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表仅供参考,企业应根据实施规则中所含标准和要求,及自身情况制定COP试验和检查项目,并针对这些项目制定出具体要求;
附表 5-1A-1 汽车生产一致性(COP)试验和检查项目(含专用装置部分)– 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
序号 1. 2. 类别/顺序号 01-02~06-02-01 07-02-01 检查项目 检查要求(仅做参考) 备注 整车通用技术要求见附表 5-1A 《汽车生产一致性(COP)试验和检查项目 发动机 GWT>2000㎏,为装用压燃机; ★ 燃料系统安全防护符合GB 7258()规定: 燃油箱、燃路固定牢固; 加油口不漏油; 不用重力等直接供油; 加油口、通 出厂前100%检查 3. 07-02-02 底盘排气系统 气口对排气管开口、裸露电气接头位置; 燃油箱位置;燃油箱通气口不在车厢内等。 ★ 排气装置具备熄灭排气火花功能,符合GB 13365要求; ★ GWT>2000㎏时,排气装置装于车身前部、排气管距货物 >300㎜、出口>300㎜; GWT>2000㎏时,排气装置装于车身前部、底版下部,排气管距货物>300㎜;加装隔热板; 出厂前100%检查 4. 5. 6. 07-02-03 07-02-04 07-02-05 要求 轮胎 限速器 防抱制动装置 用子午线胎。 调定速度≯90 km/h; N类 – 符合GB/T 13594(1类);O类-A类; 制动器应具有自动调整间隙装置; 导线截面足够、且绝缘;直接蓄电池应有过热保护装置; 出厂前100%检查 出厂前100%检查 出厂前100%检查 7. 07-02-06 电气装置 驾驶室设总开关,符合GB 4208-IP65级; ★蓄电池接线端子,可靠绝缘; 出厂前100%检查 8. 07-03-02 整罐尺寸参数 罐式车满载,同轴轮胎外侧距与质心高之比 ≮; 出厂前100%检查 序号 9. 10. 11. 12. 类别/顺序号 检查项目 式车罐体防护 要求 质量参数 厢式 厢体基本 罐体有效容积 检查要求(仅做参考) ≯ 20 m3(爆炸品);≯ 10 m3(剧毒化学品); 罐体上管路及其附件不超出侧、下防护装置、后封头及其管路等低于下防护装置≮ 150㎜; 顶部设有倾覆保护装置(有排气阀);顶部管路等,低于该装置≮ 20㎜; 非罐式最大装载质量 不大于10 000㎏; 货厢为封闭、防火/雨/盗;内蒙皮为不易发火的非金属材料;内外蒙皮间用阻燃材料; 货厢内不得设照明灯、敷设电气线路; 货厢内设货物固定装置、前侧壁设置固定绳钩; 货厢内设起火燃烧报警装置、货箱门上设防盗报警装置、驾驶室内设监视器(GWT >9000㎏); 备注 出厂前100%检查 出厂前100%检查 出厂前100%检查 出厂前100%检查 07-03-04 车要07-03-05 求 辆 07-03-03 13. 07-03-06 车出厂前100%检查 辆 要求 14. 07-03-07 连接装置规格强度 连接装置用螺栓为级,扭矩符合GB/T 518,可靠防松措施; 底盘、罐体、厢体等之间电阻,≯5Ω; 货厢内底板铺设阻燃导静电胶板(厚度≮5㎜),与拖地带间电阻10~10 Ω; 48出厂前100%检查 15. 07-03-08 防静电措施 须配输送泵的车辆,应采用离心泵等不易积聚静电,泵送系统为导静电通路; 装卸用防静电软管。两端金属件间电阻≯5Ω; 设用接地线 – 柔软、展收灵活;与车架间电阻≯5Ω; 车底部设导静电拖地带,符合JT 230规定; 出厂前100%检查 16. 17. 18. 07-03-09 07-03-10 07-04-01 车辆 灭火器 其他要求 行车记录仪 驾驶室内设干粉灭火器,车辆侧有相适应灭火器;灭火器固定牢靠、取用方便。 驾驶室内放置应急设施空间及设施; 车辆必须安装经CCC认证的行车记录仪装置 行车记录仪装于驾驶室内方便位置(使用者) 出厂前100%检查 出厂前100%检查 出厂前100%检查 序号 类别/顺序号 检查项目 监控检查要求(仅做参考) 行车记录仪电源为车辆电源,导线有保护; 安全监控车载终端,符合AQ 3004规定 备注 19. 