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安全的第20条
1、父母和老师应该教育孩子养成不玩火的好习惯。任何单位不得组织未成年人扑救火灾。
2、不要扔烟头和火柴。
8、室内装修不得使用易燃易爆材料。
4、消防栓关系到公共安全,切勿损坏、圈占或埋压。
5、爱护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7、进入公共场所时,注意防火标志,记住疏散方向。
8、无论如何,保持通道畅通。
9、任何人发现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可向消防部门或值班人员报告。
10、生活用火要特别小心,不要在火源附近放置可燃物、易燃物品。
11、发现煤气泄漏,速关阀门,打开门窗,不要触摸电气开关并使用明火。
12、电路磨损老化,应及时修理更换。
13、电路保险丝(片)熔断,不要使用铜线或铁丝代替。
14、无过负备用电源。
15、如果你发现了火,马上打电话给我们119,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16、了解火场情况的人,火灾现场被困人员和易燃易爆物品应及时通知消防人员。
17、火灾发生时,迅速疏散,不要贪恋财物。
18、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试着用湿衣服裹住你的身体,捂住口鼻,贴近地面。
19、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者穿上厚重的衣服灭火。
20、当火关上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缝、泼水降温,呼救待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