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查原则
1.1 居民用户安全检查指对居民用户燃气设施(燃气管道、入户球阀、燃气流量表和旋塞阀)及用气情况进行检查。
1.2 安全检查采用外观判断、燃气泄漏检测仪或检漏液(皂液)检测的方法。
1.3 对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和安全用气情况每十二个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2 检查准备
2.1 安全检查管理人员应制定年度安全检查计划,确保用户的检查周期符合要求。
2.2 对小区进行安全检查前应提前与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联系,填写《安全检查联系作业单》,确定检查时间。
2.3 实施安全检查应提前在居民小区或居民楼的显著位置张贴《安全检查通知》。
2.4 安全检查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工具和作业单据。
3 安全检查作业内容
3.1 用户共用管道及设施检查
(1) 使用可燃气体测漏仪或检漏液检查用户共用管道是否漏气;
(2) 用户共用管道是否稳固,是否有适当的管卡;
⑶ 在共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是否有搭接电线、铁丝网、绳索等附着物或涂改、遮盖警示标志等行为;
(4) 是否存在装修、装饰等活动占用公共空间,圈占共用燃气管道,导致管道维护不便;
(5) 是否存在装修、装饰等活动占用公共空间,圈占共用燃气管道阀门等设施,导致抄表、维护、检修和抢险通道不畅通;
(6) 是否存在装修、装饰等活动导致共用燃气管道及设施被违章暗设或暗埋;
(7) 是否存在私自改动或破坏共用燃气管道及设施的行为;
(8) 用户共用管道锈蚀状况(含穿墙管);
(9) 箱体是否锈蚀。
3.2 用户自用管道及设施检查
(1) 燃气管道是否暗埋、改装或者拆除;
(2) 燃气管道是否严重锈蚀;
⑶ 燃气管道末端是否封堵;
(4) 燃气钢瓶是否连接到燃气管道上;
(5) 燃气管道系统是否漏气;
(6) 是否使用非专用燃气阀门、旋塞;
(7) 使用软管是否合格;
(8) 燃具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9) 燃具是否漏气;
(10) 是否自行增加了用气设施;
(11) 用气场所是否通风顺畅。
3.3 检查完毕时,对以上检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