07-04-02 装置 监控车载终端 装于驾驶室内或挂车适当位置 电源为车辆电源,或备用电源(天线、地线规定) 出厂前100%检查 20. 21. 22. 07-05-01 07-05-02 07-05-03 标志 标志牌、标志灯 安全标示牌 橙色反光带 符合GB 13392(附录A) 后部安装,符合附录B、白底黑字、矩形 350×170 ㎜; 后部、两侧应张贴(附录C)、150±20 ㎜;符合GB/T 8416-2003(亮度因数、色品坐标)、GB/T 18833-2002(逆反射性能); 出厂前100%检查 出厂前100%检查 出厂前100%检查
附表 5-1A-2 汽车生产一致性(COP)试验和检查项目
——专用校车
2012-04-20
序号 检查项目 检验依据 检查要求 备注(相关标准) CNCA-02C-023:2008 出厂前100%检查 出厂前100%检查 出厂前100%检查 出厂前100%检查 整车通用技术要求见 附表 5-1 《汽车生产一致性(COP)试验和检查项目》 GB 7258–2012 GB24315-2009 标记、警告性文字 (第、款) 校车标牌 (强制性 –第5、6、7章) 5.1.1车身外观标识喷涂 符合GB 24315 1 标记 GB24407–2012 专用校车后围板的停车提醒标示: 标示位置、字样,见图11; 校车运送学生时,应在前风挡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置各放置一块可以从GB 7258–2012 车外清楚识别的校车标牌;但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非专用校车,车身外观标出厂前100%检查 识还应符合专用校车相关规定。(注:非专用校车是指除专用校车外的其他校车)。 幼儿、小学与中小学生专用校车的乘员数不大于45人、56人; 2. 最大乘员数: 注:成员质量-幼儿、小学生、中小学生、关照人员及司机分别为30、48、53、每年至少检查1次 68 kg计; 3. 制动系统 4. 传动系统: 5. 行驶系统: GB24407– 2012 防抱制动装置符合GB/T 13594 (ABS); 车长≯8m应装缓冲器等,符合GB12676-ⅡA 符合GB/T 24545的限速器,Vmax≮ 80km/h; 符合JT/T782的爆胎安全装置。 每年至少检查1次 每年至少检查1次 每年至少检查1次 获证后设计无变更可6. 侧倾稳定性: 按GB/T 14172测试 不大于32°(按5.3.1)、35°(空载); 不检查,车辆设计变更时必须检查 5.10.2 顶部结构强度 — 按附录A 试验,,满足: ·车门未开启、车身与车架未分离; 7. ·坐垫上方净高度≮900mm,地板搁脚处向上有≮1350mm; ·轻型校车通道高度≮1440mm,大中型≮1670mm,; · 乘客门、应急门/窗、撤离舱口可正常打开,车顶撤离舱口试验中不要求打开; 5.10.3 上部结构强度 按GB 17578测试: 8. ·座椅放置 规定成员质量(5.3.1),按GB 17578测试,侧翻过程及后,乘员生存空间股和规定; 5.10.4. 出口技术要求 车身结构强、出9. 口及车内布置 ·两门高度小于1700mm时,其顶部装符合要求的防撞垫; · 应急门可从内外手动解锁,解锁力≯178N; · 出口其他技术要求见GB 186与GB 13094规定); 每年至少一次,提供10. 5.10.5 . 驾驶员座椅 — · 座椅及其固定件符合GB 15083; · 3点式安全带,符合GB 14166及GB14167; 报告 5.10.5 .