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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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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工作制度

1、学校统计工作由校长主管,配备专(兼)职统计员。统计业务接受镇统计办的领导和监督。

2、认真学习《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细则》等统计法律法规,以及各项统计制度,不断提高统计法律意识。要将统计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及时研究和解决本单位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保证本校统计工作正常进行。

3、学校规定统计人员要积极参加各类统计业务培训和统计业务会议。

4、准确、及时认真完成局规划科和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和普查任务,按时上交各种统计报表。

5、搞好统计基础建设,改善统计工作环境,搜集整理统计原始记录,建立完善统计台帐、统计资料档案,配备必要的计算机设备。

6、统计人员离岗时,要将统计资料移交下任统计人员。

统计员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统计法》,积极参加各类统计业务培训和统计会议及统计考试,实行持证上岗。

2、努力完成镇统计办和上级部门的统计调查任务,制订本企业年度统计工作计划,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

3、建立人、财、物、产、供、销等方面资料为重点的统计原始记录,建立完善统计台帐,做到统计台帐与原始记录相一致,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要做好备份,上交的报表要签名并加盖公章,并做到上报数据与企业数据上下相符。

4、依时报送各项统计报表,做到不迟报、不拒报、不瞒报、不虚报。

5、自觉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积极检举违法统计违法行为,树立依法统计良好形象。

6、自觉接受镇统计办的领导和监督,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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