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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备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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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备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各企业事故备品管理,以保证事故情况下的抢修进度为前提,缩短停运时 间,提高设备可用率,做到科学储备,统筹兼顾,降低库存,节约资金,努力实现联合储备, 资源共享,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所属发电企业的备品备件管理。事故备品管理由省公司、电 厂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设备构成、技术状况和历年事故备品动用情况, 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合理地制订事故备品储备定额。定额 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基础上,应努力 降低资金占用。事故备品储备定额应经省公司审批。

第三条 本办法由省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章事故备品分类及定义

第四条 事故备品分为配件性备品、设备性备品、材料备品。

第五条 配件性事故备品是指主要设备(主机和辅机)的零、部件。这些零、部件具有的 特点是正常运行时不易磨损,正常检修时不需要更换,一旦损坏后将造 成发供电设备不能正常 运行,或直接影响主要设备的运行,而损坏后不易修复,制造周期长或加工需用特殊材料等。

第六条设备性事故备品是指除主机以外的其他主要设备。 将影响发、供电的正常运行,且损坏后不易修复或难于购买的备品。

第七条 材料性事故备品是指解决主、辅设备及管道事故抢修储备的材料以及加工配件所 需的特殊材料等。

第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包括在事故备品范围之内:

这些设备一旦损坏,

1・在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容易磨损,正常检修中需要更换的零、部件;

2. 为缩短检修时间用的检修轮换部件;

3. 在检修中使用的一般材料、设备、工具和仪器;

4. 设备损坏后,在短时间内可以修复、购买、制造的零、部件的材料; 5. 特殊检修项目需要的大宗材料、特殊材料以及零、部件;

6. 现场固定安装的备用设备,如备用励磁机、备用幵关、备用水泵等。

第三章事故备品的定额管理

第九条 事故备品的定额应在各企业总工程师主持下,曲设备管理部、物资供 应部、财务 部及有关生产分场(分公司)根据所管辖范围内设备的类型和健康状况,本着既保证安全生 产,又要节约资金的原则,共同研究,编制清册,经总工程师审查,报省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编制事故备品定额应注意以下事项:

1. 重点考虑关键设备的事故备品;

2. 同型号和不同型号的设备能互换、通用的零部件只备一种; 3. 原则上省公司系统各单位可互为备用的事故备品,只保留一套;

4. 事故备品储备定额的修订,原则上三年进行一次。变动部分要报省公司批准,并相应

调整事故备品资金;

5. 新投设备所带的专用工具和随机备件,由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验收、登 记,并交 生产

单位保管,施工单位使用时可向生产单位领用,投产后,施工单位应 将专用工具移交生 产;

6•在新设备投产后,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制订事故备品储备定额;

7. 材料性事故备品的储备定额,只考虑在发生事故或意外情况下所需要更换的。

第十一条切实做好事故备品定额管理工作。掌握设备及零、部件的技术要求,损坏规律, 更改变动状况,定期检查定额执行情况,积累各项有关资料,不断提高定额管理水平,使定额 日趋完善。

第四章事故备品的储备及使用

第十二条事故备品的动用要经过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

使用。动用企业事故备品要先经企业设备部相关专业审核,再 经企业总工程师批准(具体领用 流程详见附件

1) O

第十三条事故备品备件只能在事故抢修和临时发现事故

性缺陷,急速处理时才能运用,其它情况一律不得领用。

故而损坏的事故备品配件,能修复的应

马上安排修复,修复后验收合格按事故备品进行管理;对不能

第十四条 对因事

修复的应重新申报备件计划,及时补充,保证按定额储备,保 持动态平衡。

第十五条物资供应部对事故备品要精心保管,确保质量合格,不损伤、不变

质、不失散,分类清楚,型号图号与实际相符。精密零件和电气设备的事故备品,要注意温 度、湿度和阳光照射的影响,对需要用特殊方式保管的事故备品,由备品配件管理部门和生产 部门共同提出保管措施、技术要求,以便妥善保管。金属制品必须定期做好防锈防腐工作。精 密长轴要防止弯曲

第十六条事故备品要单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要与正常维护备件,材料严格区 分,不能混用。

第十七条事故备品的订购必须严格按照设备部提供的技术要求办理, 意变更技术要求和型号(采购流程详见附件

不得随

2 ) o

由验收人签字和实物一

第十事故备品的入库应验收并填写入库验收卡,

起存放,加工图纸,出厂合格证及有关证件由保管员妥善保管。验收不合格的事故备品不能入 库。

第十九条各级管理人员,要有备品清册,掌握备品备件的数量及其动用补充情况。每年 进行一次检查,并向总工程师进行汇报。

第二十条对已淘汰、更新换代、变质、损坏的事故备品,应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报废处 理。

第四章事故备品管理的专责分工

第二十一条设备管理部

1. 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修订事故备品储备定额和有关制度。

2. 掌握企业事故备品存储和需求情况,督促有关单位提报有关事故备品计划,审核年度事 故

备品计划;

3. 组织主要关键备品图纸的测绘审定工作; 4. 配合物资部门解决加工订货中的技术问题; 5. 组织重要备品的验收、鉴定工作和试验检查工作;

6 •审核报废的备品项目。事故备品由于设备淘汰、备品更新换代等原因报废的,应由设 备部

向总工程师、财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

7.检查和指导各分场(分公司)备品配件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物资供应部

1. 按已经批准的事故备品定额编制事故备品申请计划及加工备品所需材料的供应计划; 2•掌握企业事故备品库存和需求情况,及时米购有关备品,库存事故备品应满 足生产需 要。

事故备品领用后,应及时补充,保持原储备量;

3. 负责事故备品的运转、入库、保管、保养、发放、退库盘点,提请有关单位 进行质量 验收、

检查和定期检查、试验等;

4. 根据总工程师对设备部提出的报废报告批示和财务部门意见,

报废和已淘汰的备品。

进行处理多余、

第二十三条财务部

1 •按事故备品编制资金计划,组织资金,并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

2•备品配件订货、领用、加工、修理、报废等过程中的财务手续,监督备品配件资金的 合理

使用;

3.定期总结分析事故备品资金使用情况,提出资金使用的改进意见。

第二十四条各生产分场(分公司)

1. 掌握本单位事故备品存储和使用规律,根

据需求情况,编制及修订事故备品 的储备定额,申报事故备品需求计划;

2. 提供事故备品加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3. 负责事故备品的定期检查及试验; 4・负责验收本部门使用的事故备品;

5. 对淘汰报废事故备品的工作,参加技术鉴定,提出意见。

附件1:事故备品领用流程

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一使用单位专工审核一使用单位负责人审核一设备管理部点检长(专 工)审核一设备管理部主任审核一总工程师批准一物资供应部出库并登记。

附件2:事故备品采购流程

使用单位按定额编制计划一使用单位专工审核一使用单位负责人审核一设备管理部点检长 (专工)审核一设备管理部主任审核一总工程师批准一财务部落实资金一物资供应部采购一设 备部及使用单位验收一物资供应部入库、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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