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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动态监控人员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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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动态监控人员操作规程

车辆动态监控是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降低安全生产事故、消除隐患的一种重要的技术手段,充分认识实施动态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和完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管长效机制,有效保障了危运车辆的安全行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制定本规程。

一、 按相关规定为其危运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 GPS 系统,

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或监控端,并有效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

联网联控系统,并保持车辆运行时在线。

二、 通过 GPS 监控平台对营运车辆实行全天候全程监控,及时发送重特

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和安全提示,根据道路状况、气候变化及时发送

预警信息。

三、 监控人员负责对本公司已安装GPS车载终端的车辆实行24小时不间

断监控,监控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岗,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汇报。

四、GPS 限速设置实行分段限速,其中省内道路不得超过 60 公里/小时,

高速公路不超过 90公里/小时。

五、监控车辆行驶中如发生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等

违法、违规行为时,GPS 监控员要通过监控平台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做好监控记录,并事后进行处理。

六、监控车辆平台不在线、运行情况异常、收班情况异常时,GPS 监控员

要及时追查原因,查明原因后逐级向上级汇报,并做好记录,如发现系平台损坏应按规定及时报修并监督维修过程。

丰县远征石油液化气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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