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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控制管理监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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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控制管理监理方案

一、工程投资控制的目标

(一)控制目标

1、根据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正式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中所确定的工程总价款,作为造价控制的总目标;

根据本工程总投资额暂按业主提供的数据考虑。待本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正式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以合同价为目标,实行全过程投资控制。确保合同以内的项目的工程造价不突破合同价。合同以外的工程变更价受到严格控制。

2、根据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正式签订的“合同”中所确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 审核拨付签认;

3、根据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正式签订的“合同”中所确定的工程款结算方式, 进行竣工结算。

4、根据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正式签订的“合同”中所确定的方式,进行合理的变更签证控制。

5、依据设计图纸、相关规范、调价文件及合同约定,对调价部分予以审查

6、对涉及市场采购定价的部分进行市场调查后,依据实物签证

7、工程量清单控制原则:数量为图纸标注数量,但计量时,一般以实际完成的数量为准

8、严格审查施工承包单位资金的使用计划

9、重点审查施工图预算,向业主提出调整预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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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严格控制已完工程量的计量

11、正确地反映工程进度。在数量上应当与结算时相符合,已完成工程单位价格应与预算或合同单价相一致。

12、及时结算。指施工企业能够按合同规定的工程结算办法,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提出结算凭证,建设单位进行审查和付款,以保证施工企业资金的正常周转。 13、简化结算手续。在保证正确和及时的基础上,尽量简化手续。

14、有利于节约使用资金、降低工程成本、加速施工进度和保证工程质量。

15、有利于促使工程早日竣工投产或使用。如工程初期付款额度偏高,后期比例较小,会导致抢开工多占用建设单位资金,反之,也会形成拖欠工程款,不利于施工企业的资金周转。

16、投资控制的资料及手续必须齐全

二、工程投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方法措施

(一)协助业主编制资金计划,严格审查施工承包单位资金使用

1、按“合同”条件付款方式、付款金额、付款时间的约定和审定的工程总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协助业主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其中包括按网络图节点最早, 最近开工时间,编制分阶段投资支出预算。

2、按总进度计划中施工方提交的甲供三材,设备、构配件购买、运输需要资金的供应计划。

3、严格审查施工方的资金使用计划,控制资金使用不当及外流。

(二)重点审查施工图预算,向业主提出调整预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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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择工程量大,单价高,对预算造价有较大影响的项目进行重点审查。

2、对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及换算单价的审查。

3、对计取各费用进行审查。

4、审查工程量计算规则容易混淆的部位。

5、审查定额综合内容较多的分项工程,防止重复列项。

6、审查使用范围有的分项。

7、深入现场核实按实计算的工程量。

(三)工程计量与支付的事中控制1、计量支付的内容方法:

计量支付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间结算时,监理工程师按照施工的有关规定,对施工企业已完的分项工程进行计量,根据计量的结果和施工合同规定的应付给施工企业其他有关款项,由监理工程师出具证明向施工企业支付款项。

工程进度款应根据承发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和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已完工程量、构成合同价款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支付进度工程款。建设单位如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则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通过工程计量支付来控制合同价款,约束施工企业的行为,在施工的各个环节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造价控制的关键一是控制工程付款与实际工程进度相对应;二是严格控制造

价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总额。在目标控制中,着重于实际完成且符合质量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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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和支付工程款的综合单价的核定。

2、计量支付流程

(1) 施工企业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方式对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计量,确定出

实际完成工程的数量。施工企业每月月底填报“工程计量报审表”报监理部,监理部派人与施工企业有关人员到现场测量核实,核实的合格工程量与设计图一致, 签字。签后施工单位再填报“付款申请表”报总监审定签字,交甲方签字付款。施工企业填报的“工程计量报审表”应按省规定填表内容,即分部分项工程当月和累计完成工程量数量,套合同规定的单价计算总价(含变更及各项费用)并附计算公式及说明,变更单(甲方签字)等。

(2) 施工企业根据计量结果和合同约定申报本期应得的款额。

(3) 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企业的申报材料,确定应支付的款额,向建设单位

提供付款证明文件。

(4) 建设单位收到总监理工程师的证明文件后向施工企业付款。

(四)控制工程价款事后控制1、工程价款结算的原则

(1) 正确地反映工程进度。在数量上应当与结算时相符合,已完成工程单位

价格应与预算或合同单价相一致。

(2) 及时结算。指施工企业能够按合同规定的工程结算办法,在规定期限内

及时提出结算凭证,建设单位进行审查和付款,以保证施工企业资金的正常周转。

(3) 简化结算手续。在保证正确和及时的基础上,尽量简化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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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有利于施工企业经济核算。在确定工程结算对象时,应从加强施工企业

