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的肉刑主要有哪几种:1墨刑(面颊刺字并涂黑墨)2、劓刑(割掉鼻子)3、剕刑(刖刑,断足)4、宫刑(割掉男子的生殖器官,破坏女子的生育能力)
唐律的历史地位:1、在中国法制史上居于重要的历史地位。第一,一部具有代表性的完备的封建法典,为后世立法提供样本,第二,在封建法制的发展历史中,处于承前启后的重要历史地位。2、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第一,对亚洲许多国家立法具有示范作用,如朝鲜、日本和越南等,第二,为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
战国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2、法着,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3、行刑。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大纲.》主要内容:1、规定了苏维埃国家性质,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主政国家。2、规定了苏维埃国家政治制度是工农兵代表大会。3、规定了苏维埃国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4、规定了苏维埃国家的外交。
《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1、规定土地基本任务是废除封建、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制度。2、规定涂改须遵守的原则是依靠聘雇农,团结中农,保护工商者,正确对待富农。3、规定保护土改的司法措施,对一切对抗或者破坏土地法大纲规定的犯罪,组织人民法庭予以审批和处分。
秦朝关于市场贸易管理方面的立法:1、出售商品要明码标价2、为防止出售人贪污,要当着买主的面把钱放进瓶子中,否则罪一甲3、关于货币的比价和使用。秦朝的货币有钱、金、布三种。在使用时要按照一定的比价折合。4、有关度量衡的使用于管理。官吏每年至少要检查校正一次度量衡。如果误差在千分之四多,就要受罚。
邓析作竹刑:1、春秋时期郑国人邓析私人所作2、将法律条文写在竹简上3、便于携带4、后来被国家认可,才成为法律。
简述领事裁判权:1、领事裁判开始于1843年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以后根据其他不平等条约,其范围不断扩大2、领事裁判权指凡外国在中国的侨民成为民刑诉讼的被告时,如他本国与中国订有不平等条约,则中国法庭无权裁判,只能由他本国的领事按照他本国的法律裁判。3、这一制度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的司法主权,是旧中国半殖民地的重要象征。
《中国土地法大纲》主要内容:1规定土改基本任务是废除封建、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制度。2规定土改遵守的原则是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保护工商者,正确对待富农。3规定保护土改的司法措施。对一切对抗或者破坏土地法大纲规定的罪犯,组织人民予以审判和处分。4该《大纲》总结了中国党20多年土地改革经验教训,是一个正确的土地纲领,体现了土地总路线,调动了农民改革与生产的积极性,为保护战争胜利起了决定作用。
何为坐嘉石:1坐嘉石是西周的刑罚,指对于有罪过但尚不够判处徒刑的人,要给他们戴上刑具,强迫他们在官府门外左侧的嘉石旁坐一定的时间反省自己的罪过,然后把刑具去掉,由司空监督他们服一定限期的劳役。2、坐嘉石的时间及服劳役的期限,根据罪犯罪过轻重而有所不同,劳役期满,罪犯由其居住地的负责人担保,即可被释放回家。
明代任何惩治贪官污吏的:1对于受财枉法的“枉法赃”从严惩处,一贯以下七十,八十贯则绞2对于监守自盗,不分首从,并赃论罪,满四十则斩3对于执行监察职务的“风宪官”的御史,若犯贪污罪比其他官吏加重二等处刑。
什么是马锡五审判方式:1马锡五是陕甘宁边区陇东分区专员兼高等陇东分庭庭长。2、他在审判中创造了贯彻司法民主的审判方式3、这一审判方式的特点是方便群众,申诉手续简便。4深入群众,调查研究。5依靠群众,正确判案6、这一方式集中为一点就是贯彻群众观点。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1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处理案件2依靠群众,正确判案3方便群众,诉讼手续简便
唐律共多少篇,列举全部篇名:1、名例2、卫禁3职制4户婚5厩库6擅兴7贼道8斗讼9诈伪10杂律11捕亡12断狱
简述汉代通行饮食罪:汉代指为农民通情报,当向导,供给饮食。汉律处以斩首。目的是农民反抗活动,维护地主阶级专政。 简述《大清现行刑律》由沈家本等根据《大清律例》删改而成,为一部过渡法典。宣统二年颁布,共30门。取消了吏、户、礼、兵、刑、工诸律目,把旧律中的继承,分产,婚姻,田宅,钱债等有关民事条款分出,以示民刑有别。同时废除了凌迟。枭兽。戮尸等酷刑。 秦朝立法指导思想:法令由一统,全国实行统一的法律令。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事皆决于法,凡事皆有法式。以刑杀为威,法网太密。严刑重罚。
唐朝法律形式:共有律。令,格,式四种。律是刑事法规,相当于近代的刑法典;令是关于国家和基本制度的法规;格是国家机关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据以办事的行规;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 《中华苏维埃大纲》历史意义:中国史上第一部规定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是中国党领导中国人民彻底反帝反封建实行工农民主专政的纲领。他的推行极大地鼓舞了根据地人民的积极性,给全国人民带来了希望。为以后政权建设和制宪工作提供了历史经验。它是一部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法律文献。
