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司法局责任清单
目 录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 2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 4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 8 (一)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 8 (二)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 10 (三)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12 执业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 12 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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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 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 注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计划。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治宣传、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律师、公证、法律援 助等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定我县有关法治宣传、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制定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制定并组织实施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全县各镇、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制定我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年 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3 4 围绕县委、县中心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原则,指导、督促全县各镇、各部门、各行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指导全县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开展各项法律服务活动和业务开展,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管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理。 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研究分析全县律师、公证、基层法律作。 服务行业执业情况,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行业执业活动。 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律援助工作。 监督管理全律援受理、审批全律援助案件。 助工作。 指派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或事项。 管理指导全县各司法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各项工作。 所工作,指导、监督全 5 2
序 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 注 县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 工作,管理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工作。 对社区服刑罪犯的监管、教育和考核奖惩。 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 参与地方立法工作 受县和县的委托,参与有关地方性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7 参与全县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指导司法行政理论研究,组织有关专题的理论研讨和交流活动,参与指导面向指导、组织全系统法学教育和法学理社会的法学教育工作。 论调研。 8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人负责司法行政队伍建员的思想政治、业务理论知识的教育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培训计划。 承办县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9 承办县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注:1、根据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突出强化和增加的职责,请单列,并在备注栏中说明依据。 2、由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履行的职责和工作事项,在备注栏中注明责任单位。 3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 号 管理相关部门 事项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人民调解法》(2010年8月28日通过) 第五条: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基层人民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第十条: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情况进行统计,并且将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人员组成和调整情况及时通报所在地基层人民。 第十:基层人民、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案例 县司法局 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 1.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2.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县人民 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对双方当事人提出的司法确认申请,应当及时人民1 调解工作 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甲乙双方因劳资纠纷引发冲突,并有肢体接触。甲方报了警。警方认为双方的矛盾不大,于是引导甲乙双方向司法所申请调解。司法所适时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人民调解协议,该起纠纷化解。为了彻底解决此纠纷,司法所工作人员建议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县人民进行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县 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司法确认,人民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对调解协议进行审第三十三条:经人民调解委查,并依法确认调解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协议的效力。 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申请司法确认,人民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4
序 号 管理相关部门 事项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海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琼司通案例 1、接受人民、人民看守所的委托,对拟适用被告人、罪犯开展调查评估; 2、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具体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 3、负责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行为奖惩,向机关提出治安处罚建议,向人民或暂予监外执行的批准、决定机关提出社区2 矫正工作 县司法局 司法奖惩建议; 4、协同机关,对脱管、漏管的社区矫正人员组织查找或追查,及时将决定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 5、建立与各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与协调的长效机制,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指导、协调涉及社区矫正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处置; 7、组织、指导、评估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工作。 [2014]36号) 履行下列职责: 、机关、监狱、看守所的委托,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开展调查评估; (二)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具体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 (三)负责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行为奖惩,向机关提出治安处罚建议,向人民或暂予监外执行的批准、决定机关提出司法奖惩建议; (四)协同机关,对脱管、漏管的社区矫正人员组织查找或追查,及时将决定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 (五)建立与各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与协调的长效机制,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指导、协调涉及社区矫正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处置; (七)组织、指导、评估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工作; (八)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甲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缓刑期间在社区进行社区矫正,由县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日常监管,甲因为与他人斗殴被机关进行治安管理处罚。甲在接受监管期间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方式向投诉,依法调查。 、机关、监狱、第七条 司法行政机关主要社区矫正的犯罪嫌疑人、(一)接受人民、人民 5
序 号 管理相关部门 事项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海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琼司通[2014]36号) 案例 1、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裁定前可以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2、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3、依法做好社区矫正法律文书和社区矫正人员县人民 衔接工作; 4、依法审理撤销缓刑、假释以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不含监狱机关批准的保外就医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案件; 5、依法审理社区矫正人员减刑、假释案件; 6、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和帮扶工作。 第四条 人民主要履(一)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在判决、裁定前可以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二)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三)依法做好社区矫正法律文书和社区矫正人员衔接工作; (四)依法审理撤销缓刑、假释以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不含监狱机关批准的保外就医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案件; (五)依法审理社区矫正人员减刑、假释案件; (六)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和帮扶工作;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被告人、罪犯,在判决、行下列职责: 1、对人民、监狱、看守所交付执行活动实行监督; 2、对司法行政机关、人民、监狱、看守所变更执行活动实行监督; 2 县人民 3、对社区矫正执法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4、对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的社区矫正执行活动实行监督; 《海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琼司通[2014]36号) 第五条 人民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人民、监狱、看守所交付执行活动实行监督; (二)对司法行政机关、人民、监狱、看守所变更执行活动实行监督; (三)对社区矫正执法活动 6