的经济核算出发。有利于节约使用资金、降低工程成本、加速施工进度和保证工程质量。

(5) 有利于促使工程早日竣工投产或使用。如工程初期付款额度偏高,后期

比例较小,会导致抢开工多占用建设单位资金,反之,也会形成拖欠工程款,不利于施工企业的资金周转。

2、工程价款结算的方式

按现行规定,工程款结算有多种方式。

(1) 按月结算。即每月结算一次工程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跨年度竣工的

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 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在 12 个

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在 100 万以下的可以实行开工前支付一定的预付款, 或者加上工程款每月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

(3) 分段结算。即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分段结算可

以按月预支工程款。

(4) 其他结算方式。结算双方可以约定采用并经开户银行同意的其他结算方

式。

实行竣工后一次结算和分段结算的工程,当年结算的工程应与年度完成工程量一致,年终不另清算。

3、工程预付款的计算和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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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预付备料款:

1) 施工企业承包工程,一般都包工包料,在开工前施工企业需要的一定数量

的备料周转金(预付备料款)。

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 第十二条对预付款的数量时间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双方情况也可以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2) 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时间和数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

进行抵扣。

3) 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

得以预付款为由转移资金。

(2) 预付备料款的拨付

1) 预付备料款的额度,应执行地方规定或由合同双方商定。预付备料款按下

列公式计算:预付备料款=年度建筑安装工作量或合同价款×预付备料款额度(%)。

2) 预付备料款的扣回

建设单位拨付给施工企业的备料款,以抵充工程进度价款的方式陆续扣还。具体如何逐次扣还每次扣多少,应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3) 工程变更价款结算

工程变更是指全部合同文件的任何部分的改变,不论是形式的、质量的或数量的变化,称之为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投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其中最常见的是设计变更和施工条件的 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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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价款的内容:

工程变更通常涉及到工程费用的变动和施工工期的变化,对合同价有较大的影响,需要调整合同价,应密切注意对工程变更价款的处理。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第规定调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规和国家有关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的调整。

3) 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4) 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

5) 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了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办法, 可按本办法执行,也可以按双方商定的合同条款执行。但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4) 变更合同价款调整原则

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

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5) 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1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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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 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具体办法见“结算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执行。

)2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凡由发、承包双方授权的现场代表签字的现场

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的索赔等费用,应在工程竣工结算中如实结算, 不得因发、承包双方现场代表的中途变更改变其有效性。

)3 “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工程竣工结算以合同工期为准,实际施工工期

比合同工期提前或延后,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奖惩办法执行。

(6) 建设单位供应材料和水电的结算

1)建设单位供应材料的一般结算方式

建设单位供料,指建设单位组织材料和设备采购、运输,并按需要配套供应至施工现场。建设单位供应部分建筑材料和设备,是一种常见形式。因为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已按预算进入工程造价中,所以,乙方进行结算时,应按预算用量与预算价格之积返还给建设单位。但施工企业退价时,应扣除现场保管费后退还给建设单位。如由施工企业代办运输的,运杂费应按双方协商的办法另行结算。

建设单位供料的费用返还方式应当在施工合同中予以规定,一般有以下几种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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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供料的当月或次月起按比例在结算中扣除;

②参照备料款起扣点,在起扣点后按比例扣还;

③在建设单位供料费用加累计结算款到达 90%合同价值时,停止支付工程款;

④根据建设单位的供料费用占合同价款的比例,在每期结算中扣还等。

应当指出:当材料为建设单位供应时,材料预算价格中的采购与保管费应当为双方共享。具体分配比例可按各地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协商。

2)施工用水电费的结算

施工用水电应由建设单位向供水供电部门申请装总表后,由施工企业在现场装分表计量,按预算价付给建设单位。如施工企业装表确有困难,由建设单位提供水电。在竣工结算时,按定额含量乘以预算单价付给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内施工人的生活用水电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三、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计量

(一)明确工程量计算的依据:

1、施工合同;

2、审定的设计图(包括明细表);

3、预算定额;

4、招标文件;

5、有关施工规范、规程、标准;

6、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工程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现场实际测量的数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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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计量的控制措施

