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木塔什中心小学领导及教职工
学法用法考核制度
一、为贯彻党确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方略,在依法治校工作中,努力提高行政领导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以及广大教师依法施教的能力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有关“依法治校”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和完善教师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教师带头学法用法,严格依法施教,正确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在日常教学及社会生活中的各项事务,提高法律意识,保护合法权益。
三、学法内容包括:
1、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理论;
2、有关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理论基础知识;
3、与政治、经济、教育和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 4、与本校教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 5、新颁法律法规及规章。
四、完善教师学习制度,将法律知识纳入教师日常的业务学习内容。 五、完善学校行政干部法制讲座制度。
六、完善教师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学校在业务学习中,对教师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
七、建立教师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根据教育部和市、区教育局对教师法律素质的统一要求,每年度集中组织一次教师法律知识考试,作为教师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八、教师如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或者所负责的班级如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或事件,除依法追究教师本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外,取消其当年评选职称优秀的资格。
九、教师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必须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依法治校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十、本办法由京溪小学依法治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苏木塔什中心小学 二0一三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