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第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
评 选 办 法
体育竞赛赛区是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场所,运动员在赛场内外的良好精神面貌和道德作风不仅是搞好竞赛的一个重要保证,而且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也会产生积极影响。为此,决定在阜新市第七届运动会各项比赛中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加阜新市第七届运动会各代表团参加的项目。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贯彻和执行阜新市第七届运动会的竞赛规程总则和有关规定。
(二)运动员严格遵守《运动员守则》,参赛态度端正,遵守赛会纪律,尊重对方,尊重观众,尊重裁判,勇于进取,顽强拼搏,少年运动员严禁吸烟、饮酒、遵守社会公德,胜不骄,败不馁。
(三)各代表团能够加强运动队的教育和管理,树立良好的赛风,使评选活动真正起到推动运动队伍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 三、评选办法
(一)每项比赛由各竞赛委员会负责进行评选,并设立评选工作机构,由专人负责。评选办法由参赛队、裁判组、评委会投票,根据实际情况,推选确实具备条件的运动队,并经评选机构汇总审核,报竞委会审定。
(二)在比赛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取消评选资格: 1、违犯赛会纪律和赛区有关规定者。 2、投票评选本队者。
3、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因资格问题被取消比赛者。 四、评选名额: 原则上评选比例为4:1 五、奖励
获道德风尚奖的运动队授予锦旗或奖状(杯)。 六、评选活动注意事项
(一)各竞委会在评选活动中要加强宣传教育,评选中态度端正,不搞形式主义。
(二)评选工作要注意赛场内外和平时的表现相结合,运动技术水平和赛场作风相结合。
(三)各项评选结果原则上在本项目最后一项比赛结束后揭晓,不要提前或推后。
(四)锦旗或奖状上的字样:
××代表团(或××队) 荣获体育道德风尚奖
阜新市第七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竞赛委员会)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