工程量清单数量为图纸标注数量,但计量时,一般以实际完成的数量为准。工程量清单的变动,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数量变而工程细目及单价不变,单价变而细目及数量不变,细目、单价数量全部变,新增工程量。所以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确认的数量及单价进行计量,并不应超出允许的增减幅度。应注意控制以下几个方面:确定细目计量划分比例,工程数量准确,暂定全额的清单栏目的控制, 计日工计量的控制。

1、计量范围

(1) 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

(2) 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支付。

2、主要计量依据 :

(1) 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2) 合同图纸

(3) 工程变更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

(4) 合同条件

(5) 技术规范

(6) 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7) 《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

3、计量原则:

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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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单位计量;按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计量方法计量。

4、工程计量的方式:

(1) 工程达到规定的计量单位时,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提供计量所需的

资料,并与其共同计量。 监理工程师必须对计量结果做出准确的记录,并将记录的副本抄送给承包人。

(2) 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工程特殊情况增加计量次数,但应提前向承包人发出

通知,写明监理工程师准备何时对何工程进行何种计量。

(3)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增加计量次数的申请,应要求其提前填写计量申请

单,写明要求计量的原因、计量的工程部位和计量的时间。

(4) 工程计量的程序和主要文件

计量通知或申请工程需要计量,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提出的计量申请或向承包人发出计量通知。

审查有关文件资料 监理工程师必须检查承包人为计量准备的有关资料,发现问题或资料不全,应退还承包人,暂不进行计量,或计量后暂不予支付。

填写中间计量表 《中间计量表》必须清楚真实的填写计量结果,对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异议,监理工程师应进一步检查计量记录,将复议后的结果通知承包人。

5、主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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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计量表》

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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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检验申请批复单》及有关的自检资料 工程质量检验表及有关的质量评定意见 《工程变更令》 《中间交工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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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计量程序:

计量通知或申请——》审查有关文件资料——》填写中间计量表——》工程支付。工程计量的方式为: 对承包人提出的计量资料审查,共同计量并详细记录, 可根据工程情况增减计量次数。计量申请应写明要求计量的原因、计量的工程部位和计量的时间。

7、工程支付可分前期支付、中间支付、最终支付:

前期支付的主要工作为:签发动员预付款金额的支付证明,并通过《中间支付证书》逐次扣回,按合同规定,签发对履约保函的一定百分比的支付证明及对业主和承包人保证额一定比例的支付证明和扣回证明。

中期支付的主要工作有:签发《中期支付证明》的各次支付,暂定金的签发支付,计日工的签发支付,签发材料设备预付款支付证明,签发工程变更引起的支付证明,对保留金的扣留及退还,业主及承包人的索赔支付证明, 价格调整引起的支付证明,代行对分包人的支付,工程交工支付等。

在最终结算清单的确认后进行最终支付,同时应对整个工程各阶段的计量支付进行清理和总结。

(5)新增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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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格工程变更的控制流程和措施

工程变更是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一)工程变更的原因

工程变更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设计变更:

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由于遇到不能预见的情况、环境,或为了降低成本, 或原设计的各种原因(如设计图中错漏碰缺,图深度不足等)引起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的修改、补充,而造成的工程修改、返工、报废等。

2、工程量的变更。

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的变化,或建设单位指令要求增加或减少工程项目、部分工程,或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装饰标准等。监理工程师必须对这些变化进行认证。

3、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技术文件的变更:

由于情况变化,或有关方面的要求,对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技术文件需增加或减少,以及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特殊要求,指令施工单位进行合同规定以外的检查、试验而引起的变更。

4、施工时间的变更:

施工单位的进度计划,在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以后,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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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没有按期交付设计图纸、资料,没有按期交付施工场地和水源、电源,以及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资金筹集等未能按工程进度及时交付,或提供的材料设备因规格不符、或有缺陷不宜使用,影响了原进度计划的实施,特别是这种影响使关键线路上的关键节点受到影响,而要求施工单位重新安排施工时间时引起的变更。

5、施工工艺或施工次序的变更:

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工程师确认以后,因为各种原因需要修改时,改变了原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活动的顺序及时间,打乱了施工部署而引起的变化。

6、合同条件的变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不规范,条款不明确以及实施中甲、乙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对合同条件的某些方面进行修改、补充,待双方对修改部分达成一致意见以后,引起的变更。

(二)控制工程变更的基本措施

1、任何工程的形式、质量、数量和内容上的变动,必须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令,并由监理工程师监督承包人实施。