序 号 管理相关部门 事项 职责分工 5、积极参与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帮困扶助工作机制建设; 6、依法受理社区矫正人相关依据 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四)对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执行活动实行监督; (五)积极参与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帮困扶助工作机制建设; (六)依法受理社区矫正人员的申诉、控告和举报;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监督职责。 案例 员的申诉、控告和举报。 矫正机构和司法所的社区《海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琼司通1、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涉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2、协助司法行政机关追查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脱离监管的社区矫正人员; 3、及时根据相关规定将有违法犯罪嫌疑、在接受县 社区矫正期间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警告处分的社区矫正人员纳入高危人群与刑嫌等重点管控范围; 4、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及时将撤销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收监执行的罪犯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 [2014]36号) 第六条 机关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涉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2)协助司法行政机关追查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脱离监管的社区矫正人员; (1)及时根据相关规定将有违法犯罪嫌疑、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警告处分的社区矫正人员纳入高危人群与刑嫌等重点管控范围; (四)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及时将撤销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收监执行的罪犯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 (五)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7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1、监督检查对象 全县律师事务所。 2、监督检查内容 (1)律师的执业情况
①检查、监督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
②受理对律师的举报和投诉。
③掌握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况。 (2)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
①监督律师事务所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②监督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住所、合伙人、合伙协议、章程变更备案情况。
③监督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上报年度执业总结的情况。
3、监督检查方式
(1)日常抽查:不定期开展抽查。
(2)专项督查:每年底组织一次年度考核。 4、监督检查措施
(1)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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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了解情况。 (3)查阅相关资料。
(4)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5、监督检查程序
(1)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制定检查方案)。
(2)不定时抽查和年度考核。
(3)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4)对检查情况进行归档。 6、监督检查处理
(1)对发现、查实的律师事务所在执业和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需要给予行业惩戒的,移送律师协会处理。对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海南省司法厅提出处罚建议。
(2)对发现、查实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存在问题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律师的违法行为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海南省司法厅提出处罚建议。认为需要给予行业惩戒的,移送律师协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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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1、监督检查对象 定安县公证处。 2、监督检查内容
(1)定安县公证处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执业活动、质量控制、内部管理等情况。
(2)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公证员办理公证业务的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的负责人被投诉和举报、执业中有不良记录或者经年度考核发现有突出问题的,应当对其进行重点监督、指导,监督检查不影响公证处业务的正常开展。
3、监督检查方式
(1)日常抽查:不定期开展抽查。
(2)专项督查:每年底组织一次年度考核。 4、监督检查措施
(1)对定安县公证处和相关公证员办理公证业务的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2)要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说明有关情况。 (3)调阅公证机构相关材料和公证档案。 (4)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5、监督检查程序
(1)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制定检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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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抽查采取随机暗访的形式,年度考核提前下发考核检查通知。
(3)实施书面审查、谈话和实地调查等。 (4)根据检查情况,处理各类情况。 (5)对检查情况进行归档。 6、监督检查处理
对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应当责令其改正。
对年度考核发现有突出问题的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的负责人,组织专门的学习培训。
有违法行为的,提交海南省司法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等规定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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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执业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1、监督检查对象 定安县基层法律服务所。 2、监督检查内容
(1)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执业活动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
3、监督检查方式
(1)日常抽查:不定期开展抽查。
(2)专项督查:每年底组织一次年度考核。 4、监督检查措施
(1)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实地检查。
(2)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报告工作、说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
(3)书面审查相关材料和档案。
(4)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5、监督检查程序
(1)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2)实施书面审查、谈话和实地调查等。 (3)根据检查情况,处理各类情况。 (4)对检查情况进行归档。 6、监督检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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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不符合《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规定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监督其限期整改。期满仍不能改正的,上报省司法厅按相关规定处理。
(2)发现基层法律服务所有违反《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行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违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行为的,按上报省司法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对检查情况进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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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开展\"6.26\"、“12.4”等系列主题法治宣传活动;通过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活动,组织开展法治面向群众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活动;加宣传教育活动 强社会化普法教育队伍、阵地建设,构建公益普法平台;依托公共传播平台开展法治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法治氛围。 法宣股 08-63822282 2 组织开展法律服务活动 围绕县委县中心工作,组织、引导律师、公证人员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岗 08-63822681 3 法律咨询 以定安律援助处为平台,为我县广大社会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援助处 08-63821912 4 组织基层法律工作者参与公共法律服务 组织基层法律工作者参与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活动。 基层股 08-6382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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