照管员座椅 — 11. · 至少一个座椅,幼儿车3或3~4个(座椅数≥20~40、>40);小学生及中小学生车应有2~3个(≥40);只有一个照管人员座椅时,应位于车辆前端并靠近乘客门;多个时,至少一个靠近应急门; 检查 出厂前座椅安装100CCC有效证书或实验每年至少1次/车型 每年至少1次/ 车型 每年至少1次/ 车型 · 照管人员座椅应有标识;应配备安全带;前向安装时,座椅及其固定件符合GB 安全带及座椅部件提13057规定;安全带及其固定点符合GB 14166及GB 14167;) 供CCC有效证书或实验报告 5.10.5 .幼儿及学生座椅 — ·应向前布置、非折叠椅,司机座椅的R点前不设、车辆横向最多为2+3布置; ·座椅及其固定件符合GB24406; ·两点式安全带--应配备符合GB 14166规定的; 12. ·单人幼儿及学生的坐垫宽度≮380mm,长条座椅符合表4尺寸规定; ·每个坐椅应带有靠背,其高度、厚度见表4,靠背宽度≮坐垫宽度,其投影面积符合规定,坐椅应软化; ·靠近通道的座椅设扶手(一侧),扶手距座椅150~230mm,软化,足够强度,易于幼儿抓握、表面防滑,靠背后无扶手等硬质物品;) 5.10.5.2 座椅前方约束隔板 13. ·座椅前无另一座椅后表面时,加装符合规定的软化约束隔板; ·约束隔板的高度、宽度位置符合规定; ·约束隔板按GB 24406试验后,不影响车门开关、安装点无脱开、部件无分离; 5.10.5.5 急救箱 14. ·至少一个有位置及支架牢固、无尖角毛刺;急救箱尺寸240×200×200mm; ·有清晰标示 《急救箱》。 5.10.5.6 车内照明 15. ·覆盖区域 –全部乘客区、车组人员区;踏步区;出口引道及乘客门附近;出口的内部标志和控制件;所有存在障碍物区; ·内部照明线路 – 至少两条,保证一条正常;进出口处常规照明为一条; 出厂前100%检查 出厂前100%检查 出厂前100%检查 出厂前100%检查 ·应有防护措施,避免驾驶员手照明或反射光影响; 16. 17. 5.10.5.7 内装饰件-应固定牢固,无致伤的尖角、锐边、毛刺; 5.11.1停车指示牌: 按附录B规定安装; 5.11.2 专用校车标志灯: 5.11.2.1 安装位置和数量 — ·车外顶部前后各2个黄色标志灯,其前、后、左、右位置符合规定; 信号系统 18. ·安装后不应高出车顶蒙皮200mm; 5.11.2.2 技术要求 — ·灯具圆形透明、可360°发光; ·发光强度符合GB 13954-2009要求; ·外观、光源、电气性能、色度特性等16项要求符合GB 13954要求; 5.11.2.3 电路控制 — ·由驾驶员控制,由声、视觉提示标志灯处于工作状态; 5.12.1 燃油箱及燃油共给系统: 应符合GB 13094规定; 5.12.2.1 电器及导线 — ·设备及导线应能耐受温湿度、负荷、绝缘及阻燃等要求;波纹管负荷GB/T 2408表1规定;导线布置整齐、绝缘套等要求;连接可靠、防水等防护;符合GB 13094火灾预防和控19. 制系统 规定; 5.12.3 电涡流缓速器: ·应与车辆其它部位间安装隔热层,材料符合GB 8410规定,并设有温度报警系统或灭火装置; 5.12.4 排气系统: ·在其周围100mm内无可燃材料,或设有效屏蔽;与燃油系统设屏蔽; 隔热材料不低于1次/ 1年,材料或供应商变更时必须检查 出厂前100%检查 出厂前100%检查 出厂前100%检查 出厂前100%检查 出厂前100%检查 出厂前100%检查 隔热材料不低于1次/ 5.12.5 发动机舱: 5.12.5.2 发动机舱隔热材料—不易浸吸油物、有防渗透层;固定夹等符合GB 8410(4.6 A级); 5.12.5.3 发动机舱灭火装置—安装自动灭火装置,喷射范围符合要求,工作时报警; 灭火装置出厂前100%检查 5.12.6 乘员舱内饰材料及灭火器: 5.12.6.1内饰材料 — · 按GB 8410试验,燃烧速度≯70mm/min; 低于1次/ 1年 内饰材料燃烧特性不1年,材料或供应商变更时必须检查 · 氧指数OI≥22%,不同材料试验按表(5纺织品、塑料、橡胶类涂覆织物GB/T 5454; 材料及供应商变更时 其他塑料材料-GB/T ; · 塑料类内饰材料的烟密度等级(SDR)≤75(按GB/T 8627-2007); 5.12.6.2 灭火器 · 乘员舱内配备,照管员、司机处各一只(2kg)ABC干粉灭火器,符合GB ,易于取用、观察压力表状况; 不低于1次/ 1年 5.13.1 车外视野装置:满足附录C要求可见到客车门外附近情况; 结构及供应商变更时应检验 20. 