2、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变更工程时,应经业主同意。

3、业主提出变更时,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办理。

4、承包人请求变更时,监理工程师必须审查,必要时报业主同意后,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办理。

5、监理工程师应就颁布工程变更令而引起的费用增减, 与业主和承包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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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协商,确定变更费用。

6、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后, 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协商结果向建设单位通报,并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变更文件上签字。

7、在项目监理机构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8、在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等方面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一个暂定的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9、此外,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

10、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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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的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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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价款确定的方法:

1) 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价格,具体有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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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直接套用,即从工程量清单上直接拿来使用。 二是间接套用,即依据工程清单,通过换算后采用。

三是部分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取其价格中的某一部分使用。 2)

协商单价和价格。协商单价和价格是基于合同中没有,或者有些不合适的 情况下采取的一种方法。

11、工程变更的资料和文件

由于工程变更处理除涉及到合同管理和执行外,还影响到工程的投资、进度计划和工程质量,因此对其处理过程应有书面签证。主要包括:

(1) 提出工程变更要求的文件。提出工程变更要求的文件应包括工程变更的

原因和依据,变更的内容和范围,对工程量变化和由此引起的价格变化、合同价款变化的估算,对有关单位或有关工作的要求和影响,以及对工程价格、进度计划、工程质量的要求或影响等。

(2) 审核工程变更的文件。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对“ 提

出工程变更要求”的文件的各项内容提出复核、计算、审查。对于设计变更还需要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的设计图纸和说明。

(3) 同意工程变更的文件。一般由有关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会签,建设单

位批准,监理工程师签发。

(三) 工程变更的控制程序1、意向通知

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对工程进行变更时,应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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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包括:

(1) 变更的工程项目、部位或合同某文件内容。

(2) 变更的原因、依据及有关的文件、图纸、资料。

(3) 要求承包人据此安排变更工程的施工等事宜。

(4) 要求承包人提交此项变更给其费用带来影响的估价报告。

2、资料搜集

监理工程师宜指定专人受理变更,较大的工程变更应邀请业主参加。变更意向通知发出的同时,必须着手搜集有关资料。包括:变更前后的图纸(或合同、文件);技术变更洽商记录;技术研讨会记录;来自业主、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方面的文件与会谈记录;行业 部门涉及该变更方面的规定与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性文件等。

3、费用评佑

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掌握的文件资料和实际情况,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 考虑综合影响,完成下列工作之后对变更费用做出评佑。

审核变更工程数量,监理工程师评审的主要依据是:

(1) 变更通知及变更图纸;

(2) 监理工程师现场计量的结果。

(3) 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 监理工程师直接下列顺序,选用确定变更工程单

价的方法。

(4) 工程量清单内的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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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合同内规定的单价计算方法;

(6) 国家、部、省(市)级机构颁布的概预算定额及价格参考书;

(7) 参考承包人预算及实际支出证明,协商单价;

(8) 计日工方法: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或承包人为方便其施工而提出的变

更,原则上所增加的费用不予补偿,所节省的费用归业主,也可由业主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对应清单工程细目的数量或金额变化超过合同规定的限额时,可重新确定该细目的单价。

五、实现投资目标的风险分析与对策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做好本项目造价目标控制的风险分析、本工程造价最易突破的部分:

(一)投资突破的风险分析与控制: 1、投资突破风险的原因

(1) 施工合同中有关条款不明确而造成突破造价的漏洞;

(2) 施工图中的问题易造成工程变更;

(3) 材料和设备价格不确定;

(4) 最易发生费用索赔的原因和部位:

1)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

2) 施工图纸不到位;

3) 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不到位;

4) 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协调不到位,出现对施工的干扰和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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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范性对策:

(1) 监理人员要认真了解建设单位同承包人依法签订的施工合同的内容,对

合同条款有确切的了解,从中发现不明确,前后相互矛盾,是否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建设单位及承包人,进一步明确施工合同涵盖的内容,弥补漏洞,将合同执行中易出现的纠纷、矛盾、予以消除。

(2) 监理人员要认真熟悉施工图纸,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施工图技术交底和

图纸会审,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承包人尽早发现图纸中的问题,完善图纸内容;确需变更的,必须按计划要求时间提供设计变更文件。应在施工实施前予以解决。

