的范围内,当事人和对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商或者庭外和解的,为双方一致同意;在甲方或者就是乙方通过电话、手机短信息、电子邮件、或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与对方协商并获得同意以后,为双方一致同意;甲乙双方通过会晤协商等方式达成一致一致并签订的,为为双方一致同意;其他能够证明双方意思一致的,为一致同意。 三十、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相应款项执行到位之日止。
三十一、本合同做为甲乙双方之间正式宣布合约,替代之前双方之间做出的口头或者书面的签订合同。
三十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以书面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本合同例如存有任何附件,除非Seiches签订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备相同效力。 三十三、双方因委托代理或相关事宜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上海市律师协会投诉或向人民起诉。
三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谓一份。两份具备相同的效力。 三十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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