驾驶员视野 不低于1次/ 1年 5.13.2 辅助倒车装置:安装后视系统,司机可看清后风窗后缘正下方长3.6mm、宽2.5mm; 结构及供应商变更时应检验 出厂前100%检查 应检验 5.13.3 车外内装置:司机可见所有乘客区,内视镜边缘无尖角、锐边; 出厂前100%检查 通风装置出厂前100% 车内空气质量 21. 车内空气质量 · 不能自然通风,应装有强制通风装置。 · 车内空气符合GB/T 17729规定(按GB/T 28370试验)可装用空气净化器; 检查 车内空气不低于1次/ 1年 行车信息记录22. 及处理系统 专用校车后围23. 板的停车提醒标示 说明:
行驶记录仪、监控系统 · 安装有卫星定位的行驶记录仪(GB/T 19056),易于观察、储存;应安装车录像监控系统; 红色“请停车等候”“当停车指示牌伸出时”在车后围板、后车可鉴区域;标示位置、字样,见图11; 出厂前100%检查 出厂前100%检查 1、原则上本实施细则中型式检验所涉及的检测项目,企业都应制定相应的COP试验或检查项目,以确认批量生产的产品与型式试
验产品的一致性。其中本表中所列的COP试验和检查项目为重点关注项目;
2、本表仅供参考,企业应根据实施规则中所含标准和要求,及自身情况制定COP试验和检查项目,并针对这些项目制定出检验频
次等具体要求。
附表 5-1 C 汽车生产一致性(COP)试验和检查项目-- 电动汽车(纯)
序检验项目 号 1. 附件5-1 《汽车生产一致性(COP)试验和检查项目》中相关项 (依据标准按附表5C ②‘型式试验项目 — 电动汽车’) 蓄电池包(警告标记) 出厂前100%检查 按企业标准检查 分项目 依据标准 要求 备 注 ★标记 动力蓄电池类型 ★由动力蓄电池排 出的气体 安动力蓄电池的绝缘电阻 全2. 要求 求 通风 4 GB/T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功能安全和故障保护》 5 按企业标准检查 不低于1次/年或按企业标准检查 出厂前100%检查 1次/年 GB/T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车载储能装置》 5 不低于1次/年 ★动力蓄电池的要爬电距离 ★操作安全要求 ★故障防护要求 ★触电防护 直接接触防护; GB/T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人员接触防护》 基本接触故障情况下的防护。 5 3. 标志的形状和信号装置的颜色: 动力蓄电池充电状态 动力蓄电池液面高度 GB/T 《电动车辆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按企业标准检查 动力蓄电池故障 动力蓄电池切断 电机及控制器过热 充电线连接 运行准备就绪 系统故障 动力电路熔断和入口 高压警告/电击危险 4. 电动汽车风窗玻璃除霜系统 5. 电动汽车风窗玻璃除雾系统 指示仪表装置: 6 车速表 警告和指示信号装置: 仪表一般要求: 骚扰限值 : GB/T 18387 -2008 《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7 GB/T 19836-2005 《电动汽车用仪表》 GB/T24552-2009 《电动汽车风窗玻璃除霜除雾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按企业标准检查 按企业标准检查 GB/ 按企业标准检查 电磁场辐射强度 · 辐射发射-电场与磁场强度 值和测量方法 宽带9kHz~30MHz》 · 传到发射 GB/Z 《电动道路车辆用锌空气蓄电池》 4 按企业标准检查 6. 