(3) 材料和设备价格不确定

建设单位在施工招标及合同签订过程中,对某些材料,构配件、设备的价格只拟定暂定价,该暂定价考虑各种因素一般定的比较低,在施工实施中,往往有较大的突破。

监理人员应将这些材料、设备等列出清单,通过市场调研拟定实际价款,并与暂定价比较,估算价差;汇总后及时报建设单位,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安排资金满足工程施工需求。

(5)因建设单位的各种因素易发生施工承包人索赔的事项,监理人员要及时与其沟通,了解情况,尽其可能协助建设单位把工作做好,及时调整施工的各种计划安排,避免和减少因索赔产生的费用。

(二)费用索赔引起的投资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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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费用索赔的主要类型和原因

(1) 难以预见的情况所引起

(2)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3) 外界障碍(化石、古物、地下建筑等)。

(4) 战争入侵、叛乱、等。

(5) 通常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任何一种自然力。

(6) 业主责任引起

(7) 未按合同规定和承包人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提供对现场的占有权和

出入权。

(8) 未按规定向承包人付款。

(9) 延误提供图纸。

(10) 提前占用或使用永久性工程区段而造成损失或损害。

(11) 因工程设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与损害。

(12) 违约使合同中途终止。

(13) 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引起

(14) 延误签发图纸、指令。

(15) 负责提供的书面数据不准确。

(16) 要求进行合同中未规定的检验。

监理工程师必须确认下述条件满足时,受理费用索赔。2、费用索赔引起的投资风险控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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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承包人在出现引起索赔的事件后,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监理工程师提

交索赔意向,并同时抄送业主。

(2) 承包人承诺继续按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说明索赔数额和索赔依据等

的详情材料,并根据监理工程师需求随时提供有关证明。

(3) 承包人在索赔事件终止后,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正式

的索赔申请。

3、费用索赔引起的投资风险控制程序与措施

(1) 搜集资料、做好记录 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索赔意向后,立即通知有关的监 理人员,做好工地实际情况的调查和日常记录,收集来自现场以外的各种文件资料与信息。

(2) 审查承包人的索赔申请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正式索赔申请后,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

索赔申请的格式满足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索赔申请的内容符合要求。即已列明索赔发生、发展的原因及申请所依据的合同条款;

附有索赔数额计算的方法、价格与数量的来源细节和索赔涉及的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图纸等。 审查通过后,可开始下一步的评佑,否则应对承包人的申请予以退回。

(3) 索赔评估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评定:

承包人提交的索赔申请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满足评审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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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索赔的合同依据必须正确。 申请索赔的理由必须正确与充分。

申请索赔数额的计算原则与方法应恰当;数量应与监理工程师掌握的资料一致,价格与取费的来源能被业主接受。否则应修订承包人的计算方法与索赔数额并与业主和承包人进行协商。

(4) 审查报告:

审查报告由以下文件组成:

正文受理承包人索赔申请的工作日期;工作简况;确认的索赔理由及合同依据;经过调查、讨论、协商、确定的测算方法及由此确定的索赔数额、结论等。

1) 监理人员对该索赔的评语;

2) 承包人的索赔中请,包括涉及的文件、资料、证明等。

(5) 确定索赔

监理工程师应在确认其结论之后,签发《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并通过中期支付证书予以支付。

(三)合同争端引起的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及时按程序受理争端,减少因拖延带来的费用损失

(1) 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争议通知后,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对争议事件

的全面调查与取证。同时对争议做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面通知业主和承包人。

(2) 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后,如果业主或承包人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

要求仲裁,其决定为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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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同只要末被放弃或终止,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继续精心施工。

2、及时进行仲裁、调解并执行,避免事态扩大

(1) 当合同一方提出仲裁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争

议设法进行友好调解,同时督促业主和承包人继续遵守合同,执行监理工程师的决定。

(2) 在合同规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调查时,监理工程师应以公正的态度

提供证据和作证。

(3) 监理工程师应在仲裁后执行裁决。

(四)违约引起的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1、业主的违约

当业主有下列事实时,监理工程师应确认业主违约:

(1) 宣告破产,或作为一个公司宣告停业清理,但清理不是为了改组或合并。

(2) 由于不可预见的理由,而不可能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

(3) 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支付证书向承包人付款,

或干涉、阻挠、拒绝支付证书签发。

应及时处理违约,避免各方损失继续扩大而导致的索赔:

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因有关原因而提出的部分或全部中止合同的通知后, 应尽快深入调查,搜集掌握有关情况,澄清事实。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文件及有关规定,办理部分或全部中止合同的支付。

