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执行程序概述
[提要]执行程序与审判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两大重要组成部分。本章作为执行程序的总论,主要对执行、执行程序以及执行的原则等内容进行了阐述。对于执行,论述了执行的含义、特征、分类以及执行权的性质;对于执行程序,介绍了执行程序的立法体例,分析了执行程序与审判程序的关系;关于执行原则,首先介绍了西方国家的执行立法主义,然后根据民事诉讼理论和我国的民事执行立法精神,归纳出我国民事执行活动应当遵循的执行原则。
重点问题:
●执行是运用国家强制力实现权利利的法律制度;
●执行程序是专门规定执行制度、原则、机构和法定手续的程序; ●执行主体是组织实施执行事项的组织与个人; ●执行主体执行时必须依照执行原则办理。 教学时数:1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执行概述
一、执行
(一) 执行的概念
执行又称强制执行,是国家运用强制力将生效的法律文书付诸实现的活动。根据执行的行为对象,可分为民事执行、刑事执行和行政执行三类。 (二)执行的特征
1.执行主体的特定性 2.执行根据的有效性 3.执行手段的强制性 4.执行过程发法定性 5.执行程序的补救性 二、执行程序
(一)执行程序的概念
执行程序,是指保证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得以实现的程序,是调整和规范机构、当事人及协助执行人等进行执行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行程序的立法体例
1.将民事执行程序归入本国的民事诉讼法中加以规定 2.将民事执行程序分别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中予以规定 3.将民事执行程序规定在破产法中 4.对民事执行程序进行单法 三、执行主体
(一)执行主体的概念 执行主体,是指在民事执行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并能够引起执行程序发生、变更或终结的组织和个人。
(二)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又称执行组织,是指人民内设的依法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专门的职能机构。
(三)执行当事人
执行当事人包括执行程序中的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
第二节
执行原则
一、保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原则
全面保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原则,是指人民在执行工作中,既要通过强制执行行为保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申请人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对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给予应有保障,使其能够维持必要的生活和生产。 二、与说服相结合原则
强制与说服相结合原则,是指人民在民事执行过程中首先要立足于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以促使其能够主动履行义务,若义务人拒不履行,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强制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执行原则。 三、执行与相关单位协助的原则
执行与相关单位协助的原则,是指在执行过程中需要拥有执行权的人民和有协助义务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密切配合。 四、维护原则 [复习思考题]
1、分析民事执行权的性质。 2、简述我国民事执行的原则。 [案例讨论]
甲搭乘乙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甲、乙均受伤。在交警大队事故处理过程中,甲与乙达成调解协议,由乙赔偿甲人民币5000元。在调解协议书上双方签字、按了手印,交警大队加盖了公章。后双方又共同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求调解,并自愿达成了新的调解协议,约定由乙在3个月内赔偿甲人民币3000元。3个月后,乙以不同意该协议为由拒绝赔偿。 问:
1、两个调解协议在效力上有无区别?
2、甲可否就其中一 个调解协议向人民申请执行? 3、甲是否应以乙为被告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7、209条; 2.《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3.《最高人民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度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