蓄电池 见CCAP-SB-3703 GB/T 《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 QC/T 743-2006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QC/T 744-2006 《电动汽车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 按企业标准检查 7. 电容器 要求项 QC/T 741-2006 《车用超级电容器》 ~ 按企业标准检查 8. 能量消耗率 续驶里程 能量消耗率 标志检查 GB/T 18386 -2005 《电动车辆 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 试验方法》 4、5 按企业标准检查 9. 电机及其控制器 试验项目 环境试验 技术要求 GB/T 《电动汽车用电机及其控制器技术条件》 GB/T 《电动汽车用电机及其控制器试验方法》 按企业标准检查 10. 插头、插座 技术参数、结构要求 、耐环境GB/T 20234-2006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插头、插座、5~10 要求 、安全要求 、特殊要求 、车辆耦合器和车辆插孔通用要求》 其他要求; 按企业标准检查 说明:1、原则上实施规则中所涉及的标准,企业都应制定相应的COP试验或检查项目,以确认批量生产的产品与型式试验产品的一致性。其中本表中所列的COP试验和检查项目为重点关注项目; ★ 标志项 为CNCA技术专家会(2008-09)文件规定项目。(下表同)
2、本表仅供参考,企业应根据实施规则中所含标准和要求,及自身情况制定COP试验和检查项目,并针对这些项目制定出具体要求。 3、燃料电池汽车‘汽车生产一致性(COP)试验和检查项目’参照本表编制。
附表 5-1D 汽车生产一致性(COP)试验和检查项目 —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序号 1 检验项目 分项目 依据标准 要求-章节 备注 附件5-1 《汽车生产一致性(COP)试验和检查项目》中相关项 (标准依据按附表5C ②‘型式试验项目 — 电动汽车’) 动力蓄电池 – 4.1.1 4.1.2 4.1.6 GB/T 19751-2005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4.2.1- 4.2.4 4.3.1 4.3.2 5 适用于含有电机驱动系统的车辆。 GB/T 18387-2008 《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宽场强度 · 传到发射 燃料消耗量 电能消耗量 4 能量消耗 燃料消耗量 电能消耗量 GB/T 19754-2005 《重型混合动力电动车辆 能量消耗率 试验方法》 4~8 检查 GB/T 19753-2005 《轻型混合动力电动车辆 能量消耗率 试验方法》 ~ 检查 按企业标准带,9kHz~30MHz》 如果电机驱动只是起到辅助驱动的功能,无法单独驱动车辆,可以不进行本标准的测试。 如果驱动电机可以单独运行驱动车辆,则必须按照本标准进行测试。不低于每年1次。 按企业标准 不低于1次/年 ★车辆结构要求 安2 全要求 绝缘电阻、爬电距离 触电防护要求 防水要求 ★功能安全要求 ★ 故障防护 ★用户使用手册 启动程序、行驶和停车 受动开关、电磁兼容性 电气连接 过流切断装置 骚扰限值 : · 辐射发射-电场与磁3 电磁场辐射强度 压燃机-Ⅲ、Ⅴ 5 污染物排放 点燃机-Ⅰ、Ⅲ、Ⅳ (无LPG/NG)、Ⅴ 按企业标准GB/T 19755-2005 《轻型混合动力电动车辆 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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