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五一七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委托书之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

委托书之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

【篇一:人才存档介绍信】

介 绍 信

***人才服务中心:

我单位拟同意聘用***同志(身份证号码: )为本单位员工,同意将该同志档案存入***单位档案集体户中,请协助办理档案转移相关事宜。

此致

敬礼

*******

年 月 日

【篇二: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委托存档单位的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委托存档单位的管理办法

一、 委托存档单位应于签订协议之日向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备案公司印章,之后委托存档单位办理的一切事宜均以备案印章为准;

二、签订存档协议的单位应确定一名人事负责人,确保与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正常的工作联系,如单位情况、人事负责人发生变化,请于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进行变更;

三、原则上委托市人才档案中心管理的聘用人员应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人事关系在北京地区单位;

四、委托存档单位应积极配合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做好委托存档人员相关人事管理工作。其委托存档人员办理各项人事证明及其他事项时,该委托存档单位须为其出具盖有备案章的介绍信,并提供相关材料;

五、委托存档单位解聘其委托存档人员时,应向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出具统一格式的书面通知和该人员聘用期内工作鉴定,督促本人于解聘之日起30日内持存档卡、身份证、原合同书及书面通知、鉴定材料到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办理转存或转出手续;

委托存档单位应按协议规定的交费方式、交费标准交付委托存档人员的各项费用。交费时需携带《委托存档凭证》及委托存档人员存档卡。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存档须知

一、 北京户籍人员存档条件

1、存档人员年龄:原则上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

2、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且档案在本市原单位或其他存档机构。

二、 非北京户籍人员存档条件

1、存档人员必须是委托存档单位所聘用的在册工作人员,原则上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

2、存档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有干部身份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3、存档人员档案须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机构。

4、存档人员与委托存档单位结束聘用关系后,其人事档案按规定应转回原籍人才机构,不得在北京市范围内调转。

三、 单位存档办理流程

第一步:由委托存档单位人事负责人持《委托存档凭证》及拟调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原档案存放单位名称,非北京户籍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由本人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到档案管理中心开具调函,领取相关表格、合同;

第二步:持《人才流动商调函》、《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回原档案存放单位调出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近期表现及生育调查表”需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盖章并放入档案;存档人员填写《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封面及第一页内容;《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一式三份由委托存档单位在乙方盖章,存档人员本人在丙方签字;

第三步:将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一式三份《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一并交回档案管理中心,领取存档卡及存档合同,按规定交纳存档费(20元/人月)。

四、 个人存档办理流程

第一步:本人持身份证到档案管理中心开具调函,领取相关表格,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同时出示本人书面委托书;

第二步:持《人才流动商调函》、《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回原档案存放单位调出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近期表现及生育调查表”需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盖章并放入档案;存档人员填写《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封面及第一页内容;

第三步:将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一并交回档案管理中心,领取存档卡及存档合同,按规定交纳存档费(20元/人月)。

注意:

1、人事档案务必于自原单位正式调出之日起30天内送到我中心办理存档手续。

2、档案如果通过机要局寄到我中心,请及时登录北京人才网(www.bjrc.com)查询是否寄到,确认档案寄到后须尽快到我中心办理存档手续,档案寄到超过半年(180天)仍未办理的,我中心将通过机要局将档案退回原单位。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档案转存须知

一、单位委托存档转个人存档

委托存档人员与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后,应自解除关系起30日内,办理档案转存或转出手续。程序如下:

1、委托存档单位出具统一格式的《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解除存档合同证明信》和《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聘用期内鉴定表》,并结清存档费;

2、本人持第1项中所列的两份材料、本人的存档凭证、身份证、原存档合同,到档案管理中心签订个人委托存档合同,交纳存档费。

特别提示:

(1)转个人存档应本人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出具本人亲笔签字的书面委托书,并提交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解除存档合同证明信》《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聘用期内鉴定表》可登录北京人才网(www.bjrc.com)下载打印。

(3)非北京户籍存档人员与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后,其档案不得在北京市内调转或个人存档,须转回原籍人才服务机构,或变更委托存档单位重新签订存档合同。

二、个人存档转单位委托存档

1、委托存档单位到档案管理中心领取一式三份《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单位在合同乙方盖章,存档人员本人在合同丙方签字;

2、单位人事负责人或存档人员持一式三份《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原个人存档卡、存档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存档期间应缴纳的存档费,到档案管理中心填写《存档人员改类、改号登记表》,办理转存手续。

特别提示:

(1)《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可登录北京人才网(www.bjrc.com)下载。

(2)应结清个人存档期间发生的费用后再办理转存手续。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接收应届毕业生须知

一、 接收手续:

1、接收本市生源应届毕业生:

委托存档单位如选定北京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由学校、接收单位和市人才档案中心签订三方协议书:

(1) 毕业生在学校领取《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2) 单位在用人单位栏填写意见并盖章;

(3) 市人才档案中心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学生将协议交回学校等待派遣。

2、接收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

委托存档单位如有接收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意向,须注意登陆北京人才网(www.bjrc.com)查询有关通知并于每年11月15日前,按市人事局有关规定及程序向市人

才档案中心申报第二年接收需求计划。待人事局下达接收控制数后,具备接收条件的单位于第二年3~6月份按要求申报毕业生材料。经市人事局批准同意接收的,参照本市生源应届毕业生接收程序办理。

二、 报到手续

毕业生在确认档案已转到档案管理中心后,办理存档时须带齐以下材料:

(1)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份(用人单位留存联);

(3)填写完整的存档表格及相关合同。

注意:档案如果通过机要局寄到市人才档案中心,请及时登录北京人才网(www.bjrc.com)查询是否寄到,确认档案寄到后须尽快到档案管理中心办理存档手续,超过半年(180天)仍未办理,市人才档案中心将通过机要局将档案退回原单位。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人事服务须知

一、 委托存档人员要求出具有关证明的,应出示存档卡、存档人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单位委托存档的还应出示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

二、 市人才档案中心对存档人员档案中已记载材料可按规定对外出具证明。未记载的特殊情况需要证明的,本人或单位应提供与所办内容相符的材料后,视情况对外证明。

三、 委托存档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时交纳档案管理费,如未按时交费的,需补齐费用后方可提供服务。

四、 市人才档案中心不具备管理存档人员子女户口的条件,为避免已落户人员生育子女后落户的困扰,请在申请生育服务证前,将本人集体户口从市人才档案中心迁出。存档人员与用人单位结束聘用关系时,应要求单位出具本人工作期间及表现的证明,证明需入本人档案。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办理养老保险工龄审定须知

一、存档人员首次参加养老保险时,应进行交费前工龄审定,已在原单位上过养老保险的存档人员,工龄审定应由原单位负责。

二、在我中心社保部参加养老保险的存档人员,工龄审定由档案管理中心统一办理,在其它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加保险需由档案管理中心审定工龄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单位介绍信及存档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时间证明;

2 、存档卡;

3 、空白的《北京市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前连续工龄审定表》每人 1 份。

三、工龄审定后,审批表应归入本人档案,用表单位或本人需到档案科办理借用手续,用毕后及时归还。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档案工资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中心对存档人员档案工资按下列办法管理:

一、档案工资管理的原则及范围

1 、档案管理中心管理存档人员档案工资原则上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有关工资规定并依据实际情况执行。

2 、档案管理中心主要是对存放人事档案并保留公职身份的存档人员的档案工资进行管理。

3 、档案管理中心对无公职身份的存档人员的档案工资,保留原状态,不负责进行变动。

二、档案工资的日常管理及晋升

1 、档案管理中心对存档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调整档案工资时,档案管理中心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先核定其档案工资,然后在核定的基础上再进行档案工资调整。 2 、转业后直接存档的人员,档案管理中心负责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核定档案工资。核定后的工资从转入地方之日起执行。

3 、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工资和见习期满后定级工资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确定。

4 、对存档期间,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符合国家增加工资规定的人员,档案管理中心负责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调整其档案工资。

5 、对存档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国家增加工资规定的人员,档案管理中心负责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和晋升后的专业技术职务调整其档案工资。

6 、对委托代理单位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档案管理中心根据聘用单位所确定的工作岗位,按事业单位标准确定其学徒(熟练)期的档案工资和定级档案工资。

7 、存档人员在进行年度考核且连续两年度考核合格者,可晋升一个档次的档案工资。 8 、存档人员晋升档案工资,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存档期间无工作、或有工作而没有进行考核、或进行了考核不及格者,均不能晋升档案工资。

9 、在存档期间按有关规定形成的工资审批表,归入本人档案,作为档案工资依据。调转时,档案管理中心将按此工资标准向接收单位介绍。

10 、存档期间档案工资未作过调整的人员,调转时,档案管理中心按其存入时的工资额对外转移工资关系。对原非事业单位工资,而新调入单位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并要求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介绍时,档案管理中心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核定后转出工资关系。

11 、档案管理中心对存档人员工资管理、调整均为档案工资,是否与本人实际工资挂钧,由聘用单位自主决定。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申报专业技术职称须知

根据 2005 年北京市人事局职称工作意见及安排,从 2005 年起取消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工作。符合认定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岗位需要直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没有初级职称,只要符合学历和专业工作年限要求,可以直接申报中级。实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的 16 个系列的高、中、初级评审全部为个人网上申报,直接报送北京市人事局指定的评委会。由评委会组织专家评审,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职称工作的服务内容和程序:

