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接案流程
一、接待和受理
1、律师应认真接待当事人来访详细询问当事人有关情况做好谈话笔录.当事人指定律师的,由被指定律师接待;被指定律师不在律师事务所时,由律师事务所与其另行约定时间接待。
2、律师针对当事人的咨询内容,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解答,对不涉及法律问题的咨询,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关部门询问。接待律师应了解客户的法律服务需求提出初步解决争议的方法和途径,不得诱导当事人诉讼或向当事人作虚假承诺
3、当事人明确要求聘请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审查,符合接受委托条件的,可以受理。
二、接受委托
1、当事人要求建立委托关系的,接待律师应当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的代理范围、代理内容、代理权限、代理费用、代理期限等进行协商,达成-致意见后,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签订委托合同前律师事务所应审查是否存在利益冲突
2、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 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3、开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所函,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由律师呈.交办案机关。
4、律师承办案件必须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统- -收费并进行立案登记。
三、调查取证
1、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调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担任辩护人的承办律师应当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了 解案情,告知诉权。
2、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取证,必要时,律师应组织或申请相关部门]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