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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二十条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关于消防安全的第20条

1、父母和老师应该教育孩子养成不玩火的好习惯。任何单位不得组织未成年人扑救火灾。

2、不要扔烟头和火柴。

8、室内装修不得使用易燃易爆材料。

4、消防栓关系到公共安全,切勿损坏、圈占或埋压。

5、爱护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7、进入公共场所时,注意防火标志,记住疏散方向。

8、无论如何,保持通道畅通。

9、任何人发现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可向消防部门或值班人员报告。

10、生活用火要特别小心,不要在火源附近放置可燃物、易燃物品。

11、发现煤气泄漏,速关阀门,打开门窗,不要触摸电气开关并使用明火。

12、电路磨损老化,应及时修理更换。

13、电路保险丝(片)熔断,不要使用铜线或铁丝代替。

14、无过负备用电源。

15、如果你发现了火,马上打电话给我们119,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16、了解火场情况的人,火灾现场被困人员和易燃易爆物品应及时通知消防人员。

17、火灾发生时,迅速疏散,不要贪恋财物。

18、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试着用湿衣服裹住你的身体,捂住口鼻,贴近地面。

19、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者穿上厚重的衣服灭火。

20、当火关上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缝、泼水降温,呼救待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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