一、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考试

依据当年北京市人事局或人事考试中心的该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考试通知的文件要求和本人档案的记载,为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的存档人员的考试报名表进行审核盖章。报名者需如实填写表格,贴好相片、工作单位加盖公章后到市人才审核盖章。同时交验存档卡、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全部要原件)。

二、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依据北京市人事局有关文件及专业评委会要求和本人档案的记载,为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存档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及相关证件进行审核盖章。申报人员需如实填写表格,贴好相片、并由工作单位盖章后到市人才审核盖章,同时交验存档卡、身份证、学历证

书、职称证书、职称计算机、外语成绩及其他相关证件(全部要原件)。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各系列各专业职称评审条件和要求以当年北京市人事局文件和该专业评委会的要求为准。

职称考试报名请查看北京市人事局和北京人事考试中心的考试通知,查职称文件、网上报名、网上申报请登录北京人事考试网:( www.bjpta.gov.cn )

相关评委会的评审时间安排、联系方式请查看京人发( 2005 ) 36 号文件及附件。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毕业生转正定级管理办法

一、凡国家统一分配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档案管理中心存档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见习期考核制度;

二、考核内容分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态度和组织纪律四个方面。考核鉴定一般由聘用单位做出,作为毕业生转正定级的依据;

三、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档案管理中心负责办理转正手续,确定新参加工作人员的档案工资;

四、毕业生的见习期自本人持《就业报到证》到聘用单位上班之日计算,时间为一年。见习期内实际工作不满 11 个月的,见习期应当顺延;

五、见习期内完不成本职工作的,由聘用单位申报可延长见习期半年至一年,延长期结束时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不再延长见习期,其档案工资按毕业生转正工资标准低定一级;

六、在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的三个月内,由委托代理单位人事负责人或本人持存档卡、单位介绍信到档案管理中心领取表格,个人按要求填写后由委托代理单位签署考核意见加盖公章后交回档案管理中心;

七、毕业生转正后即具有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其定级工资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确定;

八、毕业生见习期内离开委托代理单位并要求从档案管理中心转出档案的,档案管理中心不再负责办理其转正定级事宜;

九、经主管分配部门批准办理改派手续的毕业生,其见习期从改派之日起重新计算;

十、对于参加工作后又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的存档人员,不实行见习期,其原有身份不变,符合改定档案工资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办理退休手续须知

一、办理退休的范围:

1 、养老保险关系在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社保部(以下简称社保部)档案关系在北京市人事档案社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档案管理中心)的存档人员,符合退休条件,退休报批手续由档案管理中心负责办理;

2 、养老保险关系在其他社保机构的存档人员,由本人及缴费单位向该社保机构申请办理退休。

二、办理退休的条件:

1 、存档人员按规定参加了社会养老统筹,符合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并且连续缴纳期限

【篇三:委托存档单位员工档案调入及转出手续(纯原创)】

委托存档单位员工档案调入

接收范围:北京市户口

1.由委托存档单位人事负责人持《存档卡》及拟调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原档案存放单位名称),或由本人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到人才中心开具调函,领取相关表格

2.持《人才流动商调函》、《北京市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员登记表》回原档案存放单位调出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

生育状况需原档案所在单位在《流动人员登记表》相应位置盖章,存档人员填写《北京市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员登记表》全部内容。单位在表中单位委托存档意见处盖章,存档人员本人在本人存档意见处签字。

3.将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北京市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员登记表》、一并交回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存档通知。

4.存档费:每人每月10元

所需材料:

1.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2. 单位介绍信

程序: 持上述材料 → 开调令领取表格 → 取档案、填表、盖章 → 办理存档手续 → 交费 → 出存档通知单

委托存档单位员工档案调出

所需材料:

1.本人持单位介绍信(注明单位同意该同志调出,存档费截止日期),新单位商调函。

2.本人身份有效证件(非本人还需要持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前台办理。

3.结算费用,办理党组织、户口等相关转出手续。

4.前往相应窗口办理档案转出。

单位存档办理失业手续: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同意调出介绍信。

3.《档案转移人员情况表》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4.如系单位委托存档,除需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委托存档单位出具的单位介绍信和《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关系的证明书》。

提示:请在办理档案转出前,先到户籍所在区、县失业经办部门(职介中心失业经办窗口)咨询、确认档案能够接收,并在档案调出时提供户籍所在事处名称。

程序: 持证件 → 结算存档费 → 办理调出登记 → 办理工资行政介绍信转出 → 密封档案转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517tt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