宋朝的“重法地”法:宋朝为农民,规定京城附近为“重法地”,在重法地内凡属犯劫盗罪者,本人处死,没其家产,妻子编置千里之外。
清末立法指导思想:反映在两道上谕里。第一道上谕是光绪28年要求修订法律大臣“参照各国法律”务期中外通行。第二道是宣统二年又提出“旧律义关伦常诸条,不可率行变更”反映了立法既要考虑保护帝国主义侵略者的利益,又要考虑保护封建地主买办阶级的利益。 简述眚、非眚和非终、惟终原则:眚,过失;非眚、故意。非终、偶犯;惟终、惯犯。过失和偶犯处刑从轻、反之,从重。
简述废格诏书罪:废格,指官吏不执行皇帝的诏令。视为侵犯皇权的犯罪行为。
简述清末的编制法:仿照日本的《裁判所构成法》拟成,共16条。规定各审批衙门执法。实行审检合一,该法并未认真实行。 唐律《擅兴律》的主要内容:规定严禁擅发兵,耽误和漏泄军机。严
禁未批准随意兴造及征发徭役。
《法经》在中国法制史发展史的意义: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例,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与巩固起到了一定得积极作用 太平天国处死刑的主要方法:太平天国刑法规定处死刑的种类很多,如斩首、点天灯、五马分尸、桩沙、剥皮。
简述抗战时期民主政权的调解工作的任务:加强人民内部的团结,巩固统一战线,减少人民讼累,节约人力,财力,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生产发展。
明律是如何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官交结:《大明律》中专设;奸党条规定。1若在朝,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2若犯罪,律该处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谏免,暗邀人心者3若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行法律,听从上司主使,出入人罪者。以上都构成奸党罪,要受到严厉惩治,本人处死,妻子为奴,财产入宫。 战国时期的法律指导思想
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不论是谁,不分贵贱等级,亲疏远近,只要违法犯罪,都要按照法律论罪处罚,打破了奴隶制“刑上大夫“的壁垒。
2法者,编者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不至于百姓者也。由官府统一制定成法文,向百姓公布,使人人皆知法而有法可依。否定了奴隶制“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 十罪
最早规定在《开皇律》里
2由“重罪十条:发展而来。是封建社会打击的十种最严重的犯罪。分别是:1谋反2谋大逆3谋叛4谋逆5不道6大不敬7不孝8不睦9不义10内乱
《中华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 1确认中华是民主共和国
2效仿欧美建立“三权分立”政治制度。 3具体规定了人民权利义务和保有财产及营业自由 明清法律对资本主义萌芽的最惨表现在哪些方面
1推行“禁榷制度”商业发展。商榷制度是指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对某些重要的商品实行专管制度。
2奉行海禁,阻挠随外贸易。禁止人民不得私自出海,沿海居民内迁五十里等。
3加强对矿质业的管禁,民间自由开矿。 4重征商税,压制私人商业的发展。
简述明朝时如何打击贪官污吏的?
明朝从维护封建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严惩贪官污吏。《大明律》规定:1对受财枉法的所谓“枉法脏”,从严惩处,一贯以下仗七十,八十贯则绞。2对于监守自盗,不分首从,并脏论罪,满四十贯即处斩刑。3对于执行监察职务的“风宪官”御史。若反贪污罪比其他官吏加重两等处刑。《大诰》也侧重打击贪官污吏,且刑法残酷,如“剥皮实草”等。
请回答《唐律疏议》的篇目内容
第一篇《名例律》,相当于现在刑法总则,主要规定了刑法制度和基本原则。
第二篇《卫禁律》,主要是保护皇帝人身安全,国家主权与边境安全 第三篇《职制律》,主要是关于国家机关的设置,选任,职守以及惩治贪官王法等
第四篇《户婚律》,主要是关于户籍,土地,赋役,婚姻,家庭等。以保证国家赋役来源的维护封建婚姻家庭。
第五篇《厮库律》,主要是关于饲养牲畜,库库藏管理,保护国有资财不受侵犯。
第六篇《擅兴律》主要是关于兵士征集,调动,将帅职守,军需供应,擅自兴建和征发徭役等,以确保军权掌握在皇帝手中,并控制劳役征发,缓和社会矛盾。
第七篇《贼盗律》主要是关于严刑蓄意推翻封建政权,打击其他严重犯罪,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
第八篇《都讼律》主要是关于惩治斗殴和维护封建的诉讼制度。 第九篇《诈伪篇》主要是关于打击欺诈,骗人的犯罪行为。维护封建社会秩序。
第十一篇《捕忘律》主要是关于追捕逃犯和兵士,丁役,官奴婢逃亡,以保证封建国家兵役和徭役征发和社会安全。
第十二篇《断狱律》主要是关于审讯,判决,执行和监狱管理。
简述“七去”的内容
1无子2淫议3不事舅姑4口舌5盗窃6妒忌7恶疾。
简述明代的充军刑
明代创设此刑,是近代流刑但比流刑重的刑法。充军地方最近一千里,最远四千里。到充军所在地当军士,死后由子孙补充。
简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大纲》规定的对外的基本原则 中华的完全自由与,反对帝国主义的及其对中华民族的压迫。联合世界无产阶级与被压迫民族,宣告与世界上被压迫阶级和民族站在一起,苏联是期巩固的联盟。
简述唐代共犯区分首从的原则
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谓之共犯。共犯以造意为首,处重刑。随从者减一等。家人共犯只坐家长。主管官吏与一般官吏共犯,以主管为首。奴主共犯以主人为首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