2、承包人的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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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承包人有下列事实,监理工程师应确认承包人一般违约

1)给公共利益带来伤害、妨碍和不良影响;

2) 未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的与法规;

3) 由于承包人的责任,使业主的利益受到损害;

4) 不严格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

5) 末按合同规定照管好工程。

(2) 当承包人有下列事实时,监理工程师应确认承包人严重违约:

1) 无力偿还债务或陷入破产,或主要财产被接管或主要资产被抵押,或停业

整顿等,因而放弃合同;

2) 无正当理由不开工或拖延工期;

3) 无视监理工程师的警告,一贯公然忽视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4)

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随意分包工程,或将整个工程分包 出去。

(3) 出现承包商违约后,应及时处理,避免给业主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处

理方法如下:

1)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属一般违约后,应采取如下措施: a.书面通知承包人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予以弥补与纠正; b.提醒承包人一般违约有可能导致严重违约;

c. 上述措施无效时,书面通知业主;

d. 确定因承包人违约对业主造成的费用影响,办理扣除相应费用的证明。2)

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严重违约,业主已部分或全部中止合同后,应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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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措施:

a. 指示承包人将其为履行合同而签订的任何协议的利益(如 材料和货物的供应服务的提供等)转让给业主。

b. 认真调查并充分考虑业主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的费用影响后,办理并签

发部分或全部中止合同的支付证明。

六、针对本工程特点的投资控制措施

(一)本工程投资控制的特点:

本工程因项目投资大,资金使用控制严格,社会关注制度高,跟踪审计及竣工审计,银行监管等,施工阶段监理要对现场签证单,合格工程量进行认真核实, 审核意见明确严格把关。监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好造价控制工程进度款支付工作。

(二)投资监理主要内容的控制措施1、加强事前预控,制定防范措施

监理单位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纸,对工程投资进行风险分析, 找出工程造价最易突破的部分和最易发生额外费用索赔的因素和部位,并制定防范性对策。书面提出投资情况的分析。进行技术经济分析,认真细致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优化各类施工方案。提出完善合同条款建议,坚决执行合同条款,及时奖罚。参与合同修改、补充工作,着重考虑它对投资的影响。

2、大幅增加工程计量的次数,加强对计量的控制

本工程体量大,计量次数多,应采取以下应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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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数量为图纸标注数量,但计量时,一般以实际完成的数量为准。工程量清单的变动,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数量变而工程细目及单价不变,单价变而细目及数量不变,细目、单价数量全部变,新增工程量。所以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确认的数量及单价进行计量,并不应超出允许的增减幅度。应注意控制以下几个方面:

(1) 确定细目计量划分比例;

(2) 工程数量准确;

(3) 暂定全额的清单栏目的控制;

(4) 计日工计量的控制。

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工程量大,品种多的情况,应大大增加计量次数,但应提前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写明监理工程师准备何时对何工程进行何种计量。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增加计量次数的申请,应要求其提前填写计量申请单, 写明要求计量的原因、计量的工程部位和计量的时间。

审查有关文件资料 监理工程师必须检查承包人为计量准备的有关资料,发现问题或资料不全,应退还承包人,暂不进行计量,或计量后暂不予支付。

3、采用动态管理方法及时变更、修订工程量清单

本工程体量大,现场条件复杂,工期紧,现场对工程量清单的管理,必须符合现场实际,采用动态管理方法。

监理部应对工程合同价中允许调整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价格,

包括暂估价、不完全价等进行主动控制并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增减工程预算、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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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工程量清单数量是合同图纸给定的数量,计量时应以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数量为准。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与时间,报送单价的来源及其构成。

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规定办理工程变更时,应对工程量清单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1) 变更工程数量,清单细目内容及单价不变。

(2) 工程性质变更引起单价变化,原清单细目内容及数量不变。

(3) 清单细目内容、单价、数量全部变更(包括项目整个被取消)。

(4) 新增工程,即清单细目、单价、数量全部是增列的。

(5) 监理工程师必须按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单价和实际计量的工程数量办理。

(6) 实际计量的工程数量与工程量清单给定的数量相比,自然增减幅度在

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7) 工程数量自然增减的幅度,超出合同规定幅度,应按合同的有关具体规

定办理。

(8) 以细目为单位的清单栏目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细目计量划

分比例。

(9) 暂定数量的清单栏目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控制工程数量,并应根据实际

情况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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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以时间为单位的清单栏目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工程实施的具体情况严

格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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